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晚,肖寨門警察肖玉璧、楊松闖入邵英慧家中,將其綁架到肖寨門派出所。所長張洪偉給遼中國保大隊大隊長李偉打電話,李偉來後用文件夾打了一下邵英慧的頭,踹了一腳後下令遼中一張姓警察將其送瀋陽第一看守所。
肖玉壁、楊松和遼中張姓警察開車將邵英慧送去,途中先去遼中骨科醫院體檢,三個警察強行讓她體檢,用力按她,將她腿按瘸了。到看守所醫生見她腿瘸了,拒收,又去瀋陽七三九醫院拍骨科片子,邵英慧拒絕拍照,遭暴打,打人警察包括肖玉璧、楊松,不確定張姓警察打沒打。之後拍完片子,腿骨沒骨折,送入瀋陽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遼中區法院非法對邵英慧開庭。邵英慧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犯法、沒有犯罪。審判長張海波,他還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侯秀芬、石麗華、郭秀芝、劉湘菊的非法審判。
邵英慧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投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投監時因拒絕體檢,邵英慧被看守所獄警趙敏強制體檢,有些項目檢查不上填的虛假數字。投監後,邵英慧被分到集訓矯治監區一小隊,當時隊長是胡陽,在進警察辦公室時因拒絕說犯人說的報告詞遭犯人何義傑毒打,隨身所帶衣物,日用品包被拿走,幾個月後分別的監區時才歸還。
邵英慧剛到監獄時,犯人何義傑將床上被、褥、床墊全部拿走,只留兩個白被單,讓蓋一個、鋪一個。之後犯人楊藩、何義傑又將其棉衣、棉褲強行脫下拿走。一次邵英慧被帶到一個沒有監控的幹活屋裏,大約五個犯人圍著打,何義傑打的最狠,楊藩也使盡全力搧耳光,她們又抓手強行往空白紙上按手印,說是「五書」,因其奮力掙扎,事後看見右手背上留下一個指甲摳過的指甲印,至今留下一個疤痕。孫羅豔用澆花的小雪碧瓶(瓶蓋上扎了幾個眼)把其鞋、襪全部澆濕。
一個星期天,犯人們休息,楊藩、何義傑叫邵英慧蹲地上(躲著監控),後來又打人,邵英慧躺地上大約半天時間。有一天犯人們出工後,何義傑和搭檔何姝先讓坐小板凳,要求雙腿、雙腳並攏,雙手放腿上,腰挺直,一動不動,見其不痛苦,又改蹲著,因為蹲著難受,時間長腿、腳全腫,期間她們侮辱、謾罵、人身攻擊,楊藩(小隊管事犯人)幾次來攻擊師父,藉此侮辱她。
又一天(大約十二月十七日)何義傑又讓邵英慧蹲地上,見其蹲不住,何姝用澆花水瓶向其頭上澆水,又向她四週澆水,見她坐地上,何義傑就瘋狂打人,邵英慧大聲哭嚎,像抽風一樣(監控拍下全過程,事後隊長胡陽調監控查看)。一個警察聞聲趕來,怕出事死人,叫何義傑將她抱到床上。警察見床上是空板床,喝令何義傑拿回被、褥、床墊,之後棉服也歸還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邵英慧被分到三監區六小隊,因幹活慢,被管事犯人楊紅影指使犯人譚晶在沒有監控的儲藏室毒打,之後是持續一段時間的收工以後罰站,又藉口沒有床位讓其在地上住了三個多月,隊長裴玉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