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省濰坊市法輪功學員張朝被枉判四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2020年9月28日上午8點30分,山東省濰坊市法輪功學員張朝,在濰坊市奎文區法院,第三次被非法開庭,被枉判四年。他哥哥張平(未修煉法輪功)也被構陷妨害公務罪枉判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張朝被構陷所謂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務罪」等兩項罪名,張朝當庭提出上訴。家人聽律師說,上訴期限是10天,包括節假日,今年中秋十月一日合併放假8天,現在離放假僅有2天時間,而節假日期間,很難安排接見。

這次非法判決據說是奎文法院及奎文公安局有關人員共同構陷冤判,從選定的宣判日期,不難看出他們的伎倆,企圖讓張朝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錯過上訴期,已便造成自動放棄上訴的假相。據說有關人員還向他被「判緩」的哥哥提議,勸說張朝不要上訴,說上訴沒用。

奎文公安、奎文檢察院及奎文法院相互勾結,並且知法犯法構陷迫害善良好人的行為,本身已構成犯罪,再加上奎文公安綁架張朝修煉法輪功的母親,非法撬門抄家的犯罪行為和對阻止他們犯罪的張朝再構陷,已是罪上加罪了。按照法律應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濰坊奎文法院電話:0536-6026998
刑庭王法官辦公室電話:0536-685983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