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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輪功學員馬智武被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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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馬智武2020年6月5日在老家固原市涇源縣被綁架、構陷,11月19日被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由於馬智武和律師提出不能視頻開庭,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訴席、審判席上的共產黨員身份人員應予迴避,法庭暫時休庭,11月22日(週日)繼續開庭,律師依法從多方面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11月19日開庭前,主審法官告知辯護律師和家屬:採用視頻開庭方式,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開開庭,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採用秘密開庭。馬智武向法官提出不同意視頻開庭方式,強烈要求全部採用當庭現場公開開庭方式。兩位律師也強烈要求採用當庭現場公開開庭方式,家屬也要求採用當庭現場公開開庭方式。11月17日18時許,法官電話通知家屬:同意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部份當庭公開開庭審理,但所有進入庭審現場的辯護律師、旁聽家屬、親朋必須做「核酸」檢查,直接導致了來不及做「核酸」檢查的部份家屬、親朋進不了法庭。

11月19日9時前,兩位律師在進入法庭時,被值守法警攔住:律師的手機、掛包、電腦一律不准帶進法庭,律師講:我們的辯護材料全部在所攜電腦裏。約2小時後法庭提出法院提供電腦,要求律師將材料拷貝到電腦裏,律師不同意。再經交涉,法庭同意律師帶U盤進入法庭,用法院提供的電腦播放、顯示律師所帶U盤內容。

11月19日上午約11時開庭,馬智武向主審法官提出:要求公訴人馬志剛迴避,理由是:公訴人馬志剛檢察官在看守所訊問馬智武時,馬智武明確告訴馬志剛,國保教導員楊福春及其隨從在綁架馬智武時,沒有著正裝,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等任何執法許可證件,置《憲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於不顧,不聽也不讓馬智武講話。馬志剛沒有採納和了解馬智武反映的情況,故認為馬志剛不能公平、公正的依法辦案,應該迴避。馬智武又提出:庭審時公訴席、審判席上的共產黨員必須迴避;因為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我是有神論者,無神論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

對於馬智武提出的迴避請求,法官徵求了律師的意見,一位律師依法律法規提出了三點理由,另一位律師提出了兩點理由。經法官商議、請示後決定暫時休庭,甚麼時間開庭等通知。

11月19日下午,一位律師到法院找到辦案法官,將《排除非法證據申請》、《要求所有證人出庭》的等書面材料交主審法官時,被法官扣留了一下午;兩位庭長和一位法官三人對律師進行了所謂「黨的方針政策思想教育」,說:共產黨是執政黨,要維護執政黨的地位;律師說:這和庭審有關係嗎?是法大還是黨大;作為律師我們是法律人,我們要維護《憲法》,維護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1月22日再次開庭,審判長是刑庭庭長趙俊安(音),陳繼國和另一位趙姓法官作為審判員,書記員是劉小梅,主公訴人是馬志剛。法庭否決了馬智武19日開庭時提出的迴避請求,也沒有安排任一證人出庭作證,沒有出示法官的《不迴避決定書》,律師提出對檢察官的《不迴避決定書》覆議。

律師和馬智武請求法庭允許當庭公示公訴人指證的證據,發現有三位證人的證詞完全一樣,記憶中有一部份視頻文件和文本文件在公訴人指認的2017年4月的時間節點上還沒有麵世,剩餘部份當庭沒有時間核實。公訴人按需製造案件、製造證據明顯。

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請問我的當事人馬智武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使得哪一條法律法規沒有實施?公訴人答不出來。

關於信仰問題律師說,《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給予了充份的肯定;習近平也講過「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98年我們國家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其相關條文可見,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至於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本身均不能受任何制約。1987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規定以及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範圍之內。」

律師講到這兒,公訴人馬志剛強行打斷了律師的發言叫囂說:律師在法庭上宣講的資料來源不明,這些東西是從哪裏來的?要求法庭調查。律師說這些東西現在還貼在官方網站上,又笑著說:公訴人你是我們法律界的老前輩,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你都不知道,你顛三倒四的說不清楚,還不讓我說。公訴人馬志剛胡說律師「攻擊共產黨」,並氣急敗壞地請求法庭把兩位律師逐出法庭、拘留、罰款。

公訴人不能在法庭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案,卻揮舞著「攻擊共產黨」的大帽子、大棍子胡扣亂打,違法、枉法辦案表現的淋漓盡致。律師也請求法庭將公訴人趕出法庭。

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永遠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剝奪或禁止。對法輪功信仰者處罰的依據是違法的。思想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處行為,這是法的基本原則。

關於法輪功資料問題,《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依照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出版、持有、傳播法輪功各類文檔和音視頻都是合法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因此公訴人拿不能出庭作證的,莫須有證人提供的,證明馬智武信仰法輪功和提供給莫須有證人的法輪功紙質或電子文檔入罪,是踐踏《憲法》侮辱公民正義良知的違法行為。法律懲罰的是行為,人的思想、信仰入罪是違法的。

馬智武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破壞法律事實的行為,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證據。

律師還從犯罪構成的客體、從社會危害性、從法律與良知等諸多方面來看,馬智武是無罪的。

下午15時,法官強行轉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秘密審理。所有旁聽人員被攆出了法庭。

律師當庭說:公訴人拿幾百年前劉伯溫的預言來給馬智武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拿當前仍在發生的疫情來說事,全世界都知道吹哨人李文亮等八人的故事及隱瞞疫情的事實,難道你不知道嗎?也要給馬智武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全世界轟轟烈烈的抗疫高潮中,中醫、西醫、各種宗教群體、民間組織及個人都在挖掘、奉獻、傳播抗疫良方,馬智武出於慈悲想讓更多的人活下來,加入了這一行列,這也要給馬智武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這不是和全國的抗疫自救唱對台戲嗎?

律師認為:第一《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是權威的嚴肅的,一切與《憲法》相抵觸或違背的法律、法規都是無效的。第二指控我的當事人觸犯《刑法》第三百條,該條款中沒有規定傳播法輪功是犯法。沒有任何明文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第三律師提出,習近平主席廢除了勞動教養,提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堅持政教分離,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發楊傳統文化中寬容忍讓的精神,且中央610不再設立。

庭審從早上9時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22時許結束。中午家屬給律師送飯,法警不准,法庭也沒有給律師、當事人吃飯、喝水。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馬智武的親屬旁聽了第一場庭審,聽律師根據現行明文法律法規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更知道馬智武根本就沒有犯罪,是當地國保楊福春他們在製造冤假錯案。

馬智武先生,原是寧夏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今年50歲。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到兩個月,就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單位、親朋好友公認的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馬智武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絕食反迫害,卻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馬智武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幹。六月五日,在寧夏公安廳有關人員、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馮隊長、教導員楊富春的操控下,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涇源縣被綁架。

馬智武及其家屬、親朋、律師希望法庭宣告馬智武無罪,還《憲法》、法律尊嚴、還社會公正、公平,衷心希望所有參與的審判人員給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將來不被法律追責,不被道義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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