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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冤判 陷獄十一年 湖南傅建平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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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臨澧縣今年58歲的傅建平,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2005年、2013年兩次被冤判入獄11年。九年前,他被非法判八年(2012年一2020年)。為了彰顯正義與良知、為了慈悲提醒知法違法的公檢法人員,傅建平依法向常德市中級法院提出刑事申訴狀(13912字)。希望法院依法在重新審理中,撤銷2005年29號、2013年50號裁定判決,改判宣告他無罪。

一、肝病所苦人生無望 幸遇大法喜獲新生

法輪功已經弘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傅建平的人生經歷就可以印證這一點,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傅建平的身體狀況非常糟糕,幸遇大法翻轉命運。

高中畢業後,傅建平報名體檢當上了志願兵,在湖北炮兵連服了兩年兵役之後,傅建平常常感到身體乏力,(那時服義務兵役是三年)在自己強烈的要求之下,部隊領導同意傅建平的請求,提前一年退役。

復員回家後,傅建平被分配在臨澧縣工商銀行工作。一年多後身體不僅疲憊無力,還特別的嗜睡,難以正常上班。母親知情後,便帶著傅建平上醫院找到專治肝病的名醫拿脈診斷,吃了幾個月的中藥和中藥丸子身體有了一些好轉,但不到一年肝病又再次復發。

那時傅建平20多歲,正是朝氣蓬勃的年齡,可傅建平卻未老先衰,體質越來越差。冬天,同齡人只需穿毛衣,而傅建平卻穿著軍棉衣還套上軍大衣才能抗寒。

1985年大年過後,身體出現了不思飲食,肚子整天都是脹鼓鼓的,那種腹脹的痛苦真的苦不堪言。病痛的折磨,不僅使傅建平失去了健康,導致傅建平不能正常的工作與生活。心愛的女朋友也不得不與傅建平分手了。在接下來的日子裏,傅建平除了四處求醫治療之外,就是在家病休。中藥不知吃了多少,堆起來都成了一座小山。因藥吃的太多又看不到身體好轉,對藥物治療失去了信心。

1993年,傅建平已離崗求醫8年,由於多種原因傅建平上班了。單位領導照顧傅建平這個老病號 ,給傅建平安排了一個較輕鬆的工作。那時,傅建平遇到了一個姓吳的女孩子,她後來成了傅建平的妻子。婚後傅建平體質越來越差,嚴重失眠通常整晚無法入睡,整天食慾不振,消化功能差,只能吃些稀軟的食物。身體渾身不舒服,特別的難受。婚後三年妻子與傅建平離婚,也遠離傅建平而去。

1996年5月,就在傅建平承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的時刻,傅建平三生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書中高層法理使傅建平明白了人為甚麼會有苦有難,同時,大法給傅建平指明了人生意義: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歸真。是大法讓傅建平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

初次拜讀《轉法輪》,傅建平就有此書是金光閃閃的感覺,讀著讀著,那些高層的法理與宇宙奧秘,使傅建平內心產生無比的喜悅與震撼。因為書中向世人揭示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最高的佛法,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通過學習認識到,修煉法輪功就是首先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方方面面,時時刻刻認同、實踐「真、善、忍」,也就是說在人世間要做一個替他人著想的好人,乃至更好的人。

從此以後傅建平走上了一條佛法修煉、返本歸真的路。在學法不到一個月,以前經常冒出的想死的念頭沒有了,特別是心煩狂躁不安的症狀消失了。再後來,傅建平的身體一天比一天輕鬆,厭食、腹脹、腰痛、失眠等症狀也隨之不治自癒。修煉法輪功讓傅建平得救了。學法煉功修心兩年,身心的愉悅與幸福之感是前所未有的。

在法輪大法佛光的沐浴下,傅建平得以枯木逢春,起死回生。

二、被兩次冤判入獄11年 曾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

修煉法輪大法後,傅建平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1999年8月,傅建平重返工作崗位。煉功中,傅建平有緣結識了煉功修心的知音,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傅建平終於能夠正常的去生活、去工作。他對大法師父,除了感恩之外還是感恩。這也是在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後,傅建平在逆境中決不放棄信仰的原因。

法輪功在殘酷打壓的22年裏,傅建平被兩次冤判入獄11年,一次勞教一年半,還在縣拘留所被非法超期關押1年半;被縣工商銀行強迫買斷失去工作十多年。妻子朱桂英也多次遭非法拘留與洗腦迫害。在這期間,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曾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以下是迫害事實的概述。

2004年12月在臨澧四新崗向人講真相,被縣國保警察綁架到四新崗派出所。傅建平拒絕跪下,國保警察楊峰、龍雲飛及聯防人員對傅建平拳打腳踢,鼻流鮮血,企圖將傅建平強行按倒跪下,傅建平反抗未成。他們將傅建平雙腳離地吊銬到上下鋪鐵床頂上,鐵銬如刀割斧砍般嵌入皮骨中,傅建平痛得黃豆大的汗珠直滾而下,汗水浸透了全身。在臨澧縣看守所超期關押期間,傅建平絕食抗議,被同監在押犯強逼灌尿,用棉被蒙頭蒙全身包餃子拳打腳踢,導致傅建平全身疼痛,行走艱難。

傅建平2005年被縣市法院冤判三年,先後在津市、網嶺監獄迫害。津市監獄警察強行給傅建平戴上腳鐐手銬押送到株洲網嶺監獄。在網嶺監獄,警察嚴凡安排三名罪犯24小時監控傅建平。傅建平不認罪拒絕背監規,警察嚴凡、張某,強行扒掉傅建平的上衣,多次強迫赤身遭兩根電棒同時電擊,直至電流耗盡為止。導致肩、背起了雞蛋大的水泡,臉部、嘴唇被電腫發黑發烏。傅建平以絕食抗議,獄警譚冬民指使夾控犯人陳宇用筷子將傅建平的嘴和牙齦搗爛,強迫灌食。長時間傅建平的牙齦腫脹充血,疼痛難忍。

傅建平抵制洗腦迫害,遭到十天十夜強迫站立,日夜不准閉眼,極度疲勞難熬。一閉眼罪犯夾控輪流用手指將眼撐開、並抓住上身猛力搖晃、大冬天從脖子領口多次強行灌入冷水,上身濕透。長時間站立,導致雙腳小腿水腫,皮膚好像要裂開似的,走路失去平衡感,像鴨子一樣走路左右搖擺,同時長時間沒有睡覺,頭昏眼花,視物模糊,出現幻視。看樓房一層變成了兩層。迪斯尼世界紀錄是連續11天不睡覺,但他可以站、坐、臥、行走自由活動,而傅建平是遭受連續10天站立不准閤眼、不准睡覺的折磨,可想監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超歷史的殘酷。

在網嶺監獄三大隊,白天超時勞役,晚上長期坐小凳到深夜幾點,心身日夜難熬。為維護合法的休息權,傅建平拒絕勞役,但遭受管教股長范某某開傅建平的批鬥會。他指使夾控踩腿按肩強迫傅建平跪下,當時,傅建平對著中隊一百多號犯人說:「人只跪天跪地跪父母,為甚麼叫我跪下?」中隊獄警李運洪拿著電棒過來電傅建平的嘴和臉部。這件事對傅建平心靈傷害極大。

2013年,傅建平再次被冤判入獄8年。2016年10月26日從津市監獄轉到網嶺監獄。在那裏,傅建平遭長期罰站、電棍電,「撕胯」,不讓家人接見等迫害,精神和肉體都受到了巨大傷害。傅建平在站隊列報數時拒絕舉手而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撕胯酷刑折磨。身體貼牆面壁「大」字站立,眾多罪犯分別按住傅建平的頭、後背、雙肩、雙手、兩腿,使勁將傅建平全身貼著牆面,再將雙腿使勁往左右兩邊猛力強拉,就是強迫撇「一」字。瞬間,痛得傅建平撕心裂肺的喊叫,當時痛得幾乎無意識暈過去。這時警察李剛才叫犯人住手。過後,傅建平全身發軟,幾近虛脫。

負責主管轉化傅建平的警察譚平平,疑似暗中授意夾控對傅建平施暴,以此達到迫使傅建平轉化。有一天晚上在走廊裏值班的犯人賀柏濤對張松柏說:「可以動手了,譚教(譚平平)在值班室看監控」。張松柏聽到此話與張文化、張某某立即將傅建平拖到監控看不太清的門下面,張文化問傅建平:「法輪功好不好?」傅建平說「好」,他就猛甩耳光打傅建平的臉;張松柏同樣問傅建平「法輪功好不好?」傅建平說:「好!」張松柏同樣猛力打傅建平的臉。張松柏個高力大,打得傅建平右耳嗡嗡作響;張某某同樣問傅建平「法輪功好不好?」傅建平照樣回答:「好!」他也是用盡全力猛抽打傅建平耳光。他們3人就輪番不停的摔打傅建平的臉和頭部,導致傅建平精神緊張,頭昏腦暈,幾乎窒息。

因傅建平堅持對「真善忍」大法的信仰,而警察又要轉化法輪功學員,為叫其放其信仰,就採取一些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他們採用最多的是罰站。傅建平曾經遭受過早上5點半站到晚上10點,睡1個小時,11點叫醒起來站到凌晨4點,再睡1個小時,5點起床洗漱。傅建平每晚只睡兩個小時,而且是間隔每次睡1小時。這種陰毒的折磨使傅建平精神壓力大,身體極度虛弱難以支撐,導致雙腳腫大全身無力癱軟在地。這樣,夾控逼傅建平長時間坐小圓凳,吃飯不准起身,不准上廁所。大冬天小便忍不住,只能拉在褲襠裏,並不准換下尿褲子。下身臭、冷難熬,屁股疼痛難忍。

傅建平藉由此次的申訴,說出自己的遭遇,是希望正義善良的人們認清善惡,共同抵制這場對修煉人的迫害,在大災大難中走向美好的未來。

三、依法申訴 要求撤銷判決 依法改判無罪

因不服常德市中級法院2005常刑一終字第29號、2013年常刑二終字第50號二次刑事裁定書,依法提出申訴。傅建平表示,「法院對我的判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第二、三、項情形,因此我現在依法向貴院提出申訴,這是一份遲到的申訴狀。九年前被非法冤判八年有期徒刑,2012年一2020年,本應該在2020年就提起申訴。但由於在湖南省網嶺監獄遭受殘酷迫害,致使身心極度虛弱與疲憊,沒有心力和身體力量來做申訴這件事。故而延遲了一年時間,在這一年裏,自己信仰的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佛法再一次給了我重生的機緣,自己的身體又恢復了健康。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應在我身上再一次得到了驗證。為了堅持真理、為了正義得已伸張。我必須申訴。」

其所持理由,要點如下:

(一)、本案判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法輪功不是邪教。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

(二)、本案一審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的、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三)、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中國政府簽署參加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都保障了公民的這種自由。

(四)、蓄意陷害,枉法強加罪名

判決書指控本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判決書中並沒有一句話說明本人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就像指控一個人犯有殺人罪,證據是這個人家中有一台電視機。這個人家中「確實」有一台電視機,但這個事實並不能證明這個人殺了人,因為它與殺人沒有關聯性,因此不能成為殺人的證據。

(五)、兩高對刑法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違背《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應歸於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

(六)、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迫害的所有理由都是謊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權利也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傳播法輪功資料都是合法的。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的,是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肆意踐踏和侵犯。

五、結語:申訴背後的心願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來,中國法律界甚至國外法學界都強烈譴責此違法犯罪行為,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讚寧教授等都強烈譴責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許多有正義感的律師頂著巨大壓力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傅建平不願看到公、檢、法同胞在無奈的服從中,成為將來依法追責的受害者、替罪羊。他真心期望法官珍惜萬古天賜機緣,不負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以道德良知行使權力,公平公正司法,不再違憲違法辦冤假錯案。以實際行動給自己、給家人選擇幸福美好的明天!這是傅建平申訴的最大心願!他於刑事申訴狀中說:

「在此懇請公檢法司人員不要再按照當年江氏的錯誤指令繼續參與迫害,想必你們也應該聽說過這句『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的警醒之言。大法弟子都是按宇宙『真善忍』法理在修佛、修道。迫害這種修煉人,其罪大過天,後果難以想像。我從監獄剛回家,就聽聞到了善惡有報的消息。在我們遭迫害不久,當年參與迫害我們六位大法弟子的公安局局長毛世秋被撤銷局長職務、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劉宏模時間不長就得了腦溢血半身不遂、曾經主審冤判我們的法官蘇基銀因犯事被隔離審查。是啊,有詩雲: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認識到這一點,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違法行為,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以免自己最終成為這場滔天罪惡的犧牲品。遠離罪惡,才能遠離災難。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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