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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輪功學員張慶連多年遭騷擾、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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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法輪功學員張慶連,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按大法的要求做好人,修心向善,身體越來越好。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張慶連多年被當地邪黨人員騷擾、迫害,二零一一年被迫流離失所兩年。

以下是張慶連自述多年來的遭遇。

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底,我上北京證實法維護法,要求當局還師父清白。在出站時被攔截,叫我罵師父我不罵,他們就搜包,搜到我的身份證,就送北京駐京辦關了兩天,後通知單位來接人。回到重慶火車站,江北區貓兒石派出所(現花園村派出所)警察李勁早就到那裏,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這樣我被上了黑名單,他們長期騷擾,長期迫害。一家人過得提心吊膽,得不到安寧。

二零零一年,馬善祥(男,一九五五年十一月生)任觀音橋街道主任,後來他雖然退休,但仍掛職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街道辦事處調研員,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那年的一月十五、十六日觀音橋街道辦洗腦班,是馬善祥親自辦,時間是半個多月,還有貓兒石派出所警察熊維柯。當時正是中共陷害法輪功,搞「天安門自焚」騙局期間,洗腦班人數二十多人。

另一次,也是在上班時間廠長鄭開華(死亡)騙我和同修到辦公室去說陳老師找我們有事。我們到辦公室,鄭開華廠長馬上打電話通知派出所把我倆送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天晚上八、九點鐘,我和同修去粘貼真相標語被貓兒石派出所協警李勝明構陷綁架到派出所,當天晚上江北區分局來一男一女問我為甚麼要去粘貼,我說人人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就會回升,社會就會穩定,他們沒說啥就離去。當天晚上就帶回抄家,劫走《轉法輪》書。第二天就送華新街看守所,關了一個月。當時,我丈夫還癱瘓在床上無人照顧,在這種情況下給家庭和女兒造成很多麻煩,病人無法承受這種精神上打擊與傷害。一個月後出來病人不像個人樣。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號江北政法委辦洗腦班,街道主任馬善祥帶五、六個人闖入我家叫我去洗腦班學習,我丈夫是癱瘓病人躺在床上需要人照顧不能離開人,馬善祥強行綁架我到洗腦班迫害,給癱瘓病人與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和痛苦。洗腦班天天放誣蔑大法電視,我不隨和他們,到外面給工作人員講大法真相,到主任辦公室講大法好,大法提高人的道德品質。我說頭可掉血可流這法我修定了,三天闖出洗腦班。

二零零二年三、四月我為避開被關洗腦班,帶上癱瘓病人老伴同時流離失所,在外吃了不少苦。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幾號晚上十二點鐘,貓兒石派出所警察熊維柯倆人闖入我家,一間房一間房的看。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地拆遷,搬遷到巴南區八公里,貓兒石派出所熊維柯找到我女兒工作地點又來騷擾。他不但騷擾還通知李家沱派出所丁警察來騷擾。二零一零年房子分配下來我才回到當地。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那天有人敲門,我開門一看不認識。一個男的說我們是觀音橋街道來的,他就介紹他是林主任,三人進入我家叫我去洗腦班學習。我說我學的是真、善、忍。林主任就氣勢洶洶的說你簽字吧。我說決不會簽字,這部大法根都扎在我心靈深處,在當今社會敗壞環境下兒子吸毒,兒子夠苦我的了,你們還要來騷擾、迫害,把好人要轉化成壞人,難道你們內心真的分不清好與壞嗎?我按照真、善、忍做人還有錯嗎?我沒有違反國家憲法哪一條哪一款,我修煉過程中處處都以大法法理要求自己,在利益面前不動心。比如這次開發,哪家哪戶印房子不多印些平方,為了多得平方就搭木棚多一個平方多200元錢。我修煉真、善、忍沒有多寫一個平方,沒有搭棚,按照房管證實際寫。如果在分配房上我說假話可以多得到一套房子,幾十萬。為啥我不那樣去做?因為我是修煉真、善、忍的,要嚴格要求自己,在利益面前不動心。這部大法太正,就是正一切不正的,歸正一切。他們無話可說,在不到一個小時就接三次電話,我感到真是一場正邪大戰。在師父正念加持下抵制了這次洗腦班迫害。七月二十號社區工作人員又來找我簽字,我不配合堅決抵制。他說你不簽字,八月份強行綁架進洗腦班。就這樣逼得我流離失所兩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的一天,社區主任打電話給我女兒:「你媽在不在?」我女兒說:「不在,在上班。」過兩天我回家聽女兒說了這事。當天下午四點鐘我就去找社區主任,進社區辦公室我就看見有派出所的三個警察,我沒有動心。我就問主任有啥事。我說你們經常打電話來騷擾,我修煉真、善、忍難道有錯嗎,錯在哪裏?!我就給主任講真相講大法好,大法改變了我,找到做人的真正目的。我在修煉過程中處處嚴格要求自己,與世無爭,放下自我,為他人著想,特別在利益面前不動心。主任聽後說:「我認可你。」我說不是認可我,是認可大法和師父,是師父叫弟子這樣做的。從此以後再也不來騷擾,平時見到還敬重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派出所李警察打電話說有事找我,我問有甚麼事,他說有件事情需要核事一下。我問他是甚麼事,他不說,我說我明天下班到派出所來,用不著你到我家來。我請師父加持弟子的正念,堂堂正正走進派出所找到李警察。警察問:「你訴江沒有?」我馬上回答:打傷、打殘、打死人,活摘人體器官,這是誣告嗎?迫害我有親身經歷。我老伴癱瘓在床上,他們把我送進看守所迫害,送進洗腦班迫害,逼得我幾次流離失所,難道這是誣告嗎?新政憲法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就講修煉二十年來的經歷,是大法改變了我,我由一個自私的人變成一個無私無我的、有道德、高尚的人。我可以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利益面前與世無爭。警察也明白了,沒再騷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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