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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位法輪功學員上訴 律師要求依法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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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2020年8月11日上午,四川省涼山州中級法院在會理縣法院第9法庭開庭審理馬凌仙、羅繼平、鄭瓊、董秀瓊4名法輪功學員上訴案。4名法輪功學員以及辯護律師黎雄兵、盧廷閣均依法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希望二審法院公正裁判,宣告上訴人無罪」。

律師認為相較於上次中院發回重審時會理法院法官楊繼蘭,這次主持庭審的涼山州中院三名法官,尊重和保障了上訴人和律師的辯護權。黎雄兵律師說, 「以不得帶書包、不得帶電腦為由,我們已被會理縣法院連續5次阻止進入法庭,今天終於得以攜帶書包和電腦進入法庭。在此對涼山州中院勇於糾正會理法院錯誤行徑的舉動表示讚賞。」

這個案件從開始至今前後持續了近5年時間,雖然當事的法輪功學員已經因為公安的非法羈押早已在看守所「服刑」完畢釋放獲得了自由,會理縣法院的判決至今沒有生效,但沈加鳳的退休金和董秀瓊的雙女費和養老金被扣一年,而且到目前為止馬凌仙、鄭瓊、羅繼平的退休金仍未發放。

2016年1月30日晚,馬凌仙、羅繼平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進會理縣看守所,3月24日被國保構陷至檢察院,8月23日被構陷至法院,同年12月29日會理縣法院枉判5名法輪功學員一年零四個月到一年不等刑期。

上訴後,2017年5月8日涼山州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期間,負責本案的法官楊繼蘭以「不得帶書包和電腦」為由連續多次阻攔兩名律師黎雄兵、盧庭閣進入法庭。法輪功學員最後在未能獲得律師辯護的情況下,2019年5月24日被重審再次判處原審同等刑罰。再次提起上訴後,2020年8月11日涼山州中院在會理縣法院本地開庭審理該案。

二審開庭前,辯護律師提出了包括非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和所謂「涉案」法輪功真相資料數量、性質、法律適用等一審判決的主要錯誤,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並撤銷一審判決。本次二審開庭,會理縣法院和會理縣公安局補充提交了兩份抗辯新證據:「情況說明」和偵查實驗報告,庭審主要圍繞兩份新證據進行了質證、辯論和法庭陳述。

黎雄兵、盧廷閣律師指出,一審法官楊繼蘭阻止辯護律師進入法庭並最終剝奪法輪功學員委託律師的權利而徑自判決,審判程序嚴重違法。一審法官楊繼蘭則簽字蓋章並連同會理縣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以此向中級法院辯稱已經為法輪功學員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並未剝奪法輪功學員獲得辯護的權利。上訴人羅繼平則質證和向法庭表示:「我一直堅持要求黎律師到庭為我辯護,但楊繼蘭法官說我請的律師無效,始終沒讓黎律師到庭」,羅繼平還當庭指出,開庭當天會理縣法院僅指定了一名律師為其提供援助,並非「情況說明」所稱的同時指定了付姓、阮姓兩名法律師。

針對一審法院的「情況說明」,黎雄兵律師還當即質證指出該份說明與在案的一審書面卷宗相矛盾,不具真實性。黎律師當庭宣讀卷宗證據:2018年11月29日會理縣法院的《刑事審判筆錄》和會理縣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2019)第5號《刑事法律援助公函》,二者一致清楚表明法院為羅繼平指定法律援助的辯護律師僅有一名尚在律師實習中的阮某某,且其並未取得執業資格,依法不具備獨立出庭辯護的權能和資格,一審法院在本案上訴期間補充提交的「情況說明」所稱付姓執業律師一同出庭援助辯護,顯屬虛假。

針對辯護律師關於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認定法輪功學員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數量已達刑事追責標準最低數量證據不足的意見。本案一審發回重審期間,會理縣公安局於2017年7月14 日進行了所謂「偵查實驗」,將全案涉及的法輪功真相資料重新分裝,得出偵查結論:無論採取何種裝載方法,每一個手袋中最少數量為50冊以上。偵查追責、公訴檢控和一審判決,據此認定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時所持真相資料數量達到了50冊最低刑責數量要求。

針對此「偵查實驗報告」,黎雄兵律師質證指出其程序違法,行為主體違法,當屬無效。盧廷閣律師還指出,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二審階段,公安機關無權進行補充偵查,要求中級法院否認該「偵查實驗報告」。公安機關進行所謂偵查實驗也沒有通知上訴人及其辯護律師到場,如若偵查實驗結論作為證據採用,將導致剝奪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及重新勘驗的權利。偵查實驗結果的公正性存疑。

律師還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6條、第197條、第204條之規定:法庭審理過程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勘驗、檢查、鑑定等措施調查核實證據;當事人、辯護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檢察院可以提出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因此,法庭審理過程中,脫離公訴機關、審判機關的主持、參與和監督,偵查機關無權擅自進行偵查實驗補充提交新的證據。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律師還指出,因為一審程序中會理縣公檢法違法辦案導致法輪功學員沈加鳳在看守所中病發,終究沒能走完訴訟全程於2019年1月31日去世,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董秀瓊,在看守所被野蠻灌藥導致雙耳失聰,至今左耳還有傷痕。今天參加庭審的只有4名法輪功學員。4名上訴人均是年逾花甲古稀老人,她們辛勤工作一輩子,退休多年,秉持自己的信仰做好人,希望二審法庭善待她們,公正判決,讓國家法治建設的光輝普照每一個公民。她們的行為並無任何刑事犯意,更無社會危害。

兩辯護律師最後還向二審法庭提出了請求,要求追究一審法院楊繼蘭法官的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瀆職責任。正是本案一審法官楊繼蘭違法濫權,侵害律師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自2017年11月17日黎雄兵、盧廷閣律師在會理縣法院遭受人身搜查,電腦、手機、U盤以及隨身案卷材料被扣押,盧廷閣律師還被法警毆打。此後,接連4次兩律師被以「不得帶書包不得帶電腦」為由分別於2018年10月16日、11月29日和12月25日被會理縣法院阻止進入法庭,千里迢迢數次前往會理縣法院開庭未果,造成巨大損失。兩律師為此一直持續進行維權,陸續向省市縣及最高法院和其他紀檢監察部門提起幾十件控告、刑事自訴和國家賠償案件,他們表示維權進程目前遠未結束。

涼山州中院刑一庭庭長
楊紅武(此次主審) 辦 0834-3866516 移 18980285188
刑一庭副庭長
劉森軍 辦 3866505 移 18980285113
刑一庭副庭長
張菊(此次主審) 辦 3866505 移 18980285170
刑一庭副庭長 辦 3866505
李曉軍 移 1898028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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