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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遭枉判八年 黑龍江雞西市周克銘被劫入呼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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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雞西市法輪功學員周克銘被雞西市雞東縣法院,以視頻的方式,非法開庭,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萬元。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銘被劫入黑龍江呼蘭監獄迫害。

周克銘,男,53歲,家住雞西市雞冠區,一九九八年末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周克銘被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區分局鐵西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雞西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周克銘被雞西市雞東縣法院,以視頻的方式,非法開庭。同時被非法庭審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包萬明和滕淑麗。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多位家屬到場旁聽,包萬明聘請的律師及三位法輪功學員自己在法庭上辯護。

雞東縣檢察院公訴人劉春波(女)在法庭上列舉所謂的證據。周克銘辯護說,公訴機關對自己的定罪是沒有依據的,對發放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只是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為沒有危害到別人,而且真相資料的數量也不相符。

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據及不起訴書等證據。律師當庭指出,訴訟程序存在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的居住地不在雞東縣,不應該由雞東縣法院審理。也沒有法律規定的依據證明法輪功是×教,公訴機關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包萬明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規定,公安機關搜查、扣押及傳喚等過程中均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其行為也不具備有社會危害性。

在庭審的整個過程,律師及法輪功學員辯護中,都遭到雞東縣法院本案主審法官徐忠祺的制止,極力阻撓辯護。最後,檢察院給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雞東縣法院、檢察院在庭審過程中態度惡劣,法庭如同虛設走過場。

後周克銘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五萬元。包萬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十萬元;滕淑麗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八萬元。三位法輪功學員包萬明、滕淑麗、周克銘上訴,被雞西市中級法院駁回。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銘被劫入黑龍江呼蘭監獄迫害。

此前,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周克銘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先後在雞西哈達監獄、雞西監獄、牡丹江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周克銘被雞西市公安局雞冠區分局西山派出所惡警馮寶貴等綁架,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兩天一夜,遭刑訊逼供後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關押,迫害了一年兩個月。三十多平方的地方關了四十多人,一天兩頓飯,每頓一個窩頭、一碗湯(大部份是水);周克銘每天碼鋪、被限制上廁所,有時夜裏被強迫幹活,冬天天氣寒冷被開窗洗涼水澡。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二零零三年十月,周克銘被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唐靜傑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劫入雞西哈達監獄迫害;之後,被轉到雞西監獄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又被轉到牡丹江監獄迫害。

在牡丹江監獄,法輪功學員被奴役,每天早上六點出工,晚上六點收工,勞動強度很大,許多學員因不放棄信仰,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比如:毒打、電擊、關小號等。周克銘被關押迫害的後期,身體出現便膿血,走路都困難。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周克銘四年冤獄期滿,回到家中。

呼蘭監獄信息(可能有變化)
地址: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呼蘭區東郊,臨火電三公司)
郵編:150500
電話: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傳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監獄長:魏玉川
改造監獄長:鄧曉庚
獄政科:0451-57070227、0451-57307738
駐檢: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3
集訓隊:0451-57307713、0451-57307544
一監區:0451-57307701 0451-57307104
二監區:0451-57307026 0451-57307614
九監區:(監舍)0451-57307709、(廠房)0451-57307105
十三分監區:0451-57307109、0451-57307109、0451-573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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