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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14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逾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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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早六點,蘇州市兩百多個警察統一著便裝,同時使用民用號牌車輛,無任何正常法律文書,衝入蘇州十五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查抄和綁架。目前,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失蹤已達164天,他們是:嵇勇、潘寧、袁惠芬、趙海波、崔萍、梅紅娟、吳小明、董婉玉、朱瑩、常錚、李守潔、韓桂香、姬翠平、小雯(音)。法輪功學員朱秋玲,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已回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公安警察綁架之後,便杳無音訊。一位焦急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到派出所、到居委會街道等四處打聽,均無音訊。而後,又有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打了「12345」市長專線電話。查詢過後,該家屬才收到由常熟市公安局寄來的《指定地點監視居住通知書》,而其他法輪功學員家屬,直至今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均未收到過此《通知書》。

親人被秘密關押和迫害,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以來,十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人丟下了工作,四處奔走,多方的打探,現只知道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在常熟市服裝城派出所轄區內的一個賓館內的秘密集中營。此迫害的幕後指揮者是蘇州政法委書記許美健及蘇州市公安局局長江海和蘇州國保、法外機構六一零

據悉,在賓館秘密集中營裏,配備了警察、輔警、後勤人員計三百多人,二十餘輛警車,每月開支預算在二百萬元以上。每位法輪功學員每天在十二個警察(含輔警)的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監視。在這裏,警察可任意踐踏憲法、刑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思想「轉化」、使用針劑、毒藥對他們的身體進行摧殘和迫害。

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和親戚聘請的律師,要想探訪當事人,不得不在服裝城派出所經過層層的審查,層層的批准後,最後,還要再一次的審查律師的證件後才同意。但是,必須以視頻連線的方式,必須要在律師身邊有國保和非法組織六一零監視下,才可能與被關押在秘密集中營內當事人法輪功學員視頻通話。在視頻通話中,律師常常被身邊的六一零人員打斷,這個話不能問,那個話不能講。

目前,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已經進行多方尋找,要求會見,但是,服裝城派出所辦案人員、國保警察以各種方式阻撓、限制。

(一)律師會見梅紅娟 被刁難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上午九點,律師與梅紅娟家人一行四人,去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要求會見梅紅娟。服裝城派出所副所長邵某(音)說,如果安排會見,四十八小時內,會通知律師,隨後避開了家屬和律師。

到了第二天,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兩點左右,派出所給律師一張梅紅娟寫的「拒絕會見律師」紙條的照片,要求律師簽收。律師拒絕簽字,並且懷疑文字的真實性,要求看原件,並要求和案件的主辦人見面,了解案情。邵某說自己是協辦人,有資格和律師說話。

在律師把「指定監視居住」合法性審查書和梅紅娟本人分別於五月和七月的對比照片,一起給了邵某後,邵某說,當天下午四點,常熟公安局政保科的人來和律師見面。在等待期間,律師和家屬到達常熟檢察院,將合法性審查書給了案件管理檢察官。

當天下午四點,在派出所,律師一行人見到了國保警察高翔。高翔拿出一份梅紅娟寫的原件和複印件,讓律師和家屬確認真實性,把複印件給了律師。律師要求給原件。高翔說,不行。律師表示,從字跡上無法辨認是否當事人真實意願,強烈要求會見本人。

在家屬和律師的再三交涉下,高翔同意讓梅紅娟的女兒和梅紅娟通話,確認真實性。當梅紅娟與女兒通上電話時,梅紅娟後悔自己之前在壓力下,被迫寫的「拒絕律師」的紙條,同意了與律師視頻會見。

(二)律師會見董婉玉 被迫推遲五小時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點,董婉玉家屬聘請了律師,前往常熟服裝城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推說辦案人員不在,要到下午兩點。後來得知,其實這個人就是辦案人員邵某。律師和家屬都是從蘇州外地趕到常熟來,只能不得不多等五個小時。

到了下午兩點後,在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通過視頻見到了董婉玉。在那裏,每一個學員都分別被非法關押在一個酒店的房間,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十二個辦案人員輪流看守一個學員,每兩個人兩個小時為一班,輪流換班。每一個人都是二十四小時被非法關押在房間內,不准踏出門檻一步。

(三)律師會見常錚 遭阻止刁難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上午九點,律師將會見當事人常錚的手續交予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辦案人員檢查。辦案人員看了看材料後,又到裏邊叫來了兩個輔警,這兩人看後,說:常錚的會見手續不符合規定。在這要說明,輔警是沒有這個權利來看這些材料的。

過後,又來了一位所長說:「這個手續怎麼能證明焦東蘭就是常錚的阿姨?」於是,律師打開手機儲存的相關法律各種條文,給他們看,並且對他們說:「來給你們普普法,這些法律明文規定只要是朋友都可以委託律師,而你們的此種做法是與現行法律相違背的……」面對律師有力的法律依據,派出所五警察支支吾吾的答不上來。

律師繼續說:「你們身為辦案人員,居然連這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有所不知?」派出所辦案的幾個警察說:「法律歸法律,我們這兒的派出所是有規定的,必須按我們這裏的規定來辦。」律師說:「派出所不講法律,誰講法律?」辦案者說:「上次律師來會見董婉玉的手續,都有他老伴結婚證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才可以會見。」

在這過程中,律師和派出所警察、輔警交涉了五十多分鐘時間,而後律師無奈的問:「要怎麼樣,才能算是合格?」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回答:「要到當地派出所打個證明,證實焦東蘭就是常錚親戚。」

無奈常錚的姨母焦東蘭,第二天,為了常錚的事情專門找到當地派出所,要求出具證明是常錚的親戚──姨母。但派出所回答說,無法證明你就是你常錚的親戚。在這活生生的現實中,中共派出所警察堂而皇之的把他們應該是自己職責範圍之內的事,卻把它反過來,變成了百姓去求他們。

常錚因其是獨身,她姨母為她聘請了律師前去探望,被拒絕理由是不能證明為她聘請律師的姨母與她有親屬關係,律師當即聲明,法律中沒有為當事人聘請律師必須是親屬這一條款。接待律師的副所長回答:我們不管法律,我們這裏就得是親屬聘請的律師才行。

在整個司法程序中,有律師的參與,才能保證司法的公正性。這個秘密集中營的參與者極盡刁難拒絕律師的參與,正證明了這個黑窩──集中營,完全是非法、見不得光的。

(四)律師會見吳小明 遭拒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法輪功學員吳小明的丈夫為她聘請了律師,前去探望。律師與吳小明丈夫和兒子一行三人,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出具法律手續,要求會見當事人吳小明,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警察藉口說:「領導在開會。」把律師晾在一邊。

許久,律師再次要求按法律辦事時,警察推諉說,律師應先去找常熟市國保。律師表示,這不符合法律流程,並且當面撥通110電話,準備投訴派出所警察違法。此時,所長就從樓上下來了,將律師提供的手續拍照,傳給國保和法外機構六一零,然後對律師說:「你等一下。」

律師焦急的等待了二十分鐘後,所長才又從樓上下來,對律師說,要等到下午兩點,才可以視頻會見吳小明。

律師和家屬在外邊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四十五分,常熟服裝城派出所警察打電話叫律師過去,就給了律師一張手寫的《聲明》,內容是:「我本人吳小明,我要為我所做的一切自行辯護,暫不需要律師,謝謝。特此聲明。吳小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並且按了手印。

律師看完,抬頭想找那個給紙條的辦案警察,卻發現此人早已揚長而去,不見了蹤影。其實,就在這五個小時的等待中,這個法外機構六一零在暗中對吳小明不知使用了甚麼邪惡的手段,才出台這個不需要請律師反常的「聲明」。

律師回到馬路邊,向吳小明的丈夫和兒子轉達這個情況後,同時把吳小明寫的「聲明」遞給了家屬。吳小明的丈夫表示,不相信吳小明會自願寫這個「聲明」,一定要當面問問吳小明。

於是,家屬跟著律師,再次來到常熟服裝城派出所。律師要求與當事人吳小明當面確認。這時,對方的負責人國保和六一零早已經溜走,其他無所事事警察對律師和家屬推脫說:「現在負責人不在,不能受理。」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中,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十四位學員被秘密關押,失去人身自由,家屬和律師依法討還公道,也被拒之門外。

在過去的二十二年時間裏,中共使用整個一部國家機器開足馬力的一面倒的宣傳抹黑,指使警察迫害這樣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相關信息:
蘇州市市長:李亞平 男,2017.03 至今--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蘇州市公安局:地址:蘇州市相城區人民路3998號 電話:0512-65225661
常熟市公安局服裝城派出所:地址 :蘇州市常熟市商城中路9號
電話:0512-52742110 0512-52751783

江海:蘇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
劉鳳珠: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省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蘇南訓練基地支隊長
顧豐: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黃戟: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新市民事務中心主任
范志芳: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馬景亮: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管委會副主任、姑蘇分局局長
魏傑: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永章: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相城分局局長
馮晉: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施偉華: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崑山市局局長
花秋實:蘇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800號 ,郵編215200
電話:0512-63421183 0512-63417040(傳真)

吳江區檢察院檢察長劉軍;副院長:王珉、吳國良、沈林通、紐巧福、劉慎爭
吳江區檢察院檢察官名單:
序號 所在部門 姓名 職務
1 院領導 劉軍 三級高級檢察官
2 院領導 王珉 四級高級檢察官
3 院領導 鈕巧福 四級高級檢察官
4 院領導 劉慎爭 一級檢察官
5 刑事檢察一部 唐曉軍 一級檢察官
15 刑事檢察一部 遊洪升 一級檢察官
7 刑事檢察一部 張 能 一級檢察官
9 刑事檢察一部 夏益斌 一級檢察官
8 刑事檢察一部 李 林 一級檢察官
18 刑事檢察一部 王偉偉 一級檢察官
27 刑事檢察一部 李冬梅 一級檢察官
28 刑事檢察一部 黃菊珍 一級檢察官
21 刑事檢察一部 薛麗娟0512-63421183 二級檢察官
11 刑事檢察一部 胡觀瑞 二級檢察官
22 刑事檢察一部 何昌文 二級檢察官
24 刑事檢察一部 陳文清 三級檢察官
25 刑事檢察一部 周興龍0512-63969010 三級檢察官
13 刑事檢察一部 凌傑 四級檢察官
14 刑事檢察二部 戴 飛 一級檢察官
16 刑事檢察二部 王文群 一級檢察官
17 刑事檢察二部 黃秀峰 一級檢察官
19 刑事檢察二部 李 琳 一級檢察官
20 刑事檢察二部 魏巍 一級檢察官
12 刑事檢察二部 莊 晶 一級檢察官
10 刑事檢察二部 郭公平 一級檢察官
23 刑事檢察二部 沐惠娟 二級檢察官
26 刑事檢察二部 戴琴 二級檢察官
29 刑事檢察三部 姚界承 一級檢察官
30 刑事檢察三部 汪 浩 一級檢察官
31 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部 許劍峰 一級檢察官
34 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部 夏文軍 一級檢察官
35 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部 蔡 文 一級檢察官
32 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部 汪 麗 二級檢察官
33 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部 李琨 二級檢察官
6 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檢察部 許雪衛 一級檢察官
36 檢察綜合業務部 王 海 一級檢察官
37 檢察綜合業務部 夏芸帆 三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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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審查逮捕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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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監所檢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2623)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3152)
8、檢察技術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19)
9、紀檢監察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15)
10、辦公室 (聯繫電話:0512-63421183)
11、政治處 (聯繫電話:0512-63412584)
12、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26573)
13、行政裝備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417040)
14、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聯繫電話:0512-63969020)
15、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聯繫電話:0512-63969021)
16、派駐鎮檢察室職責 (聯繫電話:盛澤0512-63590824,開發區0512-63661455,汾湖0512-63271484,震澤0512-637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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