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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法輪功學員張保忠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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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邢台市法輪功學員張保忠,男,原為邢台農行第三營業部職工,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二年被迫流離失所並失去工作,二零零四年五月被邢台橋西分局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7年,被關押在冀東監獄一支隊迫害。

下面是張保忠自述被迫害經歷:

1996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從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開始,真誠善待所有和我有緣的人,逐漸的淡泊名利,心態也變的純淨、自然,心情愉悅。在單位面對不公時,我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寬容忍讓,平和處理。我是從事信貸工作的,工作中不計個人得失;也不收客戶禮金;有時收到客戶送的東西,能退回的就退回,不能退回的就折合成現金退還;工作盡職盡責。我覺的真心為別人著想是快樂的。修煉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受益。

1999年7月,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法輪功誣陷,對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發動了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1999年7月21日,我從北京上訪回來,就被邢台市公安局政保科和邢台市橋東分局以姓白的為首的多個警察叫到邢台農行招待所(這是他們在農行設立的所謂的辦公地點)。他們像審犯人一樣記錄我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問我去北京上訪一事。並對我進行非法拘留,後由單位擔保後「取保候審」。

1999年8月29日,解除了所謂的「取保候審」。之後,我所在原單位邢台農行第三營業部副主任崔增雲找我談話,並開始有人監控我。後來,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單位都要所謂的了解我的思想動向。

2002年8月,因我使用我父母家裏的電話與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通了一個電話,邢台市610辦公室查到了我父母家的電話。我得到消息他們要對我和我妻子(當時邢台市正在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我和妻子楊慶華都修煉)進行迫害,並想通過我們抓到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為了避免被迫害,我和妻子楊慶華被迫流離失所。

我被迫流離失所後,被開除了公職,個人存款被凍結。

2004年5月14日,我們夫婦在臨時租賃的住所,被邢台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國保大隊以宋嘉熙(音)為首的十多個警察綁架,我們的私人財產電腦、摩托車、打印機和用自己積蓄購買的一些講真相設備被他們強行搶走。我們被劫持到礦務局招待所(他們長期把那裏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據點)。我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裏,被戴著腳鐐、手戴背銬鎖在老虎凳上。有三、四個人非法審我,其中有警察也有是所謂的協警。有人打我,還用2個電棍放著電威脅我。

2004年5月19日,我們被劫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我被分到206監室,這裏有20多人,人多時能有30來人。白天被強制坐板,做工(手工製作假花,據說是出口的),完不成任務晚上還要加班;晚上人擠人,側身而睡,不能翻身;吃的極差;犯人頭子隨意打人、罵人。人在這裏沒有一點尊嚴,使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2004年11月2日,邢台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我判刑7年。

2005年4月14日,我被劫持到冀東監獄一支隊機修中隊,開始關進嚴管中隊,一個人一間屋,門口有四、五個人看守,定點去廁所,定點睡覺,沒有一點自由。20天後,回到機修中隊。

在監獄裏的一切都是被強制的:按手印、照相、剃光頭、穿號服、戴胸卡、背監規;獄警點名要起立喊「到」;進門先報告,獄警允許才能進;沒有熱水洗漱,在寒風刺骨的嚴冬,只能洗深井冷水澡。那裏的一切都是受監控的:行走坐臥、洗漱打掃、吃飯睡覺、勞工學習,甚至是上廁所、洗澡,都是在獄警、包夾的監視中,直到出獄。

2011年7月18日上午9點多鐘,吳書起(音)帶著邢台橋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北大街辦事處等七、八個人,把我從華都家具城賣場綁架到洗腦班(原邢台二看),「理由」是我從監獄出來沒到洗腦班給他們寫所謂的「五書」。我被單獨關押在一間屋內強行「轉化」,屋內安有監控攝像頭,24小時監控,晚上身上被蚊子咬的滿身疙瘩。就這樣,我被非法關押了40多天。參與迫害的人員有邱有林、陳為民和不知名的多人。

我所在華都家具城的家具賣場不能正常經營,導致停業,直接虧損10000多元。

這場迫害給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我父母親在1999年7月20日以前,曾修煉法輪功。母親在煉法輪功前身體不太好,煉功後身體好了。迫害開始後,母親因驚嚇過度,不敢修煉了。我們原本和睦幸福的大家庭平添痛苦,陷入極度的恐懼和痛苦生活之中,老人時時刻刻為我們擔心。晚上有人敲門聲大了,母親都很害怕,給她精神和身體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我父親在煉法輪功前,身體有多種疾病,如嚴重的胃病、心臟病等。煉法輪功後,各種疾病都沒了,真是無病一身輕,精神狀態也好。單位人都說他是個大好人。迫害開始後,他被610、公安局三天兩頭叫去談話、恐嚇,再加上我和妻子流離失所,而後又被非法判刑,這對我父母打擊非常大,父親的身體和精神狀況越來越差。由於這場迫害,父親於2010年11月離世。

我妻子楊慶華,2000年12月因寫「法輪大法好」標語,被邢台橋東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從單位強行帶走,被非法拘禁在農行招待所一個多星期。並非法抄我們的家,電腦被搶走,至今未還。最後他們勒索了8000元錢,才把我妻子放回家。

2001年8月,我妻子被市分行的保衛處處長、我妻子所在單位副總經理、人事科等一行人用欺騙的手段從單位帶走,當時說是去開會。等我妻子上車開出單位時,才發現還有一輛市分行的車在前面帶路。他們把我妻子綁架到任縣的所謂「轉化班」(任縣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1年12月,家裏被邢台市610辦公室勒索了5000元的保證金,我妻子才被放回家。

我女兒在我們被迫害流離失所、非法判刑時,正在上小學。僅因為我們信仰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想有個健康的身體,就迫使我們和女兒分離,由我父母照看。女兒在同學面前不敢提起父母,這讓孩子如何能夠理解和承受?她將怎樣面對人生?對我的迫害使我的家人承受著無辜的傷害,給未成年的孩子心裏蒙上陰影,嚴重的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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