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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冤獄十年 上海工程師張勤又被非法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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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張勤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地鐵站被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被奉賢區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五年,藉口是「累犯重判」。張勤對律師說要在十日內提出上訴。

張勤
張勤

當天下午三點開庭,五點半結束。兩位律師配合默契,依法較充份的為張勤作了無罪辯護。張勤在法庭上表現比較平和,語氣柔中帶剛,既講了真相、又不失剛毅。

當天上海虹橋機場因大雨能見度降低,無法降落,律師乘坐的飛機改飛南京機場,等到下午一點才飛回上海。電話打到法院,開始法院不願做改變,通過兩律師的溝通說服,法院最終答應延後一小時到三點開庭。

張勤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家住上海市徐匯區,原是上海市勝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術骨幹,曾任總工程師、質監科科長等職務。一九九四年九月,他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李洪志師父的教導,在家庭、在單位、在社會上,張勤處處做一個好人。

張勤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曾經兩次被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四年和五年,還被勞教迫害一年。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張勤在地鐵站遭兩個特勤糾纏,被非法關押在徐匯區看守所。警察到張勤的家搶走了他的大法書、打印機等。

在非法抓捕過程中,張勤的頭部被按痛、受傷,行動不能自如。在看守所期間,張勤要求鑑定,但看守所不給鑑定。張勤對野蠻綁架及非法關押提出控告,徐匯區監察委受理了控告。

當時,張勤的母親去世不久,張勤被非法關押,家中只有九十多歲的老父親獨自在家。老父親給國保警察寫信、打電話,要求放人。徐匯區610、國保警察非但不放人,反而把張勤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張勤被徐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又把張勤構陷到徐匯區法院。

關於張勤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曾遭冤獄十年 上海工程師張勤再面臨非法庭審》《冤獄九年 勞教一年 上海工程師控告江澤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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