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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議員致信外長 促懲治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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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明慧記者英梓渥太華報導)加拿大國會議員泰德﹒福克(Ted Falk)7月22日致函加拿大外長商鵬飛(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支持支持根據《腐敗外國官員受害者保護法》(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十四名中共官員。他在信中表示,制裁這些人會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中共攻擊基本價值的時候,加拿大不會袖手旁觀,我們珍視這些價值觀。


圖1: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泰德﹒福克(Ted Falk)

福克在信中說,多年來,中(共)國政府一直以法輪功學員為目標,經常採取非法強制措施,包括宣傳、強制思想轉化和再教育計劃、任意逮捕、強迫勞動和身體上的酷刑。令人震驚的是,我們也意識到(中共)系統地處決和從被(非法)囚禁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身上活摘器官──成千上萬的良心犯面臨如此恐怖(的暴行),等待他們的是(被迫)提供自己人體器官和遺體的有利可圖的交易。

他說,這些措施對法輪功成員和其它宗教少數族裔違反了中國自己的保障宗教自由的憲法,還違反了中國承諾遵守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他在信中稱,《謝爾蓋﹒馬格尼茨基法》序言申明:「人權和法治是國際法的組成部份」,並承認「所有侵犯國際公認人權的人都應在全世界得到平等的對待和制裁」。鑑於加拿大作為全球人權倡導者的聲譽,我請求你採取「支持」行動,制裁參與這些駭人聽聞的侵犯人權行為的中(共)國官員。制裁這些人會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中共攻擊價值觀的時候,加拿大不會袖手旁觀,我們珍視這些價值觀,包括良心、宗教、思想、信仰、意見和表達的自由。

福克提到,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外交部長辦公室提供了十四名中國官員的名單,以及概述其罪行和侵犯人權行為的證據內容,供考慮制裁。

他最後說,我完全支持您在這方面的迅速行動。

附1:加拿大國會議員泰德﹒福克(Ted Falk)七月二十二日給加拿大外長商鵬飛(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的信函:下載(619KB)

附2: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提交的十四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名單:
1. 江澤民(前中共總書記)
2. 羅幹(前政法委書記)
3. 劉京(前六一零主任)
4. 周永康(前公安部長、政法委書記)
5. 薄熙來(前遼寧省長、重慶市委書記)
6. 李嵐清(前「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
7. 吳官正(前山東省委書記)
8. 李東生(前公安部副部長、中央六一零主任)
9. 強衛(前江西省委書記)
10. 黃潔夫(前衛生部副部長)
11. 鄭樹森(肝膽外科醫生、浙江省「反邪教」協會前會長)
12. 王立軍(原重慶市公安局長、副市長)
13. 張超英(前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院長)
14. 賈春旺(前公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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