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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七旬老太吳俊蘋當庭指出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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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保定市七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吳俊蘋(吳俊萍)女士一人獨住,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在家做飯被一幫警察入室綁架、搶劫,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遭非法庭審。吳俊蘋老人在法庭上表示,修煉法輪大法是合法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並說在場參與人員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

十二月一日下午十三時左右,在保定市清苑看守所南邊的法警基地,由保定市中院指定的高陽縣法院非法庭審吳俊蘋老人,公訴人是高陽檢察院王東方(女),庭長是高陽縣法院李志勇,陪審員是高陽縣法院張樹培。

公訴人王東方拿出案卷照片讓吳俊蘋指認是否歸自己所有時,吳俊蘋說:我不看,我沒有罪;我有甚麼都不違法,都是合法的。

家屬辯護人詢問當事人,九九年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你為甚麼不放棄?李志勇敲槌子說,不是鎮壓是取締。

吳俊蘋在法庭上講述了新市場派出所的平戰龍、李海波、李聯合對她的變相虐待,在派出所2天沒有飯吃沒有水喝,晚上睡在水泥地上,平戰龍把空調開到16度凍她;第三天早晨被強行按手印時暈倒,120急救車拉到保定中心醫院,血壓193,血糖10.4。吳俊蘋也講了平戰龍從清苑弄了一張血壓150的假證明,把血壓193的她硬送進看守所的事實情況。

當庭播放了幾段非法搜查的錄像,吳俊蘋說:這錄像是剪輯過的,當時家裏有3萬塊錢的現金,現場的警察要搶走,我說這是人家剛還給我的,還有借條,你們要是敢搶,我就去告你們。警察才沒敢動家裏的現金。

律師發表質證意見時指出:

1. 案件來源違法。僅憑工作摸排,重點監控就上門搜查屬於違法行為。這樣就是選擇性執法,知道誰是法輪功學員就選擇性的上門搜查,既然修煉法輪功家裏肯定會有相關的書和物品,那麼就會被認定為證據。

2. 搜查扣押後,沒有給當事人扣押清單,已屬違法。

3. 在派出所的四次筆錄沒有當事人簽字,所以沒有任何意義。但是警察詢問的問題有誘供的嫌疑。比如,你昨天在家裏承認這些東西是你的,怎麼今天不承認了。

4. 人證是京電社區的工作人員崔娜,她的筆錄無法證明這些物證歸當事人所有。

5. 《認定結論》沒有鑑定人簽字,保定國保大隊沒有鑑定資格。國保大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應屬無效證據。

家屬辯護人要求當場宣讀小冊子全部內容,以辨別是否屬於危害法律實施的證據,僅看封面是和本案指控罪名無關。庭長李志勇聲稱證據太多,沒有帶過來。

公訴人王東方拿出了二零零零年吳俊平的勞教案卷記錄以證明頑固不化,律師說勞教制度已經被取消了,你現在拿出這個勞教記錄就是在羞辱我的當事人。

家屬辯護人說,我們翻看這本20年前的案卷,發現2000年9月29日給我母親散發法輪功資料定的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根據《勞教試行辦法》由南市區分局決定勞動教養三年。20年後的今天,擁有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就變成了觸犯刑法300條。我們先不談論這個勞教制度的非法性,從這間隔20年的兩本案卷中我們看到的是用法律打壓法輪功的起始並非是因為法輪功觸犯了法律,而是隨著打壓法輪功信仰的非法意志的升級惡化,才開始把法律納入打壓工具。(庭長敲槌子,注意你所說的)

公訴人王東方念起訴意見時說九九年取締了法輪大法研究會,律師做補充說明:九九年取締了法輪大法研究會是因為它沒有註冊,不是因為邪教。如果說依法取締的就是邪教,那還取締過毛澤東思想研究會。但你能說毛澤東思想是邪教嗎?而且我的當事人只是自己在家看書,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行為不能延伸到法輪功裏去。

非法庭審兩個半小時左右結束。

事件回放:

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上午十點,吳俊蘋(吳俊萍)正在家做飯,保定市公安局競秀分局新市場派出所警察平戰龍,李海波等十幾個警察,帶了一個女人──京電社區的工作人員崔娜騙開門,蜂擁而入,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大法資料,法像,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財物,吳俊蘋在相關文件上拒不簽字。

吳俊蘋今年七十一歲,在保定市競秀區新市場派出所,警察晚上故意把空調開的很低凍她,讓她睡在地上,沒有蓋的東西,吳俊蘋兩天沒喝水沒吃飯。他們強按著吳俊蘋抽了兩次血,第二天強按著吳俊蘋按手印時吳俊蘋暈倒。派出所給120打電話,把吳俊蘋拉到急救中心,在醫院量血壓193,醫生說都200了。然而惡警平戰龍從清苑弄了一張血壓150的證明,硬是把吳俊蘋送進保定市清苑看守所。

家人請了律師後,律師到新市場派出所找辦案負責人副所長平戰龍(男,五十多歲)了解案情時,平戰龍拒不配合,還和警察田靖(男,四十多歲,此人曾毆打過法輪功學員)推搡律師,趕律師走,律師對平戰龍和田靖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的行為非常不滿,打電話投訴,平戰龍才不得不同意敘述案情。

七月七日,律師在保定看守所通過視頻第一次會見到吳俊萍。吳俊萍在看守所,每天頭眩暈,飯也吃的少。看守所的隊長都知道,就讓同監室的其他人照顧她,但是看守所不讓躺著,強迫她坐著。

保定市競秀區新市場派出所 平戰龍 電話:17713278884
高陽檢察院 王東方 電話:0312-6656613
高陽法院 李志勇 電話:0312-6699703 1307055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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