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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茂南檢察院檢察長郭劍鋒等人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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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廣東省茂名市是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嚴重的地級城市之一,中共政法委書記、610邪惡人員凌駕於法律之上,積極推行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都淪為其迫害工具,充當打手,打著法律的幌子,執法犯法,肆意綁架勒索、威脅恐嚇、騷擾、非法關押、捏造罪證罪名、非法起訴,枉判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給茂名地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了無法估量的痛苦和損失。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郭劍鋒聽從茂名市610的指使,是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之一。雖然他在去年2020年6月才擔任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但從他任職的一年多裏,就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茂南檢察院非法起訴。尤其是對患有高血壓(高壓218,低壓140)73歲的羅基老太太的非法起訴,郭劍鋒聽從茂名市610的指使,羅織罪名、快速地起訴構陷到茂南區法院,使得羅基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現在,還有三位法輪功學員周華建(已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六個多月)、林武(已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兩個多月)、黃柱峰(已被非法關押十個多月)被構陷到茂南區法院,面臨被非法庭審。

現特此舉報執行江澤民邪惡政策的茂名市茂南檢察院檢察長郭劍鋒、副檢察長羅廣森、檢察官余華丹、高金聲、呂妙玲和鄧禮進等六名檢察院人員濫用職權,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勒索金錢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的犯罪事實。

被舉報人:

1、郭劍鋒,男,漢族,一九七八年一月出生,廣東羅定人,現任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曾任茂名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駐茂名市看守所檢察室主任,刑事執行檢察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2020年6月郭劍鋒擔任廣東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短短的一年多裏,茂名地區有四位法輪功學員:羅基、周華建、林武、黃柱峰等被茂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七十歲的周華建被構陷成「大案」、「要案」。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郭劍鋒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羅廣森,男,現任廣東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由於,羅廣森和呂妙玲的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使得羅基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二零一二年八月底,羅基被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3、余華丹,女,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由於,余華丹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等手段迫害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武。林武被檢察官余華丹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現林武面臨被非法庭審。

在這之前,余華丹還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勒索金錢等手段迫害過多位法輪功學員。(1)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由於余華丹的非法構陷、起訴,退休優秀中學物理教師麥治中和到他家做客的柯鄭基、謝亦蘭、李素明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導致麥治中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罰款兩萬元;柯鄭基被非法判刑六年、罰款一萬五千元;謝亦蘭被非法判刑五年、罰款一萬元;李素明被非法判刑三年、罰款五千元。謝亦蘭和李素明被送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麥治中、柯鄭基被送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2)在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曾經立功獲獎的復員軍人梁遠勝在家被綁架,由於余華丹非法起訴、捏造罪證、罪名,導致梁遠勝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九個月。

4、高金聲,男,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聲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黃柱鋒。現黃柱鋒被檢察官高金聲非法起訴、構陷到茂南區法院,面臨被非法庭審。

在這之前,高金聲還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勒索金錢等手段迫害過多位法輪功學員。如:(1)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底,林燕梅一家三人被綁架,由於高金聲的非法起訴,導致林麗珍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一萬;林燕梅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林燕梅和林麗珍被送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吳朝棋被送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2)2019年9月16號下午,潘培德在水東家裏,警察敲門以送快遞騙開了門後,綁架了潘培德。由於高金聲和呂妙玲的非法起訴,導致潘培德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5、呂妙玲,女,現任廣東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員。呂妙玲非法起訴、構陷、勒索金錢、羅織罪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老人,害得羅基老太太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二零一二年八月底,羅基老太太被送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這之前,呂妙玲還參與過迫害電白法輪功學員潘培德。在2019年9月16日下午,潘培德老人在水東家裏,警察敲門以送快遞騙開門被綁架,由於呂妙玲和高金聲的非法起訴,導致潘培德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6、鄧禮進,男,出生日期1982年10月13日,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手機號碼:13927532053。鄧禮進非法起訴、構陷、捏造罪證、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周華建。周華建被檢察官鄧禮進非法起訴、構陷成「大案」、「要案」移交到茂南區法院,現年七十歲的周華建面臨被非法庭審。

被舉報人非法起訴、構陷的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如下:

1、廣東茂名市七旬老太羅基被枉判三年、罰金一萬元。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羅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生,今年七十三歲。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羅基曾屢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廣東省三水婦教所受盡種種酷刑折磨,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羅基被送到茂名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迫害,被保安鄭國偉用手銬把羅基雙手反銬在背後,連續幾天鎖在窗口上。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惡警撬門入屋,把羅基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上午,羅基因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而被綁架後抄家,甚麼也沒有抄到,晚上被放回家。八月十日下午一點,方興居委會一男子拿了三張表,要羅基簽名。羅基一看,上面寫的是「保證書」,羅基不簽。來人說:「你不簽,那好,那我們就送檢察院起訴你」。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羅基被茂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起訴。同年十一月十一日,茂南區檢察院羅廣森非法把羅基起訴到茂南區法院。十一月二十五日,羅基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再次簽逮捕,送看守所體檢血壓高壓218,低壓140,冠狀動脈硬化,身體不合格,放回家。十二月八日,茂南區法院下達對她監視居住六個月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上午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對羅基開庭。茂南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呂妙玲出庭公訴。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茂南區法院下達逮捕令。二月五日上午,有二輛公安車、一輛法院車來到羅基家樓下,把羅基帶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點,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羅基非法宣判:羅基被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譚衛,審判員:周晉鋒、吳碧潔,書記員:塗源。非法宣判後,強制把羅基關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羅基老人當庭就表示上訴。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上午,茂名市中級法院不講法律,作出不開庭維持原判的裁定。審判長:張弛,審判員:林景樸、鄒輝球,法官助理:梁倍寧、周靖茵。書記員:柯倩雯。羅基和家屬聘請律師繼續維權申訴。

羅基老太太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成高血壓,高壓218多,低壓140,人消瘦了很多,令家人十分擔心羅基以後的身體健康狀況。二零二一年八月底,羅基老太太被送往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羅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實名控告了迫害她的相關人員。

2、茂名市法輪功學員周華建,男,一九五零年出生,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健康,二十多年都沒有吃藥上醫院,人品正直、善良,近兩年做保安工作。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左右,周華建老人被警察戴上手銬,帶回家抄家。參與抄家的警察等人員近30人,是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區分局、茂名市西粵派出所,搶走了周華建家裏打印機、電腦、大法書、大法資料、現金九千多元等私人財物。他經常騎的電車被公安扣押。據稱,周華建在向人發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短信時被監控到。

周華建被綁架後,在信宜看守所隔離十四天後,被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據律師說,此「案」已入廣東省電腦網絡,成為專「案」。周華建被綁架的第二天,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區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四月二十六日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屬聘請的律師到茂名市茂南檢察院閱卷,茂南區檢察院人員告訴律師:周華建的「案子」已經移送到茂南區法院了。律師感到很驚訝,說:「我上個月二十二號到你們檢察院閱卷,你們還說公安還沒有送來。」律師查看案子記錄,周華建的材料於六月二十三日送到茂南區檢察院,七月十七日就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鄧禮進非法起訴周華建:把發送短信機放在摩托車肚子裏,發送法輪功短信,非法設置頻率,非法運營等罪名。

二零二一年四月初,周華建的兩位維權律師接到茂南區法院通知,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上午九點半,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三樓第一審判法庭以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當天上午九點十分,家屬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來到法院門口,還沒有進入法庭,主審法官周晉鋒就要求兩位律師取出手機和電腦,不准帶入法庭,聲稱可用法院提供的電腦代替,被兩位律師拒絕。周晉鋒向上彙報,譚衛與周晉鋒和律師交涉、協商,勸律師服從他們的要求,被律師拒絕。

之後,譚衛與周又找來了法律依據(二零二零年最高法院的一個文件),關於重大敏感案件可根據情況限制帶電子設備出庭。律師看後,詢問:「你們如何認定本案是重大敏感案件?應作出認定,才可以參照運用。」但是,譚衛與周晉鋒不出具認定意見,律師仍然拒絕。譚衛和周晉鋒又請來法院副院長阮志強,繼續勸律師服從法院的要求。律師繼續要求法院出具認定此案為重大敏感案件的意見。他們不出。律師進一步要求阮院長寫一紙條認定意見也可考慮,但是,阮院長不答應。

最後,周晉鋒宣布按法院文件執行,隨後就去安排開庭了。但很快,又回來口頭宣布:取消本次開庭,再次開庭時間另定。周華建本人已向有關部門控告迫害他的相關人員。

周華建曾經在2002年被茂名市「610」綁架到茂名市洗腦班迫害。目前,71歲的法輪功學員周華建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經一年半了。

3、國家海運船員、電白法輪功學員林武,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大專畢業後分配到國家航海運輸公司工作。一九九九年前,林武與妻子李素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無窮,工作得更輕鬆,身體也很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妻子李素真在迫害中離世,留下四個兒女,是林武把四個兒女拉扯大,一直沒有再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上午10:30分,茂名市高新技術公安分局范來表,先二人蹲在5-6樓之間埋伏,林武正好買菜回家,他們兩人就衝過來,抱著林武。林武以為是打劫的,就掙扎,這時他們又打電話叫樓下三人衝上來,將林武按住,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搶林武的鑰匙,非法進入林武家進行非法抄家。林武的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接近中午12點,不法警察把林武帶到高新技術公安分局,鎖在一個冰冷長滿鐵鏽的鐵椅子上,再將雙手腕及雙腳緊鎖在鐵椅子上,不能動彈,一直非法審訊到第二天(十五日)凌晨2點。非法審訊十幾個小時,范來表等四、五個人威脅、恐嚇、謾罵、辱罵等心理攻擊,欺騙、誘騙等手段,逼迫林武回答問題。林武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始終說:「我是合法公民,非法關押」。然而范來表卻在口供中用電腦打印出來說林武已回答所有問題。寫上「是」或「不是」等,偽造證據、證詞。

非法審訊完後,范來表將林武拉到(從家中一直戴手銬到看守所)茂南區醫院做體檢、抽血、做心電圖,CT、量血壓,檢查結果如何,范來表不跟林武說,醫生只是跟他說了一些林武的情況,臨走趕快上車時,有個醫生追過來叫林武簽名,林武問醫生,醫生說:「心臟問題很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林武簽了名日後是證據)。

八月十六日,高新技術公安分局帶林武到看守所醫院做心電圖檢查,因發燒做不了。十八日下午,林武被帶到茂名石化醫院做心臟彩超照片及心電圖,結果如何看守所不告訴林武。林武想知道身體狀況如何?被剝奪。但是,林武感覺心臟疼痛、呼吸困難、手臂及手指發麻,從地上起來頭暈等等。

九月十四日,上午7:30─10:45,林武被帶到看守所醫院做心臟彩超及心電圖,結果如何也不告訴林武。林武被綁架一個月裏,總感覺頭暈、心臟部位疼痛,手指麻痺等,體重65公斤瘦了20斤。

九月十五日下午4點~5點半,茂名檢察院提審,所提到問題都是范來表所提供是歪曲事實的非法證據,問林武在高新技術分局的口供是否屬實?在高新分局他一句話也沒有說,電腦打印出了一切偽造證詞。林武一字未簽。也不回答。九月十八日,茂南區檢察院非法對林武簽逮捕。

九月十九日,范來表沒出示證件,就開始提審。提審完之後,要林武簽名時,看到簽名單上有要求出示證件時,林武才叫他拿出警察證給林武看。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提審時,范來表已經做好了一切非法材料。

九月二十三日,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經多方努力,在看守所會見了林武,九月二十四日,律師面見了高新技術公安分局辦案人員范來表。律師向范來表提出三點要求:(1)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要求撤訴,改變羈押強制措施。(2)關於林武的健康狀況,我們要重視。他有心臟病、血壓高,有甚麼問題,你們要負責;(3)現在實行辦案終身制,你是辦案人員,製造冤假錯案,你是要負責任的。希望他們慎重考慮。

林武的「案子」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被茂名市高新技術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盧廷閣所在的城市石家莊封城,不能來茂名為林武維權,家屬聘請了另一位維權律師後,才得知林武的「案子」快速移送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維權律師會見了林武,得知,林武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下午收到茂南區法院延期審理通知。

目前,林武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經有一年多了,親人們對他的身體非常擔憂。林武本人和家屬已經對這次迫害林武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實名控告。

4、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黃柱峰被迫害致殘,因不放棄信仰,現被誣陷到法院

黃柱峰,今年五十歲,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工作認真負責。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他是一個孝順兒子,是一個好父親,也是一個好丈夫。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黃柱峰被綁架,一個月後,被送三水勞教所,黃柱峰遭受種種殘忍酷刑,被迫害致殘,當時才三十三歲。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到家樓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610主任江志雄、居委等人突然放倒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抄走了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資料。同時,妻子謝月珍和15歲小孩也被綁架到站前路派出所。到了站前路派出所後,警察要求黃柱峰的妻子謝月珍簽「保證不煉法輪功」的「三書」。謝月珍不簽。警察威脅、恐嚇對謝月珍說:「你不簽就送你到看守所」。被綁架的第二天晚上,謝月珍和她的小孩被放回家。由於小孩受到驚嚇,從此不讀書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律師在會見他時,發現他被迫害成殘疾沒有得到國家賠償,為他申請國家賠償,向曾經迫害黃柱峰的單位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原廣東省三水勞動教養所,簡稱三水勞教所)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文書中寫道:「目前,黃柱峰的左肩關節功能喪失50%,另一肢功能喪失35%。屬九級殘廢(其實,殘廢的程度比鑑定還要嚴重)。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據《國家賠償法》取得賠償的權利」。按照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計算;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共計應得到1,177,771元人民幣的賠償。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給律師回執了《行政賠償決定書》。決定書中寫道:行政機關認為,賠償申請人黃柱峰在監教期,本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並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第一七條的違法情形,且賠償請求人黃柱峰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才向本行政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中「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的規定。對賠償請求人黃柱峰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賠償。如不服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起訴訟。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律師向廣東省佛山市法院遞交了《行政賠償起訴狀》,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給律師發了已經立案受理。可是,第二天,佛山市法院給律師說,編號發錯了。立案沒有任何音訊。律師給法院打電話交涉,法院給律師回話說,讓律師等等,他們和戒毒所協商,讓等待消息。

二零二一年八月,律師收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受理通知書:黃柱峰你訴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行政賠償一案的起訴狀已收到,本院已決定受理。法院院長親自到律師當地司法局。司法局的負責人對律師說:你怎麼惹禍了,人家找到門上了。律師說:我按法律辦事嘛。後來,法院院長親自給律師面談,問律師:家屬是甚麼文化啊?有經濟能力請律師嗎?法輪功與國外反華勢力如何,等等話。不過對律師的態度還挺好。法院院長告訴律師說:「國家賠償由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承擔,刑事責任由迫害黃柱峰的個人承擔。」

目前,黃柱峰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已經九個多月了。自從黃柱峰被綁架後,他的父親十分惦記他,憂鬱成疾,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中旬老人家被確診為肝癌晚期。律師給茂南區法院寫了《申請取保候審》法律文書,被法院駁回。黃柱峰母親非常悲傷,希望孝子儘快回家照顧他患重病的父親。親人們都在盼望被冤枉的黃柱峰早日回家。黃柱峰本人和他的母親已經對這次迫害他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實名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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