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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子監獄殘忍迫害法輪功學員黃引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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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九江市法輪功學員黃引娣因講真相於2016年8月17日被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被非法關押於江西女子監獄,遭受吊打、野蠻灌食、長期罰站、長期罰坐、人格侮辱、精神折磨等迫害。

在被劫持送江西女子監獄之前,黃引娣在九江市看守所關押期間,遭受所謂「舒服夾」的酷刑迫害,整個上半身被強力束縛帶綁住,不能動,越動越緊,連綁四天四夜,讓人痛不欲生。四年多來,「舒服夾」給她帶來的身體創傷,一直沒有完全消除,至今身體裏面仍會感到疼痛,當時上刑的是九江市看守所的一位李姓警察。

黃引娣在江西女子監獄關押期間,遭受了更為殘忍的迫害。監獄警察為了強迫黃引娣放棄信仰,唆使、暗示、誘導、縱容刑事犯,吸毒犯等其他犯人對黃引娣採取打罵、吊打、野蠻灌食、長期罰站、長期罰坐、人格侮辱、精神折磨等酷刑進行迫害。具體如下:

一、吊刑:監獄關押期間一共遭受4次吊刑

1.第一次吊刑:地點在監獄二大隊做工車間,由犯人周紅和桑夏蘭(諧音)將黃引娣雙手和雙腳綁吊起來,吊刑時間接近半小時。

2.第二次吊刑:地點在二大隊做工車間。監獄二大隊黃姓教導員親口吩咐犯人葉倩和李遷:把黃引娣吊起來。吊刑時間為15分鐘左右,吊刑期間同時遭受葉倩的毒打(搧臉)。

3.第三次吊刑:地點在五樓19號寢室。警察方婷婷帶領犯人周紅和黃新成到五樓寢室,並吩咐周、黃二人,將黃引娣吊起,吊刑時間為三四十分鐘左右。

4.第四次吊刑:地點在監獄教育科。警察劉慧和方婷婷帶領犯人周紅、黃新成在教育科共同實施吊刑,在實施吊刑之前,為防止別人看見,先關上了窗簾,吊刑時間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中午1點。中途一旦吊昏過去,就放下來潑冷水,拽頭髮、挖眼睛,以此刺激黃引娣醒來,一會兒又吊上去。反反復復折磨近4個小時,最後還逼迫黃引娣腳踩法輪功師父的姓名。

二、長期罰站

黃引娣剛進監獄,就被強制罰站,白天全天罰站(除了吃飯、上廁所),晚上要站到12點,每天罰站時間在18-19小時。有時更長,一天要站21小時左右。前前後後共站了8、9個月時間。由於長期罰站,導致雙腳嚴重腫脹,小腿腫的比大腿還粗,雙腿皮膚變成紅紫色,腰也站垮了,不能直起來。雙腿站的腫脹麻木,不能正常行走,只能緩慢挪步。因此還被警察找藉口指使犯人李明明、趙春香、洗思娥、藝書平等人把黃引娣在地上野蠻拖行,褲子、襪子拖的破損不堪,皮膚滲血。

三、長期罰坐

每天遭長時間罰坐,坐著不能動,由於長時間罰坐,導致屁股下身坐爛,血流不止。

四、隨意打罵

在警察的暗示、縱容下,監獄犯人多次對黃引娣進行毆打。例如:警察方婷婷讓黃引娣簽所謂的」轉化書」,黃引娣拒絕。一旁的犯人黃新成立刻撲上去對黃引娣實施暴力掐脖。

五、精神折磨

刑事犯王聞秀和劉禮娜每天都用最惡毒的語言對黃引娣進行人身攻擊,侮辱,進行精神摧殘。

六、限制飲食

犯人黃新成受警察指使,不讓黃引娣正常打飯,只能讓黃引娣吃一點,她告訴旁邊的人說:只要別讓黃引娣餓死了就行。同時,也不讓黃引娣喝水,黃引娣因此只能絕食抗議。

相關責任單位:江西女子監獄
相關責任人:監獄:二大隊大隊長:李隊長
二大隊教導員:黃教員
教育科長:甘科長
副科長:胡科長
警察:方婷婷、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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