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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立華乳腺癌擴散 遼寧女監稱不轉化不能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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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蘇家屯區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因送人一本精美的新年台曆,被綁架、迫害出現乳腺癌,遭誣判三年十個月,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現在被關押在老殘隊。

三月十七日,監獄自稱郭隊長的人給家屬打電話,說蘭立華身體狀況不太好,說話非常虛弱,伴隨咳嗽,不能行走,坐輪椅,讓家屬給存五千塊錢體檢。並且說蘭立華不認罪,不轉化,不能辦保外就醫。家屬要求見本人,她們說疫情期間不許見。家屬要求和蘭立華通電話,她們強調不許說別的。

電話接通後,就聽那邊對蘭立華說,你只能說那三句話啊。蘭立華說,「你給他們存錢吧。」那邊馬上插嘴說讓他存一萬。蘭立華又說,「我很難受,現在擴散了,我身上的淋巴有三十多個結節腫塊,肺部也有了。」她邊說邊咳嗽,顯得非常虛弱。蘭立華還說她們對我「很好」。

到此,三句話說完了。然後郭隊長說趕快給存錢吧。家屬要求一起陪同上醫院,她們說不可能。

蘭立華女士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到市場買菜,將隨身攜帶的台曆送給一賣菜的老者,遭瀋陽市蘇家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正和等人綁架,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期間,蘭立華因為煉功被上大掛,後被迫害的出現了乳腺癌。可是看守所仍然不放人,強制她做手術。蘭立華本人和家屬要求回家治療,看守所百般刁難,不放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身體虛弱,臉色蒼白的蘭立華被戴著手銬和腳鐐開庭,律師當庭為蘭立華做了無罪辯護,義正詞嚴。第二天,蘭立華的家屬到法院催促給看病,法官曲寧派書記員送給家屬判決書,蘭立華被枉判三年十個月。

家屬要求保外就醫,但是看守所與蘇家屯法院互相推諉。家屬對法官曲寧說;人都病的那樣了,再說也沒有犯法,怎麼給判的那麼狠啊。曲寧說:狠的還在後頭吶。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四監區隊長趙英也說了同樣的話,說完後她倆相視一笑,表情詭異。

原本二審法院已經跟家屬溝通,監外執行,但後來,接到上面「黑令」,不再接受家屬溝通此事。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蘭立華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但因其身體原因,第一次被監獄拒收,第二次被監獄收監,其中詳情未知。

蘭立華被非法入獄後不久,家屬得知蘭立華又被傳染上了乙肝大三陽。監獄聯繫家屬,要收取蘭立華看病的醫療費用。

關於法輪功學員蘭立華被非法庭審和非法判刑的詳情,請見:《送一本台曆 瀋陽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被迫害致命危 蘭立華仍被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瀋陽蘭立華命垂一線 遼寧省女子監獄仍拒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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