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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在紐約法拉盛有一個叫張建強的人(也叫阿強)。他學煉法輪功後,其實並沒有真正的走進來,還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修煉原則的事,比如,他號稱可以代替學員捐錢等等。其實我們有明確規定,不許代替別人捐錢,因為其中會有漏洞可鑽,可能會導致學員被騙錢。他還把黃T恤衫給前來辦庇護的不是法輪功學員的人穿。

法輪大法的大門是敞開的,誰想學都可以來學,學員都是免費教功。有的人得法後堅定的修煉下去,有的人由於各種原因離開了,有的人從未走進修煉。也並不是誰學了法輪功就能自稱代表法輪功的,阿強也不在任何法輪功學員組織中擔任任何職務。

師父在《大圓滿法》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說過:「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所以,真修的大法學員和弟子在修煉中都是本著對社會負責、對他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的原則,時時處處要求自己做個好人、更好的人。不能按修煉的要求做,甚至出現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行為的,均屬個人行為,要自己承擔責任,與大法無關,與各地大法學會以及他人無關。

大法是慈悲的,但威嚴同在。希望學員們都能真正用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既然有緣走進了大法,就紮紮實實修煉。


大法學會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