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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一年半冤獄迫害 馬智武又被非法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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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法官到固原市看守所向馬智武宣讀了該院十二月十七日簽署的所謂《刑事判決書》:馬智武被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其中「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十三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冤判兩年,合併執行十四年,勒索罰款三萬元。

法官宣讀完《刑事判決書》,馬智武當場提出要上訴。

馬智武先生,原是寧夏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今年五十歲。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到兩個月,就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單位、親朋好友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馬智武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絕食反迫害,卻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馬智武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幹。六月五日,在寧夏公安廳有關人員、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馮隊長、教導員楊富春的操控下,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涇源縣被綁架。

六月二十五日,馬智武被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批捕前,馬智武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

八月下旬,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分局將該迫害案件移送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因誣陷罪名中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屬於基層法院管轄,原州區檢察院於九月二日將案件移送寧夏固原市檢察院檢察二部,辦案檢察官馬志剛。

九月二十四日,馬智武被固原市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固原市中級法院。馬智武在接到《刑事起訴書》後,根據其所列構陷內容書寫了《控告書》,控告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並交看守所轉交相關部門。

十一月十九日被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由於馬智武和律師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視頻開庭,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訴席、審判席上的共產黨員身份人員應予迴避,法庭暫時休庭,十一月二十二日(週日)繼續開庭。

十一月十九日下午,辯護律師李靜林、董前勇向固原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證人、見證人、偵查人員、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請求法庭安排:1、申請對本案證人馬萬珍、蘇軍、馬小龍、張彩紅、臧麗娜、李小軍 ,搜查扣押見證人謝燕全部出庭。2、申請對本案偵查、搜查人員楊富春、單棟、張偉、史X霞,馮偉及雷X等人員,電子物證檢查人馬元章、王一飛出庭。

十一月二十二日再次開庭,審判長是刑庭庭長趙軍萬,陳繼國和趙奇法官為審判員,書記員是劉曉梅,主公訴人是馬志剛。法庭否決了馬智武十九日開庭時提出的迴避請求,也沒有安排任一證人、見證人、偵查、搜查人員出庭作證,沒有出示法官的《不迴避決定書》,律師提出對檢察官的《不迴避決定書》覆議。

庭審從早上九時開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審理到15時,法官強行停止並轉入秘密審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旁聽人員被攆出了法庭;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十點左右結束。中午家屬給律師送飯,法警不准,法庭也沒有給律師、當事人吃飯、喝水。

辯護律師依現行有效的明文法律法規,為馬智武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馬志剛所舉證據,要麼虛假,不能認定;要麼與指控的罪名沒有半點關聯性,均不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使用。公訴人馬志剛在辦理本案中弄了兩個罪名,實際上是恣意妄為,破壞法律的實施。公訴人馬志剛把同一案件,三個人,分成三個案件,實行同案不同罰,是何居心?

本辯護人認為:馬智武沒有犯罪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之所以會站在法庭上受審,據馬智武說,當初被抓之後,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長楊春富來看守所動員馬智武放棄信仰未果,威脅他要判他十年八年的。本辯護人不明白,警察,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例如檢察官、法官,有強制公民改變信仰,改造思想的法定職權嗎?憲法不是規定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嗎?刑法懲治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行為人的思想。任何人根據憲法都有拒絕改造思想的權利。希望辦理本案的法官能夠遵循良知,給馬智武案一個儘量合情合理的處理,爭取儘快釋放馬智武回家。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法輪功能讓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應該是受社會提倡和保護的人,不是法律懲戒的對像。馬智武不應該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人民警察綁架關押,更不應該被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固原市檢察院非法起訴,最不應該被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冤判、罰款、剝奪政治權利。

當今社會急需大量的秉持真、善、忍自律的具有道德良知的好人。一個被社會公認的好人,卻在公檢法的枉法操作下變成了「罪人」。希望公檢法等執法人員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控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驅使,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給自己選擇一個不被追責的未來。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法委書記:張韻聲;
寧夏固原市政法委
吳會軍 書記:
馬學明 副書記、秘書長、綜治辦主任 2088066 18169197399
王旭東 副秘書長 2088993 15825348599
丁志剛 副秘書長、綜治辦副主任 2088299 18095361918
任鵬達 綜治辦副主任 2088665 18995440911
辦公室 2088664、2088334(傳真)
馬清智 主任2088664 13909545674

寧夏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局
副局長 馬生權(負責國保)
國保教導員 楊富春(本案具體辦案人)
警 察:馮偉、單棟(本案具體辦案人)
固原市檢察院
辦案檢察官馬志剛辦公電話:0954/2930032
院領導
樊百安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李永花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白萬鈞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張靜隆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國良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
郭滿林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東強 固原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馬貴福 固原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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