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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現上訴並控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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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並判刑。法輪功學員嚴英被非法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鄭鳳英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馬雄德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鄭亞榮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已繳納)。目前,嚴英、馬雄德、鄭鳳英提出上訴。

在庭審中,嚴英、馬雄德以修煉的切身經歷,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參與庭審的有:審判長郭小娟、審判員吳萬春、易宇陽、法官助理李文紅、書記員周亞楠、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公訴人馬燕玲。

法庭非法宣判後,嚴英、馬雄德、鄭鳳英提出上訴。嚴英的辯護律師遞交了《上訴狀》。嚴英委託律師向法院、檢察院、監察委遞交了《控告書》。

修煉法輪功獲新生 卻屢遭中共迫害

1. 嚴英

嚴英,女,現年五十八歲,是患有嚴重小兒麻痺後遺症的殘疾人。一九八九年,產後得一怪病,手一沾涼水就麻木、痙攣抽搐。後來,又陸續患上風濕性心臟病、淺表性胃炎、附件炎、腹腔炎、過敏性鼻炎、三叉神經疼等多種疾病,四處求醫,就是不管用。

一九九七年五月,嚴英有緣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三個月後,折磨她多年的病痛症狀全部消失,她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家人也被法輪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所震撼。

二零零零年初,嚴英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進京為師父鳴冤、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回來後,被靈武農場派出所非法拘留一夜,三月五日,以「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莫須有罪名,被靈武市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日。

由於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嚴英又被靈武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又被吳忠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非法勞動教養三年。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再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七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五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庭審,兩位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九月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兩年。

現被拘押於吳忠市看守所。

2. 馬雄德

馬雄德,現年七十二歲,原是吳忠儀表廠勞資處的幹事,大專文化,工程師。修煉前,他患有嚴重的腎結石,曾做過兩次手術。每次犯病時,疼的把頭頂在牆上、跪在地上或滿地打滾。一九九七年五月,馬雄德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嚴重的腎結石等病都好了。

由於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被非法拘留十五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馬雄德又被吳忠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馬雄德被利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滿釋放。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馬雄德又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刑滿釋放。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馬雄德再一次被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一日變更為監視居住,三月二十七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五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律援助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九月十四日, 馬雄德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現馬雄德被非法關押於吳忠市看守所。

3. 鄭鳳英

鄭鳳英,馬雄德的妻子,現年六十九歲,原是寧夏吳忠儀表廠的職工。因身患多種疾病無法上班,四十五歲提前退休。她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腸炎、胃下垂,中醫、西醫、氣功、偏方試了個遍,哪個也不起作用,經常和別人發脾氣、吵架。

一九九七年五月,鄭鳳英開始修煉法輪功,三天後,她的腸炎、胃下垂就好了,其它的病也逐步痊癒了,對人對事也能忍讓了。

由於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鄭鳳英被吳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又被吳忠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動教養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又被利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鄭鳳英又被青銅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刑滿釋放。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鄭鳳英再一次被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一日變更為監視居住,三月二十七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八月五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律援助律師為其做了有罪辯護。九月十四日, 鄭鳳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現鄭鳳英被非法關押於吳忠市看守所。

4. 鄭亞榮

鄭亞榮,女,現年四十四歲。一九九九年,因身體不好,開始修煉了法輪功,並身心受益。

二零零四年,鄭亞榮被構陷,被利通區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後利通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零一九年,鄭亞榮從新走入修煉。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鄭亞榮被構陷,被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鄭亞榮被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七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八月五日,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律援助律師為其做了有罪辯護。九月十四日, 鄭亞榮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公、檢、法聯合構陷

嚴英的辯護律師向相關部門遞交的《上訴狀》、《控告書》,重點舉證了偵查階段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及高閘派出所涉案人員故意造假誣陷當事人、在審查起訴、審判量刑階段,被有意掩蓋的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肆意構陷的枉法行為。

(一)、偵查人員製造假指紋構陷嚴英

偵查機關做出《鑑定書》,關於嚴英「鑑定」手印,提交鑑定的「檢材和樣本」,可見故意陷害性。

偵查機關提供「檢材手印痕跡」,未指明是哪個手指的指印?而且,「樣本」怎麼只有⼀個手指的指印?且就是確切的跟「檢材手印痕跡」相同的那個手指的?那個有嚴英指印的宣傳品在哪兒?「檢材手印痕跡」的載體何在?誰會用一個手指拿紙或東西?真有手印,不可能只有⼀個手指的指印。

這就是偵查機關故意陷害嚴英的證據,雖然公訴機關當庭決定不作為證據出示,但偵查人員構陷嚴英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

《鑑定書》完全違背了GA/T145-2019《手印鑑定文書規範》5.6.2.5、5.7.2的規範要求,使得檢材來源不明,手印來源不明。

(二)、嚴英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被侵害

《刑事訴訟法》第⼀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嚴英及辯護人對《(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聘請鑑定證據目錄》和《粵華生司鑑中心[2021]文鑑字第64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的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的要求,⼀直沒有得到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和一審法院的回應。

嚴英和辯護人均分別向公訴機關、一審法院遞交了「申請重新鑑定」的請求,辦案人員甚至拒絕接收,辯護律師當庭還提到這個問題(見一審的庭審視頻)。一審庭審過程中,嚴英還對此份鑑定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被合議庭否決。

最終,一審法院對該份構陷證據,予以違法認定。如此進行,不僅聯合構陷了嚴英,也包庇助長了偵查機關在偵辦案件中,構陷當事人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

三、結語

迄今為止,國家沒有任何一部、一條、一款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普通公民修煉法輪功。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法輪功能讓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應該是受社會提倡和保護的人,不應是法律懲戒的對像。修煉法輪功不應該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警察綁架關押,不應該被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更不應該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庭審、冤判、罰款。

中共公、檢、法的枉法操作,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顛倒了社會公理,顛倒了人的良知。希望公、檢、法等執法人員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信仰的操控中解脫出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案,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給自己選擇一個不被追責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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