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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兵山市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遭兩次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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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橡膠狼牙棒毆打、赤身澆水電擊、「開飛機」、老虎凳、「熬鷹」酷刑、辱罵、脫掉衣服冷凍、強制奴工……今年四十四歲的調兵山市法輪功學員陳新野,分別在二零零八年和二零一二年,被兩次非法判刑,在康家山監獄和本溪監獄遭冤獄酷刑迫害。

陳新野,男,一九七六年出生,遼寧省鐵嶺市調兵山市人,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把父母都接到自己家裏贍養,卻遭中共非人迫害。下面是陳新野自述被迫害的事實經過。

一、酷刑折磨後,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共惡黨藉口開奧運會,邪黨人員綁架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瀋陽市三台子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把我捆綁起來,按到地上,嘴被堵上、戴上黑頭套,綁架到瀋陽毓英樓賓館。

在那裏,對我酷刑審訊,用拖鞋打我幾十個耳光,脫光衣褲用電棍電擊。警察嫌電擊強度不夠,就往我身上澆水,把毛巾弄濕,繼續用電棍電我,直到電量用盡。

他們又用兩尺多長的黑色橡膠狼牙棒輪番毆打我,連續兩天。還把我塞在四個腿的小方凳下面,上面坐了一個接近二百斤體重的警察,讓我窒息,痛苦得無法用語言形容。

之後他們把我送到皇姑看守所非法關押。那裏讓背監規,不背誦,就挨打;強制穿死刑犯號服;戴腳鐐;吃的是黑麵饅頭,白菜湯底下都是沙子。一個屋裏本來只能裝二十人,實際裝了三十多人,需要側身才能睡覺。一天只允許去兩次廁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存了二千~三千元錢,只給一袋花生米。家裏人送存的衣服,都是犯人先挑,剩下的才給法輪功學員。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四個月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到瀋陽康家山監獄(原來是教養院)繼續迫害。

到監獄後,就每天到工廠坐板,從早六點坐到晚上六點,一動不能動,還必須坐直,不坐直,就挨打罵。七月的盛夏,二十多人共喝一瓶礦泉水,每人一口。四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著,每天言行一字不落,都要和惡警報告。

一個月後,逼迫我做奴工,做鎬石(人工鑽石)。每天用砂輪磨,磨出的鎬石像芝麻、大米粒大小,最大的是黃豆粒那麼大。因為長期盯著砂輪磨,視力嚴重下降,眼睛花,看東西重影。

二、再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本溪監獄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出差,住在遼寧丹東丹鐵大酒店。那天早上,服務員敲門,開門後,進來七、八個便衣警察,我被丹東國保和振興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振興派出所。寒冬季節,零下十多度,他們把我固定在鐵質老虎凳子上一天一夜。

第二天早上,我父親和單位領導去派出所要人。副所長到我面前,我說:「我父親,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他唯一的兒子被綁架了。他兒子沒有做任何壞事,只因為做一個好人,就被你們抓來了,他著急上火是很正常的。你也有父母,我想,你也能體諒父母對兒女的牽掛。」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我坐在鐵凳子上,數九嚴寒,晚上沒有暖氣,一直也不給我飯吃,第二天早上,讓我簽字、按手印,我不配合,七、八個警察就一起把我毆打倒地,他們拉我去醫院體檢。

第二天中午,把我綁架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後我再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本溪監獄繼續迫害。

本溪監獄全稱「本溪溪湖監獄」,是遼寧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基地。多年來,監獄為實現其百分之百「轉化率」,採用各種殘酷的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其放棄信仰。

剛到本溪監獄時,我被非法關押到本溪監獄教育科,那裏有專門「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門,所謂的「教育班」其實就是洗腦班。剛到本溪監獄坐板時,我就打坐,刑事犯人梁新把我拖到走廊暖氣片那,用「開飛機」酷刑折磨我,我不配合,他就用拖鞋打我。別的法輪功學員過來制止,他就報告大隊長,大隊長就過來恐嚇我們。

後來把我分到監區,強制做奴工,做工藝品、做衣服,每天有奴工定額,完不成,還遭懲罰。監區長問我:「你要工分嗎?想減刑嗎?」我說:「不需要。」獄警大隊長見我在車間坐著,一直不肯幹活,就讓我幹活。我說:「我身體沒恢復,恢復也不幹,因為我不是犯人!」獄警隊長又找我談話幾次,讓我幹活,我沒有同意。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本溪監獄每到年底都實施強制「轉化」,用錢鼓勵警察參與迫害。常用手段是:用膠帶綁到老虎凳上,實施「熬鷹」酷刑(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恐嚇、毆打、看污衊法輪大法的片子、二十四小時戴高分貝耳機聽污衊大法的錄音、戴摩托車帽,然後用棍棒敲擊,電棍點擊等);指使犯人毆打、孤立、辱罵;脫掉衣服冷凍;製造恐怖氣氛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四年冤獄期滿,我走出本溪監獄。當天,六一零人員在監獄外攔截我,讓我簽字。我說:「我被迫害四年,現在冤獄到期,你還讓我簽字說假話,我絕對不會簽字的,我做好人沒有錯。你給我留個電話吧,我也想和你談談。別因為一份工作,稀裏糊塗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搭上。等過後有機會,我找你吃飯,咱們好好聊聊。」他給我留了一個辦公電話號碼,我說:「你要是有誠意,給我留個手機號吧。」他給我留了一個手機號碼後,急匆匆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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