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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法輪功學員陳月霞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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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寧波法輪功學員陳月霞因修煉法輪大法曾多次被中共迫害,遭非法勞教兩次,而且被她所在單位鎮海電廠實施經濟迫害。

2015年11月23日,寧波市鎮海區公安分局國保林堅民、王志山等7人,綁架陳月霞到派出所,要陳月霞保證以後不再訴江,剝奪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陳月霞表示對這種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是不能保證的,於是林堅民、王志山寫申請非法拘留陳月霞,從11月24日到12月4日,陳月霞在寧波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0天。

下面是陳月霞多年來被屢次迫害的簡述:

一、堅持信仰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陳月霞所在單位的廠氣功協會安排職工在文化宮觀看法輪功師父講法錄像,同時邀請寧波市區過來的法輪功學員教大家煉功動作,那些法輪功學員義務教功,不收一分錢,並且還自掏腰包住在廠招待所,不花廠氣功協會的一分錢。當時,陳月霞請了一本《轉法輪》,開始修煉法輪功。自從修煉法輪功後,陳月霞身心受益。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一九九八年她還通過全國統考取得中級經濟師職稱。

1999年7 月20日,中共惡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陳月霞多次遭受迫害。2000年7月23日至8月10日,陳月霞被刑事拘留在鎮海區看守所,被拉到醫院強制灌食。

2001年7月14日至8月14日,陳月霞被刑事拘留在鎮海區看守所,被強制戴上手銬、腳鐐。

1、2001年8月14日至2003年6月22日期間,陳月霞被關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兩年。

8月14日,一進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馬上就被帶到禁閉樓裏關禁閉、嚴管,連續一週不讓洗澡。每個禁閉室是個大概2~3平方的黑暗小房間,吃喝拉撒全在裏面,所謂的床是高於地面一塊磚的距離,廁所就在旁邊,上完廁所後,裏面不能沖水,要喊禁閉室外面監督崗的勞教人員衝。

飯菜是包夾打過來的,一塊飯,一點湯水,因此陳月霞被餓的四個月沒來例假。四個包夾二個一組輪流對她24小時包夾,把她的一言一行記錄下來,換崗時向獄警彙報,晚上坐在旁邊翻書看、說話、吃東西,吵的她睡不了。白天連續罰坐十幾個小時的小板凳,一直坐著不許動,眼睛也不許閉上,否則就左一推右一拉,戳她、打她、謾罵。禁閉樓設有監控室,有獄警在監視,包夾對待遭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越兇,越會得到獄警的表揚。

2、在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9月24日期間,陳月霞被勞教1年6個月,關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

勞教所警察指定了幾個勞教人員專門負責看管她。上一次廁所要報告兩次,晚上洗漱、洗衣服總共只給2~3分鐘的時間。至於被包夾辱罵、訓斥更是家常便飯。馬莉亞和李小軍這幾個包夾都是以前在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專管中隊包夾過法輪功的勞教人員。為了討好勞教所警察、爭取更多減期,馬莉亞特別賣力的迫害陳月霞。她不同意陳月霞上廁所,陳月霞就不能上廁所,實在憋不住小便的時候,陳月霞自己走到廁所去,剛踏上台階,就被包夾馬莉亞拖下來,對陳月霞進行毆打。中隊長孫俊警察不但不處分馬莉亞,還對陳月霞加期處罰。

在2010年4月13日,晚飯的菜是南瓜湯,輪到陳月霞是最後一個盛,菜桶裏明明還有,但是勞教所的警察朱丹就是不許陳月霞盛南瓜湯,還命令打飯的雜工把桶裏的南瓜湯都倒掉。回到小組後,朱丹又趕到小組,訓斥陳月霞,不許陳月霞說話,還對著陳月霞噴辣椒水,後又指使多名勞教人員關上門窗,把陳月霞按到床上後,他們都退到門外,讓陳月霞一個人在裏面聞噴出來的辣椒水。陳月霞被折磨的兩天都吃不下飯 。接著她們還趁陳月霞身體虛弱的時候在醫務室強行按住抽血兩次。陳月霞又被餓的四個月沒來例假。

在2011年1月的一天早上,出去排隊的時候,包夾和陳月霞爭論了幾句,勞教所警察胡雪衝過來把陳月霞拖出隊伍,狠狠的把她摔倒在地,造成陳月霞肩胛骨骨裂,一直還會隱隱作痛,後來勞教所警察胡雪還指使包夾說陳月霞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二、在經濟上遭受嚴重的迫害

2000年8月11日~2000年11月底,陳月霞由刑事拘留轉為監視居住,12月1日解除監視居住。這期間,陳月霞都在鎮海電廠原崗位正常上班,鎮海電廠不但不發工資,2000年12月27日還發出行政記過處分同時發給《解除勞動合同警告通知書》。

2001年廠裏分房,規定中級職稱有80平方,鎮海電廠不但不承認陳月霞的中級經濟師職稱,還在2001年7月份,鎮海電廠周文海、沈炳榮等夥同鎮海公安分局警察鄭立強,趁陳月霞在單位上班時,到工作崗位上把她綁架到鎮海派出所關押一整夜,第二天又到陳月霞家中非法抄家,並將陳月霞刑事拘留,鎮海電廠夥同鎮海公安將二萬元錢送給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以陳月霞修煉法輪功的名義把陳月霞勞教。

2001年至2003年期間,陳月霞被勞教所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兩年。2003年陳月霞勞教期滿後回鎮海電廠,被安排在當時全廠工資、獎金最少、崗級最低的崗位。

2009年,鎮海電廠新上任的保衛科長方予安,半夜三更打電話騷擾陳月霞,並利用職權親自到陳月霞上班場所來挑釁、造謠、誹謗、打人,並經常叫囂你去告好了,鎮海電廠總經理胡松如無理拒絕與陳月霞溝通說:「你沒資格同我說話。」

陳月霞被逼無奈,在2009年9月23日至25日,請假後到寧波市政府信訪辦、寧波市公安局信訪辦及浙江能源集團公司反映情況。

24日下午,陳月霞父親和她一起去的杭州。第二天,9月25日,見到了浙能集團的徐小平和辦公室主任樓晶,樓晶主任說等過了十一上班,他就親自到鎮海電廠來解決問題。省府司法廳的王錦耀處長,勸說陳月霞和她父親所謂要顧全大局,先回家。還說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已經沒有了。2001年至2003年陳月霞在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受迫害折磨的情況,可寫信向他反映,等等。但這些原來是一場騙局,陳月霞一到家就被24小時監控、盯梢、非法跟蹤。

鎮海電廠為阻止陳月霞去上告,不許她請假,請假就被曠工,只能利用年休假。陳月霞於2009年12月11日,再次到杭州,去浙能集團公司去找樓晶、徐小豐,他們仍是推托,不肯到鎮海電廠來解決問題。第二天陳月霞在杭州與老百姓聊天,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公安分局周劍鋒和九蓮新村派出所葉敏與鎮海公安和鎮海電廠聯繫後,將她行政拘留十天,並且將行政拘留單寄給了鎮海電廠保衛科長方予安。應該通知家屬的行政拘留單卻沒有寄給。

行政拘留十天後,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派一名姓朱的警察到杭州九蓮新村派出所說:「回到當地去解決,他會出面和鎮海電廠協調好的」,將陳月霞騙回鎮海。

陳月霞在2010年1月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請覆議後又提起行政訴訟,於2010年2月20日向杭州市西湖區法院起訴,起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處罰一案,法院於2010年2月26日受理,經辦理後,送達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說明是在2010年3月25日開庭。

就在預定的開庭日期的前二天,即2010年3月23日,陳月霞在單位上班,鎮海公安分局警察柴亞玲帶了一幫人到單位來,以找陳月霞談話為藉口,卻直接把她綁架到鎮海看守所,說材料已經準備好了,在沒出示逮捕證,在無任何搜查證的情況下,搶走陳月霞手機,強行搜身後,拖入監室,不容申辯,馬上就將陳月霞刑事拘留了。公安整個抓捕陳月霞的過程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在陳月霞被關押在看守所的第二天,即2010年3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公安分局法制處姓蔣的工作人員,通過公安的內線電話,打到鎮海看守所,問陳月霞第二天法院還準不準備開庭,陳月霞說:「你們怎麼知道我在這兒?」他說這你就不要問了。

2010年3月25日,本應是陳月霞起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處罰一案的預定開庭日期,但是當天公安機關忙著串通聯繫,為了掩蓋他們的罪證,達到繼續關押的目的,竟然在3月25日對陳月霞非法勞教1年6個月。

陳月霞第二次被關押在浙江省莫干山勞教所,後來在勞教所她收到通知,關於她起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公安分局2009年12月行政拘留處罰一案,杭州市西湖區法院於7月中旬作出杭州市西湖區法院(2010)杭西行初字第15號裁定書中寫道:本院認為公(西)行字[2009]第1212號行政處罰決定,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這些限制陳月霞人身自由的行為都是出於報復陷害。

由於陳月霞向浙能集團公司反映情況,所以鎮海電廠保衛科方予安利用職權騷擾、誹謗、打人,鎮海電廠以「曠工」處罰她,陳月霞被待崗,停發獎金、扣發工資,名義上待崗,實際上在原工作崗位照常工作,按時上下班,不能請假,請假就定為「曠工」,以待崗為藉口被連續停發7個月獎金、扣發工資,工資卡上只有400多元,廠方涉嫌嚴重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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