陳新野被綁架的經過
據悉,陳新野是因為同年五月份的一個綁架案中被人牽連而遭難的。二十二日晚八點二十分左右,陳新野到達瀋陽市皇姑區北行一家名為「閆家雞架」的飯店,接在那裏工作的妻子陳麗輝回家,但剛到飯店即被綁架。當時在場的十四個人均遭綁架,其中包括飯店員工、員工家屬以及顧客。
在綁架現場,警察強制給十四人戴上手銬,強迫所有人以半蹲半站的姿勢體罰,同時在店裏非法搜查約兩小時,臨走前拆走了店裏的攝像頭。
北行是當地比較繁華的商圈,當時有許多路人圍觀。到晚上十點多,警察給被劫持者們戴上黑頭套、押入警車帶走,還強迫人們在警車上也蹲著。期間,警察用陳麗輝的手機給她女兒打電話,並派了八個便衣押著陳麗輝去她家抄家。
次日(七月二十三日),有被劫持者的家屬用手機定位等方法,查到家人當時被關的地點法庫縣鑫天地商務賓館。
七月二十三日中午,其中十一人被釋放,而陳新野、陳麗輝夫婦、劉憲勇仍被非法羈押。據悉,二十二日夜裏,每個人都被單獨關押、被警察非法審訊。警察執法犯法,對每個人進行誘供、栽贓和恐嚇。
七月二十三日晚,瀋陽大東分局新東派出所給陳麗輝的女兒打電話,說陳麗輝是被「監視居住」,但不給家屬出示任何法律文書,也不提供被關押的具體地點。陳的女兒問父親陳新野消息,警察回答先說「不知道」;追問之下,才說七月二十八日會有消息。
七月二十八日,家屬再次向警察詢問陳新野的下落,新東派出所說:沒有任何消息,你去找大東公安分局吧。
七月二十九日,家屬接到大東分局國保大隊的電話,叫家屬準備一些日常用品,七月三十日送到大東分局,但是仍無人告知陳新野、陳麗輝夫婦被關在哪裏。
據舉報,陳新野等人此次被綁走之後,曾被關入瀋陽市大東區北大營老看守所(上園海鮮市場)軍事部隊對面。瀋陽市治安警察支隊對陳新野成立了專案組。最近得到消息說,目前秘密關押的地點叫做「遼寧省新民市財利商務賓館」。
參與迫害陳新野的至少有以下單位和個人:瀋陽市公安局局、瀋陽市國保大隊、瀋陽市法庫縣公安局、瀋陽市康平縣公安局,瀋陽市治安警察支隊、瀋陽市大東分局大東派出所等。瀋陽市國保大隊下到大東派出所具體辦案者是張祺,瀋陽市大東區國保的參與者是「魏隊長」。
二零一六年,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陳新野曾被關押在遼寧省本溪監獄的三監區。當時被關在本溪監獄的人,每天做奴工活,多數人手指甲磨破了,手上有傷,所加工的塑料編織袋對皮膚有傷害,完不成生產任務就會被獄警毆打、打耳光、電棍電,有時拳腳相加。
陳新野妻子獲釋回家
陳新野夫婦的女兒今年只有二十歲。在父母被綁走之後的二十多天裏,她馬不停蹄地找遍了大約十六個部門,例如:法庫縣孟家派出所、法庫縣看守所、瀋陽皇姑黃河派出所、瀋陽第一看守所、大東區新東派出所、大東分局、大東分局信訪辦、大東分局國保、瀋陽市信訪辦、瀋陽市公安局、瀋陽市110指揮中心、大東區政法委、遼寧省紀檢、大東區政府、瀋陽市檢察院、瀋陽監管支隊等,但她得到的回答都是這樣的:「這是專案機密。」「讓家屬在家等消息。」「別找了。」「我們不知道。」「我們不是辦案單位。」「不歸我們管。」
在女兒等親朋的營救下,八月二十一日陳麗輝獲釋。據說獲釋前被警察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幣。
另一位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劉憲勇,被關押在法庫縣看守所。他的母親去法庫縣公安局要求釋放兒子,尚無結果。
劉憲勇是瀋陽市法庫縣葉茂台鎮閻荒地村法輪功學員。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劉憲勇被當地村幹部和派出所多次迫害。他的父親承受不了巨大壓力,在監控兒子的民兵面前突發腦溢血。二零一八年一月,法庫縣公安局五六個警察曾吃喝睡都在劉家,二十四小時不離開,不允許劉憲勇離開家門半步,並在家中安裝了監控設備和錄像機,只允許直系親屬陪護,不允許其他親友探視。
營救者郭旭紅遭綁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凌晨四點多,瀋陽市法庫縣法輪功學員郭旭紅(女)在上班的路上,被瀋陽市公安局和法庫縣公安局聯合綁架,隨後押送到新民市財利商務賓館秘密關押。據稱,郭旭紅被綁架是因為參與了營救陳新野的努力。
郭旭紅今年五十歲,是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城的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婦。她在明慧網發表的一篇自述中寫道,「一九九九年四月,我懷著對真、善、忍人生境界的美好嚮往,走進了法輪大法中,從此人生多了一份真實、踏實和樸實! 沒想到隨後七月二十日,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殘酷迫害。」
前去綁架郭旭紅的有七八名警察,全是便裝,開的是私家車。他們把郭旭紅的丈夫也帶到派出所錄口供,問郭旭紅最近在幹甚麼等等,簽了字才讓回家。警察並到郭旭紅家裏抄家,把郭旭紅的丈夫用過的幾個舊手機也拿走了。
負責綁架郭旭紅的是瀋陽市法庫縣公安局的苗姓警察。苗姓警察留下的電話號碼是16602437255,說有事到團結派出所找他。參與綁架的還有被稱為李陽(音)、高隊和小白的警察。團結派出所的電話是2487123227,現所長黃利勇的電話是13840098567。
陳新野,男,一九七六年出生,遼寧省鐵嶺市調兵山市人。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二零一二年出獄不久,在瀋陽某精密儀器公司擔任銷售經理。以下是陳新野自述兩次遭中共判刑的經歷: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共惡黨藉口開奧運會,邪黨人員綁架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瀋陽市三台子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把我捆綁起來,按到地上,嘴被堵上、戴上黑頭套,綁架到瀋陽毓英樓賓館。
「在那裏,對我酷刑審訊,用拖鞋打我幾十個耳光,脫光衣褲用電棍電擊。警察嫌電擊強度不夠,就往我身上澆水,把毛巾弄濕,繼續用電棍電我,直到電量用盡。他們又用兩尺多長的黑色橡膠狼牙棒輪番毆打我,連續兩天。還把我塞在四個腿的小方凳下面,上面坐了一個接近二百斤體重的警察,讓我窒息,痛苦得無法用語言形容。
「之後他們把我送到皇姑看守所非法關押。那裏讓背監規,不背誦,就挨打;強制穿死刑犯號服;戴腳鐐;吃的是黑麵饅頭,白菜湯底下都是沙子。一個屋裏本來只能裝二十人,實際裝了三十多人,需要側身才能睡覺。一天只允許去兩次廁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存了二千~三千元錢,只給一袋花生米。家裏人送存的衣服,都是犯人先挑,剩下的才給法輪功學員。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四個月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到瀋陽康家山監獄(原來是教養院)繼續迫害。
「到監獄後就每天到工廠坐板,從早六點坐到晚上六點,一動不能動,還必須坐直,不坐直,就挨打罵。七月的盛夏,二十多人共喝一瓶礦泉水,每人一口。四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著,每天言行一字不落,都要和惡警報告。
「一個月後,逼迫我做奴工,做鎬石(人工鑽石)。每天用砂輪磨,磨出的鎬石像芝麻、大米粒大小,最大的是黃豆粒那麼大。因為長期盯著砂輪磨,視力嚴重下降,眼睛花,看東西重影。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出差,住在遼寧丹東丹鐵大酒店。那天早上,服務員敲門,開門後,進來七、八個便衣警察,我被丹東國保和振興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振興派出所。寒冬季節,零下十多度,他們把我固定在鐵質老虎凳子上一天一夜。
「第二天早上,我父親和單位領導去派出所要人。副所長到我面前,我說:「我父親,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他唯一的兒子被綁架了。他兒子沒有做任何壞事,只因為做一個好人,就被你們抓來了,他著急上火是很正常的。你也有父母,我想,你也能體諒父母對兒女的牽掛。」
「我坐在鐵凳子上,數九嚴寒,晚上沒有暖氣,一直也不給我飯吃,第二天早上,讓我簽字、按手印,我不配合,七、八個警察就一起把我毆打倒地,他們拉我去醫院體檢。
「第二天中午,把我綁架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後我再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本溪監獄繼續迫害。
「本溪監獄全稱『本溪溪湖監獄』,是遼寧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基地』。多年來,監獄為實現其百分之百『轉化率』,採用各種殘酷的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其放棄信仰。」
二零一七年出獄後,陳新野在明慧網發表了嚴正聲明,宣布邪惡的「轉化」作廢,自己要從新開始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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