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騷擾 走出大腦空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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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中共惡黨非常邪惡,已經到了苟延殘喘的地步,還在迴光返照的做著壞事,時不時的騷擾大法弟子。真像師父所講的「那個毒藥它就是有毒的,你想不讓它毒了,它做不到」[1],目前又在搞甚麼所謂「清零運動」。

當然,面對邪黨的這次騷擾,有的大法弟子把這當成了救度參與人員的機會,面對面講明了真相,起到了大法弟子主角的地位,做的很好,但是有的大法弟子,怕心很重,一見到警察上門就甚麼都不知道了,大腦一片空白,問甚麼說甚麼,儘管不是按著邪惡的要求回答,也是編一些東西搪塞邪惡的問題,比如:問資料哪來的?回答:撿的。等等,過後說自己年歲大了,沒有文化,家人逼著叫說的等等找一些客觀原因,也不去曝光邪惡。

同修啊,我們是修煉,修的是自己,誰也代替不了,個人認為造成這種狀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學法不入心,做事不在法上,就不能做到心正。
2、常人觀念重,認為自己歲數大了,文化低,法理條文更不知道,有畏難情緒。
3、放不下被迫害的陰影,曾經被迫害,騷擾過,怕心很重。
4、放不下對家人的親情,顧慮重重等等。

當然還有其它原因,我想和同修交流的是怎樣突破這種大腦一片空白,毫無應對能力的狀態。

我們大家都事先準備好幾份《簡化後的中共有關法律條文很容易記住》家裏放一份,身上帶一份,反正是達到順手可取的地步,邪惡到哪,問甚麼都這樣做。

1、警察來家就戴好口罩,阻止他們拍照錄像,說疫情期間注意防護。
2、問他們叫甚麼?哪個局的?誰叫來的?
3、你們是執法人員,我想請教你們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嗎?拿出《簡化後的中共有關法律條文很容易記住》,隨便選下面其中的一、兩條問,問完以後再說:我是按著憲法在做,你們騷擾合法公民是在犯罪。

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自由
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如果他們說邪教的問題,你可以問:你們看看公安部明文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根本不包括法輪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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