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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市蔡青被非法判刑四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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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韶關市武江區法輪功學員蔡青,2019年12月30日被韶關市曲江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蔡青上訴,等待二審。

蔡青,男,38歲,上海某外資企業高級工程師。2019年6月30日上午11時左右在廣西南寧市興寧區被廣東省國保警察和南寧市當地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被非法關押至今已九個多月。惡警搶劫蔡青的私人財物有:大法書籍和真相書籍,手機四部,電子閱讀器四部,筆記本電腦一部,U盤5個,移動硬盤3個,打印機1台,筆記本6本。

據悉,蔡青自2015年控告江澤民後,一直遭劫持追查。這次被綁架,可能是廣東國保長期跟蹤的結果,被大數據的面部識別技術鎖定。

實施綁架的國保警察聲稱只要蔡青願意認罪就是判半年到一年。作案警察、檢察官羅列的罪名是:起訴江澤民(被行政拘留十日),網上下載大法資料、打印製作真相書籍、電腦中有翻牆軟件378個文件,經文103個,視頻360個文件,書籍340個文件,網頁收藏6個文件。

蔡青堅決不承認所謂的「罪名」,在法庭上堅決不認可被非法羅列的「罪名」。不服上訴,等待二審。目前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韶關武江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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