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旁邊看到了,通常一邊勸解他們,一邊想,母親怎麼就不悟呢?怎麼不向內找自己提高上來呢?非得執著人的理爭來爭去,有必要嗎?可是有一天,我在家裏打掃衛生,很認真的做完後,自己也很滿意,但晚上妹妹回來卻說這做的不好那做的不好,聲音越來越大。開始我有些鬧心,心想,你自己不打掃衛生,我費力幫你做好,你還胡攪,你看哪沒做好自己做啊!可妹妹埋怨聲不止。
一瞬間我忽然悟到,哪裏是母親執著人的理,我自己不也執著人的理嗎?師父說:「當出現任何矛盾,出現任何事情,我告訴過你們,除了倆個發生矛盾的人要找自己的原因,第三者都要想想自己,為甚麼叫你看到?更何況我們直接是矛盾者之一,為甚麼就不修自己呢?」[1]。
這麼多次母親和父親發生矛盾時,我看到了,可是光想著如何勸解他們不要吵了,母親同修應該找自己提高了,其實這不也是給我看的嗎?自己一直不悟,還認為母親不悟。
現在突然明白了,修煉到一定境界時,出現某事,如果按照人的理來看你全對,這時別人還要冤枉你、埋怨你時,你的心怎麼動,你能否轉變按照人的理評判對錯的觀念、進一步提高自己心性?我一下豁然開朗,心口像挪走了一塊大石頭。感謝母親、父親、妹妹給我演出了這一幕幕,讓我提高了心性、擴大了容量,感恩師父的巧妙安排。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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