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孝連曾經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在勞教所遭受殘忍折磨。二零零二年臘月二十八日,江源區灣溝鎮派出所警察宋生順、秋凱等四人晚上八點多鐘闖入張孝連家,說有人舉報她煉法輪功。進屋就翻,搜走《轉法輪》一本、幾張傳單,連拖帶抬的綁架到派出所,鎖在鐵椅子上一夜;第二天送江源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國保隊長企圖勒索五千元錢放回家,被她丈夫拒絕,結果把她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四大隊四小隊,警察王晶搞轉化,讓邪悟人員看管著張孝連,十二天不讓睡覺,第十三天警察王晶用電棍電,電得她神智不清、精神不好、滿身起包、生不如死,在高壓下違心地寫了不練的保證書,下到小隊幹活,一天幹十四個小時,有時加班加點到半夜。在這期間,她想怎麼能寫那個東西,越想越不對勁,一個月後,她寫了聲明「那個不煉功的保證書」作廢。因此,警察王晶給她加期十天,共關押一年零十天才放。
從勞教所回家後,張孝連沒有戶口和身份證,就去派出所要戶口和身份證,警察說戶口遷出了,就這樣不給戶口,也不給身份證。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灣溝鎮派出所警察國家雷、於振海非法闖入張孝連家,她沒理他們,這兩個警察搶走她的錄音機一台,然後把她劫持到鎮派出所,送江源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張孝連絕食反迫害十多天,暈倒在衛生間。看守所看有危險,怕擔責任,又讓獄醫打針;又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通知家人,丈夫打車接回。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張孝連因訴江寫真名實姓,江源區國保隊長張某夥同灣溝鎮派出所副所長鞏如波、警察劉百祥、陳禹男等闖入她家,非法抄家,搶走錄音機和放像機、大法書、師父法像等。警察讓她去派出所她不去,四個警察把她抬到派出所。下午又送她去江源區醫院強行驗血,接著送白山市拘留所關押,她又一次絕食反迫害,不吃也不喝,七天後放回。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白山市紅旗公安局、東興公安局十七、八個警察闖入張孝連家,抓捕張孝連和張孝琴,瘋狂搜查,把四台錄音機、十部電話、師父法像、大法書、二百多元真相幣、護身符等拿走;又到張孝琴家,搜走電腦、打印機、複印機、護身符機等多部機器、真相幣、工資本、三千多元現金等物品。
張孝連被非法關押十五天放回,張孝琴被非法判三年零九個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被劫持到長春女子監獄。後來在通知家屬的一份材料上有三個警察的名字:石天翼、於恩利、蘇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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