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煉法輪功後,重獲健康
煉功前,孫治貴單位的領導、同事和街坊鄰居都知道她的身體很差,一身的病。她有嚴重的婦科病、腎炎、風濕病、胰腺炎、膽囊炎、咽峽炎、神經衰弱等十多種疾病,全身五臟六腑都有炎症,特別是一九九六年又患上了嚴重的腎炎合併腎功能衰竭病,身體長期冰涼麻木、浮腫,平時在七、八月份大熱天還要穿厚棉衣,在太陽底下曬上幾個小時身體都不會發熱。到了一九九七年,孫治貴的個人生活都不能自理了,家人就送她到昭通市地區醫院住院治療三個多月,身體未見好轉。經醫生建議後,當年十月份又轉到成都華西醫院繼續住院治療。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花去了高昂的醫療費,仍然治療無效。經專家醫生們會診後,建議出院後在家服中藥,調理休養,並讓家人隨時準備後事。
為了治病,當時社會上宣傳的各種氣功,孫治貴都嘗試去練過。很多民間治病偏方,孫治貴也都用過,幾乎用盡了家裏全部的積蓄。到了一九九八年初,病情繼續加重,導致右半邊身體癱瘓,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關係也很緊張,一切家務事都得靠鄰居幫忙打理。在疾病的折磨下,孫治貴痛不欲生,經常心裏有輕生的念頭。
就在孫治貴萬念俱灰、在死亡線上掙扎的時候,朋友介紹說:「修煉法輪功能治好病,不收學費。只要按照法輪功師父的要求,看書、煉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你的病就會好,就是這麼簡單。」孫治貴抱著試試看的想法開始了修煉法輪功。
神奇的是,在她臥床不能活動的情況下,只是聽朋友給她讀了一個星期法輪功書籍《轉法輪》後,孫治貴就能起床下地走路了。修煉法輪功僅九個月後,孫治貴身心痊癒了。
孫治貴是一九九六年就病休在家的,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到一九九九年三月,修煉不到一年的時間,她的身體就恢復了健康,又能重新回單位上班了。家人、鄰居和同事都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二、因堅持信仰遭中共迫害,家庭破裂,被非法勞教
就在孫治貴和全國億萬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沉浸在修心向善的喜樂中的時候,小人妒嫉的江澤民利用中共的邪惡政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彝良縣警察將昆明來的法輪功學員綁架,為此孫治貴和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被昭通市國保大隊非法審訊。警察問:「你今後還煉不煉法輪功?」孫治貴說:「我還要煉。我一個要死之人,就是因為煉了法輪功後,我的身體才康復的。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上說:「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沒有錯,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壞事,我是按照『真、善、忍』要求來做一個好人的,所以我的身體才恢復的這麼快,這麼好,因此我要一直堅持煉下去。」
公安局的領導還找孫治貴的丈夫談話。孫治貴的丈夫是公安警察,因孫治貴修煉法輪功,他害怕自己受牽連,將孫治貴起訴到法院。法院強行判決離婚,把兒子和所有的財產都判給了孫治貴的丈夫。一個好端端的幸福家庭,被徹底摧毀了。離婚後,住房被法院強行判給了孫治貴的丈夫。
孫治貴從此居無定所,只好租房居住。每到敏感節日,公安國保大隊的警察和610辦人員就要到孫治貴租住的地方來騷擾和威脅,不准孫治貴去北京、昆明和外出,經常跟蹤、蹲坑非法監視和限制孫治貴的人身自由。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孫治貴的一個外地親戚當天晚上到她家,就被國保大隊警察跟蹤。第二天一大早,國保大隊警察就來敲門。每過一小時,就換一個人來敲一次門,孫治貴沒有給他們開門,他們就叫來孫治貴的前夫來繼續敲,直到下午六點多才離開。孫治貴在煉法輪功之前有心臟病,後通過煉法輪功已經康復。被他們一驚嚇後,心臟病又復發,臥病在床,無法進食,只能靠喝糖水度日,對孫治貴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摧殘。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孫治貴在家中,彝良縣公安國保大隊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孫治貴的家,兩名女警察將她按坐在沙發上,其他警察就把家翻個亂七八糟,他們搶走了大法師父的法像、法輪功書籍、資料、講法磁帶、錄音機和其它的私人物品,沒有出具任何物品收據,最終造成孫治貴的個人財產損失達5000多元。警察把孫治貴綁架到公安局,從當天下午直到晚上,輪番審問她資料是從哪裏得到的,孫治貴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把孫治貴折磨得筋疲力盡,白天吃不下飯,只能喝水,晚上也不能睡覺。
一星期後,他們叫來了昭通市國保支隊的隊長,他是原彝良縣公安局的局長,他審問孫治貴說:「你的資料是哪裏來的,是誰給你的?」,孫治貴沒理他,他就說:「聽說你現在一個人生活還過的好,還買了房子是吧?」孫治貴說:「是的,以前我生病在家中,沒人管我,都差點出人命了。你身為一個局長,我作為職工家屬找你反映困難不下二十次,請你幫忙調解一下,你一直不聞不問。現在我有幸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有了一個好的身體,思想也得到了昇華。今天你們還綁架我,你說你做的對嗎?」問的他啞口無言,過了一會兒,他說:「你們把她帶下去。」
彝良縣國保大隊長見孫治貴不配合他們,當晚又提審孫治貴,並威脅說:「你不說,明天我就叫你兒子來交代,你兒子是學電腦的,肯定是你兒子給你弄的」。
第二天,他又提審孫治貴,把孫治貴帶到審訊室,孫治貴就看到自己的兒子早已經被他們叫來了。當著孫治貴的面,審問她兒子資料的來源,兒子感到莫名其妙,說:「甚麼資料?我不知道。」國保隊長說:「你說不說,不說我們把你關起來。」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昭通市國保大隊支隊長,又審訊孫治貴和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定了案說:「你們將被勞教一至二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彝良國保大隊長叫來一個警察提審孫治貴,逼迫她簽字。
在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國保大隊警察把孫治貴帶出去遊街示眾,指定在縣城各個超市去指認,錄像後在彝良縣電視台播放,目的是想把孫治貴名譽搞臭,對孫治貴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人格受到了極大侮辱。
中共整人手段:掛牌遊街 |
之後,國保隊長又來提審孫治貴,對她說:「你們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案,我們還在調查中,你還要把你煉法輪功的自傳給我寫出來。」 孫治貴說:「我不會寫字。」他就安排了一個犯人給孫治貴寫,寫好後交給他。關押二個月後,彝良縣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非法判孫治貴勞教三年,孫治貴不同意判決,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他們仍然強行送她到昆明女子勞教所勞教。
三、第二次被非法勞教
在昆明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孫治貴被一天十幾小時強迫洗腦,被逼寫所謂「三書」,做轉化。因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孫治貴的身體就已經被折磨的很虛弱了,不到半年的時間,她身體原來的多種疾病又復發了,還出現「肛瘘」症狀,病情發展很快,急需做手術。勞教所把孫治貴放回家,辦理了直到解教期滿的保外就醫手續。在手術後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的情況下,彝良國保大隊長就打電話給勞教所,說孫治貴的身體已經恢復,要求勞教所把她召回繼續勞教。二零零四年四月,610辦、國保大隊、勞教所勒令孫治貴的兒子又將她送回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孫治貴才又回到家中。
回家後,縣610辦人員天天到孫治貴家中騷擾,上街買菜都有國保大隊警察跟蹤監視,縣610辦人員強迫孫治貴去參加體育活動,孫治貴不去, 610辦人員就三天兩頭到家裏恐嚇她,孫治貴不開門,他們就踢門,門上都留下他們的腳印。孫治貴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去騷擾孫治貴的兒子,教育局和孫治貴單位讓她兒子向他們彙報她一天的行蹤,長時間這樣對孫治貴兒子的騷擾,使孫治貴的兒子精神上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
為了逃避他們的騷擾,孫治貴被迫於二零零六年十月流離失所。
在外出期間,公安國保大隊曾經到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攀枝花、雲南等各地抓捕她。還威脅孫治貴老家的親戚,要她弟媳到孫治貴所有的親戚家詢問她的行蹤,逼孫治貴的兒子打開孫治貴的房門,他們進行搜查。威脅教育局和孫治貴單位到處找孫治貴,勒令教育局停發孫治貴的退休工資。
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早上,昆明官渡區公安國保大隊以查看「暫住證」為藉口,非法抄家,搶走孫治貴的法輪功書籍和其它私人物品,沒有出具任何收條,並把孫治貴綁到昆明官渡區公安國保大隊。對她進行調查後,直到下午六點,孫治貴說:「你們甚麼也沒有查到,我沒違法犯罪,應該釋放我回家。」警察說:「是彝良的國保大隊叫我們抓的。」之後,就這樣強行把孫治貴關押進看守所。
九月十二日,彝良縣國保大隊將孫治貴帶回彝良縣,欺騙說是接孫治貴回家。回到彝良後,連拉帶推的又強行把孫治貴關押進了看守所,不讓她的家人知道她被抓。四十多天後,彝良縣公安局又非法判孫治貴兩年勞教,孫治貴不同意判決,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
孫治貴第二次被強行送進了昆明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期間,裏面的獄警安排一個吸毒人員包夾孫治貴,要孫治貴和她同住一間監室,規定孫治貴不准到門邊看外面,不准上食堂吃飯、打開水,一個月只能洗兩次衣服、兩次澡,洗澡和洗衣服要同時進行,限時30分鐘,不准去晾衣服,由包夾帶去晾衣服,上廁所也要受到她的監視。每天早上六點起床打掃完監室衛生後,包夾人員就要孫治貴讀、背監規,要不停的讀,背出聲音,天天如此,否則就亂罵。孫治貴給她講法輪功的真相,告訴她「罵人對你不好」。她說:「我也沒有辦法,我也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我對你好了,我就要被加期,我三歲的女兒還等我回家呢。是獄警幹部讓我罵的,你就當我是瘋子好了。」
獄警用車輪戰術每天十多個小時的輪流給孫治貴洗腦,要她轉化,她不配合,她們就故意刁難,不准坐凳子和床,只能一直站著,直到站不了了,才能蹲一會兒。晚上要12點後才讓上床睡覺,或罰打掃走廊和廁所,晚上睡覺也不准關燈(害怕晚上有人起來煉功),不准用東西蓋臉睡覺,1500瓦的大燈泡就這樣一直開到天亮。不准上小賣部買東西,不准給家人打電話。
半年後,勞教所要孫治貴參加勞動,做工藝品(用黃、紅兩種顏色的化學線編織成「福」和「喜」字),稍不留意就要重新做。給的任務是每人每天做兩個,在每天出工12小時內完不成,就帶回監室繼續做。如果到月底都無法完成的,就要增加勞教期(差兩個增加一天)。就這樣時間長了,孫治貴的雙手手指已經被線勒得變了形,晚上疼的睡不了覺。半年後,孫治貴的視力下降,眼睛變的看東西模糊不清了,原來多種疾病又復發了。即使這樣,勞教所仍然要求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直到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孫治貴才回家。
四、在昭陽區看守所遭嚴重迫害
回到家後,彝良國保大隊、610辦要求縣教育局法規股人員蹲坑、跟蹤監視她,要她24小時手機開機,以便隨時了解她的行蹤。彝良國保大隊警察還經常騷擾孫治貴的鄰居,要求鄰居也監視孫治貴。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孫治貴到昭通表姐家。外出時,被昭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跟蹤。三月十四日早晨,表姐送孫治貴坐上昭通到彝良的客車,表姐剛離開幾分鐘後,客車被昭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攔下,強行拖孫治貴下車,並塞到他們車裏,劫持到昭通市昭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強行搜身,就連穿的鞋子和襪子都要搜查,孫治貴不配合他們,他們就猛力的踩孫治貴的腳,腳當時被踩的疼痛難忍,使孫治貴無法站立。他們非法審訊孫治貴。下午四點鐘,他們就將捏造的事實寫了一份假材料,強行要孫治貴簽名,孫治貴拒絕了他們非法的要求。他們把孫治貴拖上車,送去醫院做體檢,孫治貴就被五個警察強行按著做了各種檢查,直到晚上六點後,被劫持到了昭陽區看守所關押。
在昭陽區看守所,孫治貴又一次被強行脫光衣服搜查全身,不准穿鞋,身上穿的衣服都被拉爛了,只能披在身上。晚上八點多鐘,昭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要孫治貴在一張行政拘留三天的通知書上簽名,孫治貴拒絕。看守所獄警暗示一個犯人(牢頭)說:「她是煉法輪功的,你們給我好好伺候她,今晚就叫她穿手鏈。」獄警走後,牢頭就為難孫治貴,要孫治貴馬上學穿手鏈。因孫治貴被國保大隊警察折騰了一天,沒吃飯、沒喝水,身體很疲勞,不想說話。牢頭見孫治貴不理她,就一直不停的罵,其她的犯人就一起要打孫治貴。三月份的昭通天氣還很冷,天上還下著雨,孫治貴就光著腳被關在放風的小壩子裏。晚上十一點多,孫治貴實在是站不了了,就用地上的一張小紙殼墊著坐了一會兒。被那個牢頭搶走紙殼,扔進垃圾桶,逼孫治貴繼續站著。
看守所裏的犯人牢頭,要孫治貴每天穿7串手鏈,如果完不成任務,就要把任務壓給其他犯人,整個監室裏的人就不准吃早點,正餐只能吃苞穀飯,還不能買東西。三月十八日早上,監室獄警問孫治貴完成了多少?那個牢頭就說沒有完成任務,每天差的任務都是她們幫完成的。那個獄警就罵一通,下午她叫孫治貴出去談話,要她寫保證不再煉法輪功的「三書」。孫治貴告訴她:「我煉法輪功之前,病了幾年,身患十多種疾病,在昭通、成都都住過院,連醫院都判我死刑了的人,就是煉法輪功煉好的,我煉法輪功沒有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目前中國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這14種邪教裏並沒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信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獄警說:「你不寫三書,又完不成任務,那明天就不給你吃早餐,正餐就只能吃苞穀飯了。」 孫治貴就說:「連你們的苞穀飯我都不吃了。」
從三月十八日下午開始,孫治貴就沒有吃飯,每天還繼續穿手鏈。三月二十日晚上六點,看守所的指導員要強制給孫治貴輸液,還說:「藥費要你兒子來付。」 孫治貴說:「我沒病,輸甚麼液?」指導員就指揮幾個男性在押犯人把孫治貴強行拖到關押死刑犯的監室裏,把孫治貴按坐在一個鐵椅子上,一邊一個地拉著孫治貴的手,把孫治貴從手臂到手指都用皮帶(拴狗脖子用帶眼的皮帶)一根挨著一根綁在鐵椅子扶手上,再從前胸一直到肚子都綁在椅背上,指導員還叫他們勒緊點,穿在最後一個皮帶扣眼裏,全身動不了,還把孫治貴雙腳交叉後銬在鐵椅子的腳上,戴上重型的腳鐐。十多分鐘後,孫治貴全身已經麻木脹痛,雙手手指都發烏,沒有血色了。指導員和獄警還不停的罵:「寫不寫三書,國家早就不准煉,你為甚麼還煉。」孫治貴告訴他:「我煉法輪功使我身心都健康了,是合法的,所以我才要煉法輪功。」
酷刑演示:綁在椅子上 |
就這樣直到四個多小時後,他見孫治貴休克了,才叫犯人把她拖回監室去,孫治貴肌肉韌帶和骨頭都被損傷了。等到二天,全身肌肉抽搐、骨頭疼痛、頭暈、心慌、雙腿已經不能行走了,眼睛也發花看不清楚了。直到四月十日,孫治貴又申請去醫院治療,他們就給孫治貴戴上重型腳鐐和手銬,安排兩個犯人架著她到醫院。醫生問孫治貴身體哪裏不舒服?孫治貴說:「我被他們用刑坐鐵椅子和吊死人床整傷了,現在頭暈,全身骨頭肌肉都疼,呼吸也困難。」看守所的獄警害怕醫生知道他們刑訊逼供的違法事實,就說:「你別胡說亂講。」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看守所獄醫就遞了幾份孫治貴被抓當天給她檢查身體時的報告單給醫院醫生後說:「她身體很正常,沒有甚麼病。」就這樣,孫治貴又被他們強行架回看守所,沒有得到任何醫治。
在這期間,孫治貴將申訴材料讓看守所所長轉交法院。到了七月二十日中午,看守所所長和檢察院的一男一女檢察官來提審她,面對檢察官,孫治貴如實的反映了事實的經過和看守所給她用刑坐鐵椅子、吊死人床的事實。同監室裏的兩名犯人,已證實情況屬實。
中共酷刑示意圖:死人床 |
在關押期間,昭通市、昭陽區、彝良縣國保大隊、彝良縣教育局、教師進修學校、610辦人員都分別多次到看守所,叫孫治貴寫「三書」,威脅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否則就要給她判重刑,取消退休工資,但都被孫治貴拒絕。
八月三十日,昭陽區法院在不公開開庭審判,兩次在看守所值班室裏秘密設立法庭,對孫治貴進行了非法的庭審,最終宣布對孫治貴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孫治貴當場做了申訴,不服從判決的結果,沒有在判決書上簽名,當場口頭表示要上訴。
昭陽區法院還涉嫌造假,在刑事判決書中說:在2012年8月15日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孫治貴本人也參加了訴訟。事實是5月22日下午只是在看守所值班室裏,臨時設立一個法庭,在沒有提前通知孫治貴家屬和辯護律師到場及孫治貴本人的情況下,無任何法律依據就對孫治貴進行庭審。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孫治貴的兒子接她回家,孫治貴體重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前一百一十多斤,被看守所關押了五個多月後,釋放的時候只有六十多斤,身體極度虛弱,說話都無力氣,走路需要人攙扶。
回家後,一到敏感日和有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時,教育局法規股和進修學校人員就打電話給孫治貴兒子,詢問她的行蹤,通知她去談話和寫保證書。國保大隊警察、教育局、進修學校就直接到孫治貴家騷擾,孫治貴拒絕開門,有時連晚上也來敲門。
五、被警察暴打、拖行和丟棄荒野
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地震期間,無論白天還是晚上,孫治貴在室外躲避地震時,都被教育局法規股人員和保安長期監視跟蹤,就連孫治貴上廁所也在廁所門外站著監視。國保大隊的警察還每隔一段時間,就詢問孫治貴的鄰居調查她的行蹤,了解與甚麼人接觸過,有沒有陌生人來找過,對孫治貴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孫治貴到小草壩鎮烏包林村趕廟會,向鄉親們派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早上九點左右,彝良縣小草壩派出所所長帶領多個警察來抓孫治貴。他氣勢洶洶,當場逼問資料來源,孫治貴不配合,並大聲向周圍的百姓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所長打孫治貴幾個耳光,把她打得眼冒金星,耳朵當時就聽不見了。幾個協警過來,把孫治貴的手扭轉到背後,又把她打倒在地,所長指揮把孫治貴倒拖著走。這時,孫治貴已暈過去。
當時,天上下著小雨,地上滿是稀泥,山上的小路很窄,路面也不光滑。警察把孫治貴倒拖著,走到一半路時,因轉彎處較窄,轉不過去,這些警察用腳踢孫治貴的左肋骨,把她踢醒,孫治貴才發現這些警察一邊一個人提著她的手,而頭、身體、腳卻都在地上拖著走,外衣被翻上來蒙住頭,讓孫治貴看不見是誰在踢她,他們罵罵咧咧的叫孫治貴起來自己走。警察們又踢孫治貴的左胸,叫她快站起來,別耽誤他們的時間。孫治貴說:「你們把我打成這樣,我起不來了。」
這些警察開始一邊一個把孫治貴的手臂提起來,再放下,讓臀部觸地,就這樣不停的提起來、砸下去,反覆折磨。孫治貴說:「我沒有觸犯國家法律,你們為甚麼這樣打人?!」警察們耍賴說:「誰看見打你了?你指出來誰打你了。」 所長說:「不站起來就把你從懸崖邊上推著滾下山去,我們在山下抬你丟車上。」這時,孫治貴才發現鞋子已經不見了,腳跟都被拖爛了,腳也磨破了,正在淌血,衣褲全被拖爛了,保暖內衣、背上、頭上全是稀泥,頭上有三個雞蛋大的包。這時,所長帶著其他人走了,一個協警還在不停的罵了十多分鐘,催促孫治貴快走。天上一直下著小雨,孫治貴已全身濕透,山上很冷,孫治貴身體出現抽搐。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一個協警上來了。他看看她還在原地躺著,沒說甚麼就下山了。大約到下午兩點,孫治貴跪在地上一步一步往山上爬,爬到山頂的寺廟已四點左右,廟裏幾個居士說,警察已交代過,不許她們救孫治貴,但實在於心不忍,她們把孫治貴扶進寺裏,躺在床上。
第二天一早,這幾位居士幫孫治貴找來一根木棍,叫孫治貴自己慢慢走下山。下午三點左右到了派出所,所長不在。孫治貴說:「你們不是叫我到派出所拿東西嗎?我來了,請你們把東西還我。我要上醫院檢查你們昨天打我的傷情。」 一個協警說:「誰看見我們打你了?」過來一個警察說:「我們正找你,你還送上門來了,你在這裏等著。我們開個會。」過了半個多小時,一個警察說:「你到辦公室來一下,就給你東西。」他們把孫治貴帶到樓後的一道小門,過一道門,就關一道門,一直過了三道門,來到一間很暗的小房子,裏面有一個很高的凳子,叫孫治貴坐上去照相。孫治貴說:「我是來要東西的,照甚麼相?」 孫治貴不坐,過來兩個協警強行拉她坐下。孫治貴大喊:「警察打人了!」折騰了半天,他們也拉不動,一個警察說:「把她丟到公路上。」他們來了四個警察把孫治貴抬出門,丟到外面公路上。孫治貴躺在公路上喊:「小草壩鄉的老百姓們!都來看看,派出所警察把我的錢和東西搶走了,把我打成這樣,現在又把我丟在公路上!」來了兩位老人,他們把孫治貴從地上扶起,對警察說:「你們怎能這樣對待這個老人,天氣這麼冷。」
孫治貴要求警察還她的東西,一個警察說,東西被鎖在保管室,明天早上十點來拿。第二天十點,他們又說,鑰匙所長拿著,他十二點才回來。一直等到下午一點所長才來。孫治貴說:「所長,是你叫我來派出所拿東西的。」他說:「你問題交代清楚沒有?」 孫治貴說:「我沒有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你們把我打成這樣,快把東西還我,我好到縣城醫院去檢查你們前天打我的傷情。」孫治貴把帶來的《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等有關法律資料拿給他看,對他說:「2000年和200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這14種邪教裏並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是正法,你們打壓法輪功是違法的。」所長說:「你這些頂個屁用,我們抓的人多了。」就把這些法律資料從孫治貴手中搶去撕爛了。最後,他扣下真相資料,只還了孫治貴其它私人物品,才放她回家。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0/7/20/185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