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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法輪功學員吳豔蘭被綁架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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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吳豔蘭二零一九年八月被警察入室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她丈夫當時也被綁架、非拘留五天,並被單位降職。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鐘左右,吳豔蘭家的房門被打開,突然進來七、八個便衣警察,還有她的丈夫。其中有兩個女便衣專門看管吳豔蘭。一個中年男警察,手裏拿著一個證件一晃(吳當時還沒看清甚麼證件)對吳豔蘭說:我是市局的。然後就問吳豔蘭:你起訴江澤民了嗎?吳豔蘭說:我起訴了,那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警察說你起訴國家領導人就是犯法。吳豔蘭說:他已經不是國家領導人了,也是一個普通的人;再說他迫害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煉法輪功沒有罪,國家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我沒有犯法。他又問吳豔蘭說江澤民咋迫害了。吳豔蘭說:我學法煉功做好人,一身病都好了,他迫害我,不讓我煉,還把我抓起來勞教二年。

與此同時,其他警察就開始樓上樓下非法抄家。那些警察把樓上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都搜走了,還有一些私人物品。

此前,通遼市科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去了吳豔蘭的丈夫單位,問她丈夫的姓名,說他們是市局的,當時警察非法搜走了她丈夫的鑰匙,並把他劫持回家,一同打開大門。

吳豔蘭不願配合他們的不法行為,警察強行給吳豔蘭戴上手銬,綁架到科區公安局,吳豔蘭的兩手腕全是青色的,很長時間才恢復正常。在電梯裏,一個警察看著吳豔蘭說:看這整的,讓你配合不配合。吳豔蘭看著她堅定地說:為你好!這個警察撲哧樂了,把頭轉過去了。

晚上七點之後,一個警察拿著一個拘留證,對吳豔蘭說:你被拘留了,罪名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吳豔蘭說:我破壞那條法律了?哪條法律因為我不能實施了?警察啥也沒說,就把吳豔蘭送到通遼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吳豔蘭被強迫量血壓,被問姓名,體重,穿多大號鞋等,全身被脫光搜身。警察不讓煉功,讓她每天在地上站著「值班」一個半小時,開始是晚上,後來是中午。期間,科區公安局非法提審兩次,科區檢察院提審一次。

被非法拘留三十一天後,吳豔蘭被以「取保候審」形式放回家。

吳豔蘭丈夫被非法行政拘留五天之後放回。她丈夫也因此事被單位降職,工資也減少了,經濟損失很大。

在此,奉勸通遼市科區公安局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員,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法輪功是佛法。迫害修佛的人,罪業深重,生生世世難以償還。希望你們能明白真相,守住善良,在這特殊的歷史時期,在大瘟疫大淘汰當中,平安走過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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