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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政法官員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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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孫小果是震驚全國的強姦、殺人犯,被判死刑,二十年間從被判死刑到改判死緩,再改判二十年,服刑僅十二年就出獄,出獄後再次作案被判死刑。從中不但暴露出中共的司法腐敗,同時也映射了人類社會道德的敗壞已經到了可怕的程度。在社會壓力下,幕後負責運作的一干「保護傘」終於得到了應有懲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至二十年。

在這些涉案人員中有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樑子安、田波;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原副局長朱旭;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昆明市官渡區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察專員貝虎躍、指揮中心原警察周忠平。

表面上看,這些人員是由於在「孫小果案」中充當了「保護傘」,被清除而成階下囚,實際上真正的原因是他們死心塌地的追隨中共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才是他們今天遭惡報,被清算的直接原因。在此我們揭露這些官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

一、楊勁松

楊勁松,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曾任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副局長、西山分局局長、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因涉嫌孫小果案以受賄罪判刑十二年。

楊勁松從一九九九年擔任昆明市武城路派出所副所長、西壩派出所所長開始就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尤其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當任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局長時,在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親自指揮與其它區公安分局配合先後綁架了王匯真、董志昆、鄧瓊仙、黎昆平、李謙、代瓊仙、鄧智旭、王勇、吉紅蓮、李桃有、林秀英、吳麗雲、龍華鮮、周晉母女、王蓮芝、吳麗雲、王勇、鄧智旭,吉紅蓮等多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非法判刑。

二、李進

李進,男,一九七零年生,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副局長、尋甸縣公安局長、官渡區公安分局局長因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刑十年。

李進在擔任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副局長、尋甸縣公安局長、官渡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敏感日對上百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綁架、關押、判刑有推卸不了的領導罪責

三、鄭雲晉

鄭雲晉,男,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因徇私枉法罪判刑三年零九個月。

鄭雲晉在擔任菊花派出所所長期間是迫害抓捕法輪功學員最積極的派出所之一,他積極配合西山區國保大隊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或構陷綁架在轄區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有:沈柱友、韓樹林、肖玉霞、羅麗芝、張如瓊等法輪功學員。

四、劉思源

劉思源,男,六十多歲,雲南省第一監獄政委由於涉嫌孫小果案因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十二年。

雲南省第一監獄是專門關押男性重刑犯的監獄,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開始專門關押男性法輪功學員的監獄。在省一監管理文件中規定:法輪功學員不轉化就進行「嚴管」(是針對解除「緊閉」或達不到緊閉違規人員的)、不得減刑等。作為監獄政委,對省一監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強迫轉化,酷刑折磨有推卸不了的責任,是法輪功學員羅江平在監獄被迫害致死案的主要責任人。

五、貝虎躍

貝虎躍,男,曾任雲南省第一監獄七監區教導員,監獄督察專員。由於參與幫助孫小果立功弄虛作假,被判刑三年。

貝虎躍擔任省一監七監區教導員期間積極參與迫害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用酷刑折磨等方式搞所謂「轉化」,由於轉化迫害有功,七監區還榮立三等功,被評為雲南省「教育轉化工作先進集體」。

六、周忠平

周忠平,男,雲南省第一監獄七監指揮中心警察。由於參與幫助孫小果立功弄虛作假,被判刑三年。

周忠平原是省一監七監區管教警察,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該監區曾經因迫害轉化法輪功學員榮立三等功,被評為「教育轉化工作先進集體」。

七、羅正雲

羅正雲,男,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因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刑十年零六個月。

雲南省司法廳無視憲法法律,縱容勞教所、監獄以轉化為名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阻攔、打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作為巡視員羅正雲有推卸不了的罪責

八、朱旭

朱旭,男,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因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朱旭當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期間無視監獄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阻撓家屬探視,雲南監獄管理局還出函和去人到為羅江平辯護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狀」,用年檢來威脅律師的介入。對昆明市史喜芝、王蓮芝、玉溪市沈躍萍、四川攀枝花市羅江平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負有推卸不了的罪責。

九、樑子安

樑子安,男,一九五三年九月生,先後擔任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因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十二年。

樑子安作為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政策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數百名法輪功上訴案件,無視憲法法律以「欲加之罪」全部維持下級法院判決。助紂為虐,對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推卸不了的罪責。

十、田波

田波,男,雲南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因徇私枉法罪判刑十年。

田波作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政策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數百名法輪功上訴案件,無視憲法法律以「欲加之罪」全部維持下級法院判決。助紂為虐,對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推卸不了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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