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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張秀雲被非法判刑八年 崔玉秋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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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7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秀雲被非法判刑八年;崔玉秋被枉判一年半;董豔會被非法判刑兩年,已在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

1、張秀雲被非法判刑八年

張秀雲,七十多歲,被非法判刑八年,已上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106房間,獄警王澤涵(音)。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張秀雲在外面貼真相粘貼救人,被人誣告,被長春市朝陽區公安局下屬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搶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粘貼。

張秀雲的兒子當時也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兒媳離婚,兩個上小學的孫女由她扶養。張秀雲被綁架關押,孩子無人照顧。

2、崔玉秋被冤判一年半

崔玉秋女士,68歲,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綁架,被冤判一年半。崔玉秋的丈夫杜景義律師,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近兩年,在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再次被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崔玉秋曾在吉林大學圖書館工作,因在單位勤勤懇懇,工作受到師生們的肯定,同事們都願意和她在一個部門工作。一九九六年三月份,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原來有的疾病,包括心臟早搏、鼻炎、腎虛等不翼而飛。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早上四點多,長春市朝陽區公安分局夥同長春義和路派出所兩輛警車就在崔玉秋家門前蹲坑,早上六點多,杜景義出去買菜時,被警察綁架。警察搶走杜的家門鑰匙,非法開門入室搶劫,把崔玉秋一家三人劫持到長春義和路派出所,晚上十一點左右,崔玉秋和女兒被放回。杜景義被非法關押到長春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通過遠程視頻開庭,主審法官王亞南,審判員姜輝、張丹。庭辯期間,審判員姜輝無理要求辯護律師出具在當地司法部門開具的備案證明,當得知律師未開具備案證明時,提出立即休庭,非法要求律師作備案登記,並作有罪辯護,否則不准辯護。鑑於此,家屬決定不再請律師,由身為律師的杜景義為自己作辯護。

隨後七月十五日早上,一夥警察又闖入杜景義的家中,再次將崔玉秋和女兒綁架。崔玉秋的女兒杜新被非法關押13天後釋放,崔玉秋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也遭公檢法人員構陷。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杜景義,審判員張丹居然以杜景義女兒是「證人」為藉口,不允許他女兒參加旁聽,並趁他女兒外出找其他親屬參與庭審的過程中,匆忙開始了庭審。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律師接到朝陽區法院通知,十二月十一日對崔玉秋與法輪功學員於愛麗開庭。家屬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情況,要求家屬旁聽。法官告訴家屬說,家屬不能旁聽,這案子「特殊」。

3、董豔會被非法判刑兩年,已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

董豔會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五點多,被二道區幾個警察強入其家,抄家並綁架,非法關押至長春第四看守所。此前,其丈夫劉昌坤剛剛去世。

二零二一年四月份,董豔會被非法判刑兩年,上訴到長春市中院,二審被維持原判,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表彰;根本不應被抓、被起訴庭審。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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