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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沈家屯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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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1999年7月20日中共惡首江澤民利用國家整部機器對億萬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開始迫害,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2004年後歸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政法委及610、沈家屯鎮各村書記、治保會主任,對轄區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私闖家中非法抄家,搶劫私人財產,綁架、審訊,非法拘留,敲詐勒索、巨額罰款,非法關洗腦班強迫轉化,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等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至2019年,沈家屯鎮派出所綁架法輪功學員98人次,其中送洗腦班強制轉化6人次、非法拘留43人次,非法抄家28人次,對法輪功學員及單位敲詐勒索現金157122元。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回家後含冤離世;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更多的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監視和騷擾。

一、迫害責任人

張久泉,男,60歲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原所長。張久泉指使並親自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張久泉對拒絕配合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用掃帚擊打法輪功學員的臉、耳、鼻、頭部,指使手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灌食,並揚言:「往死裏打,打死我賠」、「給我灌,灌死了算我的」。

在張久泉任職期間(1999年7.20─2002年),綁架法輪功學員68人,其中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35人、被劫持洗腦班強制轉化5人,非法抄家28人,非法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142600元,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其中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生命垂危才放回家,隨後含冤離世。張久泉,作為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是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李彥軍,男,50多歲,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後任所長。在其任職期間(2003年─2008年後),指使並親自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19人次,其中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6人次、被劫持洗腦班強制轉化1人次,非法抄家2人次, 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其中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生命垂危才放回,回家後含冤離世,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李彥軍作為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是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彭廣海,男,70多歲,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沈家屯鎮政法副書記。彭廣海策劃、指使並親自參與把轄區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鎮政府、村委會、洗腦班等,非法監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非法罰款。彭廣海在轉化班會上大肆誣蔑師父和大法。

李森科,男,64歲,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沈家屯鎮政法委610人員。親自參與把轄區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鎮政府、村委會、洗腦班等,非法監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李森科還與沈家屯鎮派出所警察共同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

高鳳平,男,54歲,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沈家屯鎮政法委610人員。親自參與把轄區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鎮政府、村委會、洗腦班等,非法監禁,剝奪人身自由,強制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高鳳平還與沈家屯鎮派出所警察共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抄家。

苗傳增,男,60歲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原副所長。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及非法抄家行動。

韓俊輝,男,50歲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警察。多次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及非法抄家行動。

此外,還有當時的東辛莊村書記寇禎斌、東辛莊村主任路明忠、閆家屯村書記丁尚才。

二、部份迫害事實

迫害案例一:集中綁架、集體轉化沈家屯鎮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逼迫放棄修煉

1999年7月21日,沈家屯鎮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被劫回,沈家屯鎮派出所原所長彭廣海向每人索要100元(從北京到張家口的車費),把學員非法監禁在沈家屯村委會不讓回家,為完成從江澤民到橋西區610(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文革小組」式的組織)逐級下達的全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任務,村書記、治保會主任拍桌子瞪眼睛的逼迫學員寫「不煉功」保證,非法監禁7天。他們還把鎮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集中起來強迫開解脫會,在會上彭廣海大肆誣蔑師父和大法,他們說法輪功和共產黨爭奪群眾,如不放棄煉功,就叫你傾家蕩產。在沈家屯鎮610頭目高鳳平、李森科、沈家屯鎮政法副書記彭廣海及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久泉與村幹部楊志林、胡玉山、張凱斌(已遭惡報,此人曾拿獵槍對著師父的法像開槍,2003年秋,四、五人同乘一車遇車禍,只有他一人死亡)等人的參與、操縱下,在白布上寫誣蔑大法的話,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他們把張家口市電視台的記者請來,帶著錄像機、照相機,企圖拍誹謗大法的錄像,因學員們拒絕配合,他們的陰謀未能得逞。他們還經常到學員家騷擾,一到「敏感日」,想抓就抓,想關就關,肆無忌憚,剝奪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

從1999年7.20法輪大法被迫害後,張家口市橋西區沈家屯鎮派出所和沈家屯鎮閆家屯村村幹部多次到閆家屯村法輪功學員家騷擾並非法搜走大法書籍。2000年,沈家屯鎮政法副書記彭廣海、沈家屯鎮閆家屯村原邪黨村書記丁尚才和民兵把閆家屯村法輪功學員靳佔仙、原萬青、禹有明、徐應忠等非法集中到閆家屯村村委會辦洗腦班,非法關押5、6天不讓回家,沒有人身自由,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家裏人送飯也有人跟著,沈家屯鎮黨委政府來人天天問話,恐嚇、逼迫寫不煉功保證、逼迫法輪功學員交書。最邪惡迫害時,法輪功學員家四週24小時都有民兵監控,每到所謂敏感日都有沈家屯鎮派出所警察、村幹部、民兵上門騷擾,給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造成心靈上的極大傷害。

一次,閆家屯村原邪黨村支書丁尚才、村婦聯主任程桂芬又到法輪功學員徐應忠家說問幾句話後馬上就回來,徐應忠說不去,這一次不上你們的當了,上幾次去了就給你們軟禁起來了。他們走了以後,不一會兒他們就帶來了很多人,有派出所警察、村幹部和民兵。有一次法輪功學員禹有明正在家裏看書,村支書丁尚才突然闖進來,當著孩子的面大打出手,把禹有明打了一頓,並說再煉功看書送你到局子裏去,非常邪惡,還把禹有明的親戚叫來把書撕掉才行,叫親戚作保證以後不煉功才算完事走了。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過著擔驚受怕的生活。

迫害案例二:對沈家屯鎮許家莊進京護法的法輪功學員高額罰款、拘留並土匪式的傾家掃蕩

2000年4月,沈家屯鎮許家莊法輪功學員張愛桃,被以「到村委會談話」為由騙到村委會,去了就不讓回,鎮610辦公室高鳳平、李森科逼迫她寫「不煉功」保證,張愛桃拒絕。他們根本不管家中還有兩個無人照顧的孩子。晚上十一、二點,張愛桃的丈夫回家看到在家裏的兩個孩子,就去村委會要人,質問他們孩子出了事誰負責任,並和他們發生了衝突,結果,張愛桃的丈夫被抓進看守所非法拘留17天,敲詐4000元。

許家莊法輪功學員劉海玲、郭培香也是被許家莊村委會三番五次關押,而且一到「敏感日」便嚴密監控,使她們無法正常的學法、煉功。2000年12月,她們走向了天安門,準備申訴她們的心裏話,喊出了「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法輪大法好」,然而,等待她們的是冰冷的手銬和非法關押,她們被送進張家口市(宣化)看守所。劉海玲絕食抵制,他們用根膠皮管一次又一次從她鼻子、嘴裏往食管裏插,血和奶汁吐了一地,直到有一婦女說:行了,別插死了,才放開她。半個月後,劉海玲生命垂危時放回,並勒索4600元。郭培香被勒索3000元,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2月,許家莊的法輪功學員又被關村委會,4月25日,法輪功學員李步枝、王鳳英、李繼榮、沈振芬、李樹娥、張愛桃、劉海玲等都到北京上訪,回來後多數被關進張家口市(宣化)看守所,並遭到巨額勒索。沈振芬的家人為營救她,被迫交橋西區現金2000元、交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久泉現金1000元,派出所勒索3000元,看守所勒索780元,還讓她兒子拿樓房作抵押;李樹娥被沈家屯派出所非法勒索3000元,看守所勒索780元;李步枝、王鳳英、李繼榮分別被沈家屯派出所敲詐3500元,看守所150元。

之後,2001年5月10日,沈家屯鎮610李森科、高鳳平、陳浩東、沈家屯派出所指導員鐘森林、副所長苗傳增帶隊和村幹部30多人,開上汽車,對以上7名法輪功學員進行土匪式的傾家蕩產的非法抄家。法輪功學員張愛桃家裏、院子都被翻了個底朝天,整個房子被掏得亂七八糟,他們搶走電視機一台、錄音機大小兩個、組闔家具一套、沙發兩個、煤氣罐、電飯鍋、電鍍椅兩把、暖壺兩個、電話兩個,一切生活用品只要是能帶走的,都被洗劫一空,真是慘不忍睹。

他們又來到法輪功學員李步枝家,把衣服、被子扔了一地,搬走彩電、洗衣機、電風扇、沙發一套、櫥櫃等等;王鳳英家被抄走黑白電視機、自行車、煤氣罐、錄音機;李繼榮家,被抄走黑白電視機兩台、自行車三輛、錄音機;沈振芬家,被抄走電視機、錄音機、自行車;李樹娥家,被抄走冰箱、洗衣機、錄音機、縫紉機、自行車;劉海玲家,被抄走電視機、錄音機、煤氣灶、四把電鍍椅。派出所指導員鐘森林進到法輪功學員家院子裏時,敲著臉盆喊:「鬼子進村了」,他們簡直無法無天。

2001年10月20日左右,許家莊村裏發現有大法真相資料,村幹部將張愛桃舉報到沈家屯派出所和沈家屯鎮610,並領著他們把她家翻了個遍,非法抄走了大法書籍,並把張愛桃綁架到了沈家屯派出所,在中午吃飯時張愛桃正念走脫。2002年秋,沈家屯派出所和鎮610李森科又到她家騷擾,翻箱倒櫃,把大法書籍非法抄走。

迫害案例三:對沈家屯鎮東辛莊、閆家屯村等進京護法的法輪功學員高額勒索、拘留、恐嚇、抄家、酷刑逼供;綁架、監禁學法小組的法輪功學員並抄家、拘留

2000年4月8日,沈家屯鎮東辛莊法輪功學員戴素花、王秀蘭、楊風果、郭美花、宋瑞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有兩個警察讓她們罵師父、罵大法,她們不罵,便呼來警車,把她們非法抓捕並遣回當地,被關進張家口市(宣化)看守所。第二天,沈家屯鎮政法副書記彭廣海、所長張久泉把法輪功學員戴素花、王秀蘭和從家綁架到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郭淑英帶到橋西區黨校,戴上手銬,關進鐵椅子24小時,審問是誰通知去的北京,橋西刑警隊的人對戴素花、王秀蘭(都是40多歲的婦女)拳打腳踢,王秀蘭被戴背劍銬:一隻手在肩上,另一隻手在後面,再用手銬銬起來,並用手銬打她的後背。後又將她們帶回看守所。法輪功學員們絕食抗議迫害,在非法拘留十幾天後,王秀蘭被沈家屯鎮派出所敲詐3100元、楊鳳果3300元、郭美花(60多歲)1400元、宋瑞娥3300元、郭淑英500元後才放回。

2000年8月左右,沈家屯鎮610頭目李森科、東辛莊村書記寇禎斌等人把東辛莊法輪功學員叫到村委會非法審問,逼問法輪功學員還煉不煉法輪功、還去不去北京,逼法輪功學員罵大法師父。晚上村治保會楊志林、路明禎、段金華把法輪功學員王秀蘭、楊風果和她們的家人叫去,李森科氣勢洶洶的叫王秀蘭找保人,讓家人和保人簽字保證不去北京,再去北京就抄家拆房。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了三天。

2000年5月,法輪功學員徐應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30多天,沈家屯派出所勒索家人3000元無任何收據。2001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王玉花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40多天,沈家屯鎮610李森科、高鳳平、派出所副所長苗傳增、警察韓俊輝和沈家屯鎮下營屯村幹部趙慶和、岳生貴、閆祿一同去王玉花家,抄走彩電、縫紉機、電飯鍋、打氣筒,一個不知姓名的人從王玉花丈夫身上搶走800元現金,派出所又和家人索要2000元現金,無任何收據。

法輪功學員閆愛蘭、王桂芳進京上訪,分別被非法罰款3000元。

2000年12月30日晚,沈家屯鎮派出所警察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楊鳳英家說:「跟我到派出所走一趟。」第二天下午就把楊鳳英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47天,其丈夫花了6000元才將其放回。

2000年12月31日凌晨2點30分,沈家屯鎮派出所6、7個警察(其中有副所長苗傳增,王海斌等)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陳來喜、賀秀珍家,將夫妻二人綁架到派出所並非法抄家。在派出所關押1天後,沒有給吃一口飯就直接送進張家口市十三里拘留所。非法關押40多天後,橋西分局向他們每人勒索4000元,兩人共被勒索8000元,沈家屯鎮派出所、拘留所又向他們每人敲詐了4000元,兩人又是8000元。一次非法入室綁架,夫妻二人就被敲詐一萬六千元。

2000年2月,張家口市橋西區沈家屯鎮(時任政法委書記彭廣海)敲詐勒索一法輪功學員3000元;2001年1月,該弟子被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久泉非法刑拘在張家口市看守所一個多月,非法勒索現金5000元,扣發1、2月份全部工資損失約2000元,2001年3月-12月單位只發給每月生活費240元,損失約7000元。該弟子在2001年9月、2002年4月兩次被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橋西區法制學校(洗腦班)、2002年4月-7月被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強制轉化。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久泉、橋西區政法委書記韓生、橋西公安分局局長牛永正是主要責任人。

2001年6月2日,沈家屯鎮東辛莊村大街小巷都發遍了大法真相資料,由於村委會的舉報,以鎮派出所所長張久泉、610頭目李森科為首的和村委會20多人,從6月2日半夜到6月3日晚分別闖入法輪功學員戴素花、路明軍、張德安、劉玉文、宋瑞娥家進行非法抄家,搜走大法書籍、煉功帶、真相資料等,並把他們綁架到鎮派出所。法輪功學員戴素花被他們拳打腳踢,見詐不出來甚麼,張久泉氣急敗壞的說:「給我打,往死裏打,打死我賠,打死算自殺」,橋西刑警隊惡警(不知叫甚麼名)用膠皮棒從頭到腳狠狠打了50多分鐘,持續了一天。三天後被送張家口市看守所,戴素花、宋瑞娥絕食抗議,又被張久泉帶人野蠻灌食,張久泉還叫道:給我灌,灌死了算。戴素花被五、六個人摁在地上灌得她吐血,14天後向她家人敲詐3300元才放人;宋瑞娥被灌食捅破嗓子出血,十多天後被敲詐3500元放回。

所長張久泉和一警察對路明軍大打出手,打臉、耳、鼻、頭,逼問資料來源,書、帶和誰買的,路明軍就是不說,他的耳朵被打得一個多月後還嗡嗡的響,幾天後,張久泉和李森科向路明軍家人索要5000元後才放人。

法輪功學員劉玉文,修煉前,他重病纏身,每天頭痛,睡不著覺,吃飯不香,渾身無力,生不如死,對生活沒有了希望,就這樣一直忍著,修煉後,吃飯香了,病情一天天好起來,他又有了生活的信心,這一次,他被戴上手銬送到派出所,由橋西刑警隊隊長閆某開始嚴刑逼供,電棍電、罰他跪、面牆站、踢他的腿,張久泉用掃帚把打他的頭,橋西刑警隊的一個人用膠皮棒打他的脖子,逼供完把他送進了看守所。四、五天後沈家屯鎮派出所惡警韓俊輝又把他提回派出所,毒打他的臉、用腳踹他的胸,晚上又把他銬在暖氣上一夜,第二天送回看守所,家人怕他受不了折磨,因為他以前有病,就找他們要人,張久泉向家人索要7000元後才放人。

法輪功學員張德安已經是六十三歲的人了,家屬擔心他承受不了,被迫給他們送禮花了2200元錢,交派出所5000元才放回。

2002年3月30日半夜十二點,沈家屯派出所副所長苗傳增、指導員鐘森林、沈家屯鎮610主任李森科和沈家屯村村委會楊志林、吳貴生、段金華(出車禍死亡)等十幾人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路明金、王秀蘭家,亂搜亂翻,把王秀蘭的大法書籍全部非法抄走,還把王秀蘭家彩電、VCD搬走(現還在鎮派出所所長辦公室),把她送張家口市十三里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又被送到橋西區洗腦班進行迫害,非法監禁27天,非法罰款500元才放回;法輪功學員路明金在副所長苗傳增打了兩耳光、警察韓俊輝踢了兩腳後也被送十三里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又送橋西「法制學校」(洗腦班)非法監禁27天,勒索500元放回。

2002年九月底,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久泉帶十幾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戴素花家大肆抄家,並把她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後送張家口市(宣化)看守所非法關押16天。她絕食後,張久泉帶人去野蠻灌食,七、八個人圍了一圈,把她摁在地上一動不能動,反覆插管,把口腔插得全是血,直插得快沒了氣才罷休。2002年10月前,法輪功學員宋瑞娥也遭張久泉、村治保會楊志林等10多人晚上到家綁架,宋瑞娥堅決不跟他們走,僵持到半夜兩點半,他們未能得逞。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2002年十一前,東辛莊村委會路明禎和沈家屯鎮派出所幾個警察晚上八點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楊風果家,抄走大法書和大法師父法像,把楊風果仰面朝天的綁架到派出所,楊風果高喴:「法輪大法好」。沈家屯鎮政法委高鳳平、610主任李森科威逼她寫不煉功保證,副所長苗傳增、惡警韓俊輝等6、7個警察輪流打楊風果,讓她簽字。惡警韓俊輝用木棒打楊風果的嘴,副所長苗傳增把她頭上打起了幾個疙瘩。第二天把楊風果送進張家口市看守所,楊風果絕食十三天,生命垂危才放回。

2002年底,東辛莊法輪功學員孟金枝去北京證實大法,沈家屯鎮派出所將她非法關押張家口市看守所半年之久。

2003年4月24日晚,路明金、劉玉文、王秀蘭、李秀英、董利元、曲素珍、路翠娥七名法輪功學員在路明金家一起學法,沈家屯派出所所長李彥軍帶七、八個人非法闖入他家,抄走大法書籍、資料,並把7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派出所,指導員梁山和一名姓馬的警察用竹板子打路明金的雙肩膀,逼他蹲馬步持續一個多小時,第二天又在派出所院子裏曬了一中午,把他曬暈後,送張家口市第五醫院檢查身體準備勞教,路明金正念走脫。其他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43小時後放回,當曲素珍的孩子去派出所要人時被敲詐勒索2000元。

2003年4月25日,所長李彥軍一夥又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賈建花家,搶走彩電、VCD、錄音機、復讀機、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還從櫃中拿出2500元現金裝入他們自己兜中,賈建花說你拿我3000元幹甚麼,他們說:「是2500元,不是3000元,你再給我補上500元。」這就是在這場迫害中,人民警察的「執法」和「工作」!

2004年4月10日早上九點,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李彥軍、指導員梁山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路明金家,把在場的法輪功學員閆景、張愛桃、楊鳳英一起綁架到沈家屯派出所,非法拘留,路明金絕食7天、楊鳳英絕食11天、其他同修被拘留15天放回。並把路明金家中的彩電、VCD和大法書籍等一起抄走。

迫害案例四: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00年10月6日,法輪功學員郭淑英去北京上訪,被劫持到北京海澱區看守所,身上帶的275元被北京海澱區看守所警察全部搜走,後被帶回當地關押27天後非法勞教三年。郭淑英被送走後,沈家屯鎮政法書記彭廣海向家人勒索300元「灌食費」。在唐山開平勞教所,法輪功學員們集體背誦經文,女警察劉江濤把郭淑英等18名法輪功學員帶到菜園野地裏,把她們的防寒服、棉衣棉褲、毛衣毛褲都剝下來,身上只剩下秋衣秋褲,每人一棵樹,手背後綁在樹上,綁得很高。劉江濤指使女犯人毒打學員,一邊打一邊問還煉不煉,女犯把郭淑英的秋褲和內褲扒到膝蓋以下,警察劉麗英用小電棍電她的嘴。數九寒天,前兩天又剛下過雪,樹上的雪花被風一吹直往脖子裏鑽,刺骨的寒風凍得法輪功學員直哆嗦。兩三個小時後才解下來,郭淑英的胳膊已不會動,40分鐘左右才緩過來;2001年6月勞教所強制轉化,讓法輪功學員面牆而站,不讓睡覺,打盹就打,郭淑英被罰站兩天兩夜。由於勞教所的迫害,她出現咯血,醫院檢查為胸內積血,2001年12月26日放回家。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固定銬、反銬在大樹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固定銬、反銬在大樹上

2002年2月3日晚,郭淑英貼大法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舉報她的那個男的40多歲,已在2003年夏天遭報,車禍死亡),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久泉和王某某到她家非法搜查,第二天郭淑英被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長達17個月,沈家屯派出所非法勒索500元才放回。

2004年4月27日晚九點左右,沈家屯鎮610主任高鳳平、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李彥軍、司法所王某某和東辛莊村治保會主任楊志林,到法輪功學員董利元、王玉玲、孟金枝家,以到村委會說幾句話為由,將三人騙至村委會,當晚被帶到沈家屯鎮派出所,第二天早上8點,被送保定高陽勞教所非法勞教。王玉玲(女,50歲)、孟金枝(女,42歲)非法勞教二年;董利元(男,50歲)被判勞教一年。家屬去派出所、村委會要人,都推說不知道,過後也不通知家屬,人抓走就沒事了,他們把老百姓的生死安危根本不當一回事,更談不上尊重人權和人格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刑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刑

其中法輪功學員董利元在勞教所因不放棄修煉拒不轉化受到了勞教所惡警的殘酷迫害,九個警察一齊上,他們把董利元一手一個手銬銬在門板上,把鞋襪脫掉,地上倒上水,把他兩個大拇指拴上高壓電線,接上「手搖電話」(強電流電機),一個惡警搖「電話」,另兩個惡警拿高壓電棍電他敏感部位,肉都被燒煳了,殘酷的迫害了兩個多小時,飯後接著繼續迫害,致使董利元窒息休克過去,他們怕出人命,把董利元送高陽醫院搶救,搶救回來後董利元躺在木板上一動不動,值夜班的警察說是裝的,就用木棍往他鼻子裏插,用帶尖的木棍捅他的腳心,董利元還是不動,他們又第二次把董利元送高陽醫院搶救,身體好轉後他們就又逼董利元轉化,董利元不得不絕食抗議迫害,又遭到他們野蠻灌食和高壓電棍電擊,董利元第二次休克,第三次被送醫院搶救,回來後還要面對他們的邪惡轉化,直到期滿放回。2019年1月14日,董利元身體因長期的迫害出現病態去世。在此我們曝光保定高陽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董利元的主要責任人:保定高陽勞教所五大隊大隊長:楊澤民,教導員:李雪軍,男隊隊長:梁保科,副隊長:王國友。

沈家屯鎮張家坊子村法輪功學員高仕萍,女,50多歲,2001年5月13日進京證實大法,劫回後被非法關押到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絕食7天,罰款3000元。2002年3月,高仕萍正在家織毛衣,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久泉、鎮610人員等闖入高家,將50多歲的高仕萍強送保定高陽非法勞教2年。2002年12月回來後,派出所又到家中騷擾2次,高仕萍在多次驚嚇和迫害中,於2003年12月14日含冤去世。

迫害案例五:殘酷迫害轄區外法輪功學員

2000年 5月中旬的一天半夜,沈家屯派出所7、8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張建國家非法抄家,並將張建國綁架到沈家屯派出所,連夜非法審訊、拳打腳踢、暴力毒打。張建國被送進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半月,一直和殺人犯關在一起,受盡飢餓和犯人、惡警的打罵,而後又被派出所敲詐3000元、看守所勒索950元才放回。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2000年5月,法輪功學員張鴻被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橋西區610頭目、橋西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帶到橋西區黨校,鎖在鐵椅子裏,用布條抖手銬並用拳頭狠砸,然後在他們飯後繼續對張鴻非法審問,狠打耳光至半夜,第二天送拘留所非法拘留。

2001年12月29日,橋西區新華街法輪功學員劉殿莉在沈家屯鎮附近掛橫幅,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綁架到沈家屯派出所,他們把劉殿莉鎖在鐵椅子上,狠勁的用拳頭打頭,打耳光,因不說住址,晚上又接著打,直到劉殿莉抽搐起來才住手,把她弄到衛生院。後被新華街辦事處主任劉曉彥認出帶走……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2001年6月6日深夜,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久泉、副所長苗傳增等3人到橋東七十間房法輪功學員張潤花母親家砸門,把家中僅剩的近八旬的老母親驚醒,老人披衣開門,他們直接闖進家問:「你倆閨女呢?」老人回答說:「都在監獄關著呢。」他們二話不說,開始在大屋、小屋、床底到處看個遍,老人當時被嚇得癱瘓在地,其中一人把老太太直接弄到床上,一夥人便一走了之。兩天後,老人的小外孫女到姥姥家發現老人在床上昏迷,一直不醒,眼看就不行了,急忙把老人送醫院搶救,由於腦出血,花了一萬多元才保住性命,老人卻從此癱瘓在床至今,這對本不富裕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可憐的老人整日以淚洗面。

2001年7月一天晚上,法輪功學員梁彥青被懷安縣渡口堡派出所所長張斌帶著兩個警察從家中強行帶到渡口堡派出所,當晚十點左右又被轉押張家口市橋西區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張九泉和警察韓俊輝、王海斌輪番審訊,刑訊逼供,直到第二天天亮,將梁彥青投進張家口看守所。在這期間,梁彥青父母及其家屬多次到派出所要人,所長張九泉欺騙梁彥青父親說交三千元錢就放人,結果給了他錢就不了了之了,還暗地運作圖謀將梁彥青送勞教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梁彥青絕食抗議抵制迫害,獄警指使犯人強行灌奶粉,因其不配合而被獄警戴上背銬和腳鐐,兩天後才給拿掉;他曾被獄警李耀武拳打腳踢;一次由於他絕食身體虛弱跌倒在地,女獄醫劉淑萍檢查身體後卻說:「沒事的,死不了。」 梁彥青在歷經四個多月的磨難後,家人找關係花了5000元、看守所敲詐2000多元才放回家,給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精神與經濟負擔『特別是梁彥青的母親,在梁彥青被非法關押期間,他的哥哥法輪功學員梁福青被非法判四年徒刑,梁彥青出來後,他的姐姐(法輪功學員)又被刑事拘留,就是從那時起老人家身心受到沉重的打擊。由於長期擔驚受怕,梁彥青母親的身體逐漸的垮下來了,多年不能參加體力勞動,憂鬱成疾,於二零一三年在悲痛憂鬱中離世。

2001年6月,市公安、610查抄了一大法資料點。6月7日夜,沈家屯派出所副所長苗傳增、王海斌與南營坊派出所副所長康新等人將法輪功學員李金香綁架到沈家屯派出所,並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抄走全部大法書籍(39本)和大法磁帶(50多盤)以及所有大法資料和條幅,非法抄走2台複印機。沈家屯派出所對李金香進行精神折磨、人格侮辱、恫嚇謾罵,副所長苗傳增惡毒的說:「即使你不轉化,也斷了你再煉功的路了。」並敲詐李金香子女8000元,又從李金香的工作單位市百貨大樓強行劃撥一萬元,單位從7月開始扣發李金香全部退休金,切斷李金香唯一的生活來源,共扣除兩年半工資。她連基本生活都保證不了,因交不起取暖費而被南營坊小學(住房處)強行起訴,致使她精神上遭受打擊,後含冤離世。

2001年10月25日凌晨三點,五名法輪功學員在橋西區光中路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張家口市南營坊派出所綁架。下午5點多法輪功學員劉春麗和丈夫被張家口市橋西區北新村派出所、沈家屯派出所8、9個警察綁架到北新村派出所,隨後8、9個警察和街道主任將她押回非法抄家,走廊內站滿了警察,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沈家屯派出所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警察甚至把床上的大布娃娃撕開,把海綿都掏出來,扔的床上地上到處都是,並抄走大法書籍、磁帶、法像和條幅,沈家屯派出所把她鎖在鐵籠子裏,6天後送看守所,以「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關押7個半月。她兩次絕食抵制迫害,遭到野蠻灌食,導致她小便失禁,褥子尿濕了都不知道,昏迷了三天也不放人,後經親屬托人才把人放回,單位扣除工資800元,其中沈家屯派出所收取了僱人看押費300元。

2002年,一位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被沈家屯派出所綁架,送進張家口市十三里拘留所,其親屬被迫交給沈家屯派出所7000元才放回。

迫害案例六:時任沈家屯派出所所長李彥軍、東辛莊村主任路明忠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2006年4月24日上午10點-11點,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李彥君帶領四個人開三輛車(參與此事的還有閆家屯村委會治保人員),在圍觀著許多群眾下,四個人強行把閆家屯村法輪功學員郭淑英抬上車從家中帶走並非法抄家劫走大法資料和書。郭淑英被沈家屯鎮派出所劫持到張家口市看守所。2006年9月4日上午8點多,張家口市橋東法院通知法輪功學員郭淑英的家人上午10點就開庭。在沒有律師和證人到場的情況下,審判長孟慶有就非法宣判法輪功學員郭淑英有期徒刑五年,完後就讓法輪功學員郭淑英簽字、摁手印。郭素英拒簽。

2007年5月,法輪功學員路明金在打工期間,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沈家屯派出所馬春平等3個警察把路明金綁架到沈家屯派出所,銬到鐵椅子上一天一夜,關押5天後將路明金送進張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3個月後,沈家屯派出所所長李彥軍、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又將路明金非法判刑4年,投進河北省唐山冀東監獄迫害。2008年奧運期間,東辛莊村主任路明忠帶領沈家屯鎮副鎮長宋建麗、沈家屯派出所(所長李彥軍)等人在晚上、深夜到東辛莊法輪功學員家,將東辛莊法輪功學員王秀蘭、楊風果、曲素珍、董利元、路翠娥、戴素花、宋瑞娥夫婦綁架到沈家屯村廢舊學校關押,被關押的還有許家莊村的張愛桃、李慶花、腰站村的法輪功學員。沈家屯鎮副鎮長宋建麗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不煉功保證,3天後,有的法輪功學員正念走脫,有的被放回,有的檢查身體不合格被放回,最後法輪功學員董利元被送進張家口市玉寶墩勞教所洗腦班非法關押53 天,直到奧運結束後放回。

迫害案例七:2008年後沈家屯鎮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2014年,法輪功學員楊鳳霞因與同修講真相,被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沈家屯鎮派出所三、四個警察綁架,包裏的2000元錢被搶走。

2014年10月16日上午,張家口市橋西區兩名法輪功學員溫學琴和楊女士外出講真相,遭人惡告,在市一中附近被沈家屯派出所警察綁架,楊女士後被放回,另一位市二醫院醫生溫女士被轉到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非法關押。

2019年9月21日上午11點左右,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正偉、經開區分局局長李更新)多個警察埋伏在法輪功學員郭淑英家樓道及家門口,伺機非法抓捕與女兒及小外孫外出未回來的法輪功學員郭淑英。待郭淑英一回來,女兒先開門進家,突然出來10多人(倆個便裝、有警號09039039、069354的警察)闖進家中,其中一人拿出一個證件一晃說這是工作證,郭淑英要查看時被拒。他們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亂翻、亂抄,非法抄家。師父法像、大法書籍、講法光盤、U盤、EVD、播放器、筆記本電腦一台、真相幣8022元、真相資料等私人財產被非法抄走。郭淑英極力勸阻,他們還是強制執行並同時要綁架郭淑英,郭淑英去廁所時把門鎖上,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正偉不惜把郭淑英租住房廁所門的玻璃踢爛也要綁架走郭淑英(郭淑英的兒子後來花了150元才把門修好)。

沈家屯鎮派出所非法審訊郭淑英後,在去監管醫院檢查身體驗尿時,郭淑英不配合他們,警號是070159的警察說沒尿是因為郭淑英不喝水,並強行把兩瓶水往郭淑英嘴裏倒,把水倒了郭淑英滿身都是,郭淑英善意的提醒他做人要善良,人做了甚麼都得自己負責,大清算時都得自己承擔。他卻說清算我也不怕,並喊著來報應我吧,我不怕,連說兩遍。隨後將郭淑英劫持至張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郭淑英絕食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11天後,於10月1日中午1點多回到家中。沈家屯鎮派出所給了一張監視居住決定書,並在10月19、20日讓郭淑英到派出所報到,被郭淑英拒絕。

三、迫害者罪責難逃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以上張家口市沈家屯派出所所長彭廣海(1999年7月20時任沈家屯鎮政法副書記)、後任所長張久泉(1999年7月20時任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李彥軍、原沈家屯鎮政法委、610辦公室高鳳平、李森科以及沈家屯派出所副所長苗傳增、警察韓俊輝、東辛莊村書記寇禎斌、東辛莊村主任路明忠、閆家屯村書記丁尚才等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已嚴重觸犯《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以及《刑法》239條綁架罪、238條非法拘禁罪、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234條故意傷害罪、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274條勒索罪。

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罪責。而且,追查懲辦沒有追溯時效和國界的限制,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管治範圍。對一切打著法律的幌子而迫害人權、迫害信仰的行為,已在全世界、全人類被追責、審判!目前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

2019年5月,美國政府宣布:制裁迫害法輪功者(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者及協同者),對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並告知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2019年6月17日,調查中共強摘器官的「獨立人民法庭」在倫敦宣判,終審判決:中共犯有危害人類罪及酷刑罪。法庭認定,中共治下的政府是一個犯罪政權。並當庭呼籲各國政府和國際機構必須履行其職責,對中共危害人類的罪行進行指控。

天理昭昭,善惡必報。目前所知,上述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中已經遭惡報的有:彭廣海兒子在馬路上騎摩托車被當時折斷的電線桿電線所傷而死,張凱斌坐汽車出車禍而死,段金華騎自行車被大車撞死,趙慶和酗酒而死,王××因過度飲酒而死,韓生罹患嚴重糖尿病,鐘森林因嚴重心臟病做支架。天意不可違,誰能阻擋得了上天對做惡人的懲罰呢?已經爆發的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病毒也是對迫害善良的警示。

在此正告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沈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張久泉、李彥軍、原沈家屯鎮政法委副書記彭廣海、610辦公室高鳳平、李森科以及沈家屯派出所副所長苗傳增、警察韓俊輝、東辛莊村書記寇禎斌、東辛莊村主任路明忠以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和黨政官員:由於你們受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謊言欺騙和利誘,直接參與了對法輪佛法與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今天你們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功績」,都將成為日後討還血債的罪證,所造成的惡果,將使你們斷送自己的未來甚至殃及家人和後代。立即停止你們的迫害行為,棄惡從善,舉報他人罪惡,挽回給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造成的損失,悔過贖罪!如若一意孤行,繼續作惡,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和歷史的淘汰!

同時也警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但尚未被揭露的警察、辦事處、610等人員要引以為戒,不要無知的認為上級讓幹的就可以不受到追究,欺壓善良而無後患。殊不知,蒼天有眼,神目如電,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逃脫不了法律與天理的制裁,所有的罪惡無一遺漏的將受到神的徹底清算,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掉自己的未來!

天理昭昭,邪不勝正;擇善而行,就是善待自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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