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涼山州中級法院對廖安才、郭兵、張翼的申訴立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涼山州中級法院立案庭對西昌法輪功學員廖安才、郭兵、張翼三人的申訴立案。立案庭何桂林副庭長在經辦此案,當事人被告知,將對此案進行聽證會。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過年前,一群法輪功修煉人為慶祝中國傳統新年,在遠離市區的西昌市明陽山莊團年聚會,他們靜靜地讀法輪功書籍,正準備交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心得體會時,被西昌市國安大隊警察綁架。

廖安才、郭兵、張翼等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小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他們被西昌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十日,被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審,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並處以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廖安才、張翼和郭兵分別被劫持到樂山市嘉州監獄和成都女子監獄,在那裏,三人受到強制洗腦轉化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二零一八年,出獄後的廖安才、郭兵、張翼分別向涼山州中級法院立案庭遞交了申訴書,郭兵和廖安才還遞交了《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號總署令》),並向法庭呈上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作為補充新證據,要求法院依法立案,重新審理三年前的冤案,宣告當事人無罪。

作為本案被牽扯的當事人之一,西昌法輪功學員葛沙麗就廖安才、郭兵、張翼三人被枉判一案,也向中院提供了材料,說明自己的證言是國安非法取證後構陷當事人的,是非法的,應當予以排除。

在申訴書中,廖安才、張翼、郭兵陳述了修煉法輪功帶給自己的身心變化,在法律角度有理有據論述了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違憲違法,整個迫害是江澤民利用中共極權綁架公檢法造成的,是在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立案審理,糾正枉法誣判。

關於廖安才、張翼、郭兵遭受迫害及其申訴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四川廖安才、張翼、郭兵依法申訴 要求糾正冤判》《四川西昌張翼、廖安才、郭兵被迫害經過》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