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北辰區法輪功學員馬淑芬、河北區劉若寒同時被非法抄家、綁架。
馬淑芬,76歲,是退休教師,二零一九年九月,被檢察院、法院構陷,準備對她非法判刑。不法人員他們以歲數大可以從輕處理,但是不放棄煉法輪功,就嚴判為條件,企圖讓馬淑芬放棄修煉法輪功,馬淑芬拒絕。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中旬,馬淑芬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經天津市河北區法院二審開庭,維持一審原判,法輪功學員劉若寒被非法判刑五年。劉若寒被構陷、非法開庭的細節,不詳。
目前,馬淑芬和劉若寒都已被非法關押到天津女子監獄迫害。
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應被抓、被打、被判刑。他們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綁架、判刑迫害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在未來法制健全之時,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