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縣政法委副書記金官印遭惡報獲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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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據悉,二零一三年三月,通城縣政法委副書記、縣司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金官印,因涉嫌「受賄罪」被調查,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被「雙規」,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被立案調查。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通城縣法院判刑七年。

據公開資料顯示,金官印,男,通城縣人,一九六一年二月生,一九八零年十月開始工作,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通城縣政法委副書記、縣司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

從表面看,金官印是因為經濟問題被判刑,實質上,是他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的惡報。

據查,在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通城縣政法委副書記、縣司法局黨委書記兼局長期間,金官印指揮、操控、參與迫害很多法輪功學員,罪惡極大。以下列舉部份事實:

◇羅岳峰,男,五十多歲,通城縣雋水鎮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羅岳峰在街上行走,被雋水派出所綁架,一天一夜後,才由單位告知家人他被關在看守所。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十點左右,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黎成剛、張定二、縣「六一零」兩車人,到縣特產局綁架法輪功學員羅岳峰,然後將他送到武漢市洪山區板橋洗腦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經檢查,羅岳峰有嚴重肺結核被拒收,當晚被「六一零」的車拉回通城。

◇金祖新,男,四十多歲,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通城縣法輪功學員李豔紅、周旺良、柳正陽、金祖新在縣雋水鎮石板街李豔紅家被國保大隊李英燦、黎成剛等人綁架。柳正陽一小時後正念闖出,李豔紅、周旺良、金祖新仍被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周旺良,男,通城二中音樂教師。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點,李英燦、張定二、黎成剛等惡警,將通城縣雋水鎮法輪功學員周旺良、柳正陽綁架至公安局辦公大樓。周旺良身上的幾千元錢、手機、鑰匙及優盤被搜走。不到一小時,柳正陽被惡警們折磨的頭腦發脹、心區劇痛,大口大口嘔吐不止,十多分鐘後倒在地上。李英燦見狀怕承擔責任,叫來一輛麻木,讓麻木司機獨自把柳正陽送到親戚家。

周旺良是通城二中音樂教師,在縣南門開設了一家琴行。二零零九年八月上旬,李英燦等人從房東處拿了鑰匙,闖入琴行進行非法搜查,妄圖羅織罪名,加重對周旺良的迫害。期間,周旺良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身心備受摧殘,身體極度虛弱。他年邁的父母每天都在擔心兒子的安危,焦慮萬分。在證據不足,檢察院不願受理的情況下,李英燦、張定二又去騷擾其他法輪功學員,企圖尋找所謂證據對周旺良判刑。

◇盧豔華、劉園桃,女,四十多歲,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盧豔華、劉園桃在縣城買衣服,同時給世人講真相,被國保大隊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熊淡月:女,五十多歲,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熊淡月、徐慧珍在馬港鎮講真相,被不明真相者誣告,被馬港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迫害。

◇雷勝利,女, 五十八歲,通城縣雋水鎮秀水社區寶塔小區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通城縣國保大隊長黎成剛及胡漢雄、張定二,夥同葛旺龍(女,五十五歲,秀水社區會計,寶塔小區行政區域包保人),非法到雷勝利家搜查,搶走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筆記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被通城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九月七日,通城縣法院在五里鎮偽法庭對雷勝利非法開庭,北京與當地兩位律師從法律角度為法輪功學員雷勝利做了無罪辯護。通城縣檢察院公訴人是洪學群、楊桃平。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被宣判三年,雷勝利不服判決立即依法上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維持冤判,中院參與迫害人員:審判長張道才,審判員吳裕忠,審判員沈朝明,書記員王宇。四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在非法庭審之前,雷勝利的親友以「邀請函」的形式,邀請當地民眾屆時前往旁聽。非法庭審那天,很多民眾前去準備旁聽,但是中共警察阻攔,不讓旁聽。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雷勝利經通城縣中醫院檢查,患高血壓、冠心病。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通城縣看守所為雷勝利出具了《不適宜關押意見書》,並送交縣法院,被通城縣法院刑事庭長姜功仁訓斥了一頓,說不該出此證明,並扣押了此證明。

隨後,雷勝利家屬黎木生諮詢看守所和法院,要求辦理保外就醫。開始縣法院審監庭金雄文要黎木生寫出擔保書,並帶齊身份證和戶口簿。第二次找到金雄文,又說要徵詢上級領導與辦案單位(公安局)的意見。第三次金雄文說保外就醫不好辦了,法輪功的影響太大了。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由公安局與看守所送雷勝利到咸寧市中心醫院檢查,法醫鑑定費一千元,其它費用:公安局車加油費二百八十元,押送人員在咸寧市簡樸寨餐飲有限公司中餐費三百三十二元,買水喝的費用一百八十元,無名目費用六百元,心電圖五十元,掛號費二十九元,門診檢查費三百一十八元,CT、放射、材料費四百四十五元,全部費用由家屬承擔。檢查病歷還不准家屬看。

◇熊洋波,男,六十六歲,原通城縣五里鎮五里小學教師。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由於被人誣告,他正在家中洗澡時,縣國保大隊、五里派出所、縣公安局十多個警察闖入家中,非法抄家,並把熊洋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他在看守所每天煉功,每天高聲喊「法輪大法好」,拒絕穿號服,拒絕報數,拒絕簽字,並向號裏的人講真相,勸「三退」。一月後,正念回家。他被敲詐勒索了八百多元。

◇黃愛華,女,六十三歲,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份的一天,通城縣國保大隊黎成剛等人私闖黃愛華的家,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搶走了現金二千二百元和她學法用的資料,並將她綁架到國保大隊強行呆了一天。

◇汪信清,男,七十歲,原咸寧市通城縣計劃生育服務站醫生,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他在下班回家後,縣國保大隊李英燦、張定二等十幾個惡警在門口蹲坑,他一開門,惡警就一擁而上,把他綁架到國保大隊,並非法抄家(包括辦公室)。追究其原因,是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他在塘湖鎮散發真相資料,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了他。塘湖派出所吳天治副所長等惡警綁架了他們夫妻倆,當時在派出所他的妻子因突發「高血壓」昏迷,他的姨姪女做了擔保,他們倆才回了家。這次惡警以這個為由,再次綁架了他,並非法送進縣看守所,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了他。在看守所期間,他的右側臉頰部紅腫化膿,不能吃東西。惡警就要他家出二千元錢帶汪信清到咸寧市中心醫院做法醫鑑定,最後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以「保外就醫」放回,敲詐勒索了伙食費一千七百元。惡警要求他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去非法庭審,他不配合沒去。他給那個縣法院的庭長李曙明寫信,講真相,此事就不了了之。可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曙明庭長企圖綁架他,並唆使一個交警配合綁架他,那個交警拒絕,還打電話,搶走了他的摩托車,一個多月後才歸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份「十八大」期間,他的單位領導派肖誼去他家多次騷擾,他一直是正念抵制。

◇黎祖堯、熊洋波、雷勝利、楊曉華、盧大九、杜平英、吳志敏、胡東員被綁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晚上九點至十二點,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出動幾十人,由惡隊長李英燦與張定二、吳海、潘少明李文強帶領,對縣城法輪功學員進行瘋狂抓捕,破壞資料點,綁架了熊洋波、雷勝利、楊曉華、盧大九、杜平英、吳志敏、胡東員、黎祖堯等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點多,李英燦、李濤等惡警又在縣城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每人帶一夥不明真相的年輕打手,著便服,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汪信清、黃愛華、胡世祥家,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三位法輪功學員綁架並非法抄家,翻遍各個角落,搶走現金、存摺、影碟機等財物,肆無忌憚,就連汪信清和胡世祥家的天花板上面都翻了,黃愛華家的兩千多元現金及存摺被拿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左右,通城縣國保惡大隊長李英燦等惡警,夥同與法輪功學員雷勝利所在單位縣教育中心及秀水社區共二十多人非法闖進雷勝利家,綁架了雷勝利,搶走電腦等私有財物。

二零一二年五月,法輪功學員李豔紅被李英燦等人劫持到咸寧市溫泉「天照生態農莊」洗腦班進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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