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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 律師探視被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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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長沙市曹志方和妻子楊芳等多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晚在法輪功學員李志剛家被綁架,曹志方被非法關押到長沙第二看守所。曹志方家屬為其聘請了律師,看守所卻不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律師已向相關部門提起投訴:控告長沙市第二看守所、長沙市公安局監管支隊違法阻撓律師會見的行為。

11月3日,律師去長沙第二看守所辦理接見手續,看守所要求外地律師必須提供核酸檢測。

11月4日,律師拿著核酸檢測再次去辦理接見時,仍然告知不允許會見。回覆律師說是2020年11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短信通知看守所,不允許律師會見。隨即,律師去了看守所的長沙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找到「執法督導」警察。執法督導警察打了一通電話,回來說:48小時之內安排會見,叫律師等辦案單位通知。

等到下午,律師又去窗口詢問,通知下來了嗎?窗口警察很不耐煩的說:幹嘛這麼急?律師說:人家家屬花錢請律師,多一天就多一天費用。我都來了兩天了都沒見到當事人,肯定著急。 4日辦案單位一直沒有通知。

11月5日上午,律師又去長沙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找到「執法督導」。「執法督導」又去打了電話,回來說:案子已經移交到了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叫律師在監管支隊的大廳等著通知。等了很久,執法督導又來叫律師去第二看守所,有人接待。

律師去了第二看守所接待大廳,有個警察主動告訴律師,案子是開福分局在辦,叫律師去找開福分局的法制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會見。律師問有不許會見的手續嗎?那警察回答:領導指示,比手續還管用。

律師又去了開福分局,找到法制部門。法制部門那邊一個姓李的警察說:案子不是開福分局在管,市局指定的瀏陽市公安局在管,開福分局只是有人參與辦案。兩天時間,都沒有辦法確認辦案單位,無法落實誰在負責。

曹志方是法輪功修煉者,所涉嫌案件的名稱,不在刑法分則中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案件的罪名之列。依法依規,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無需通過辦案機關批准。長沙市第二看守所與長沙市公安局監管支隊沒有接到辦案部門的書面通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及任何規定的情況下,卻相互推諉,擅自對律師會見曹志方設置障礙,明顯濫用職權,應當追究其違法違規的責任。

法輪功學員李志剛10月27日晚上被非法抄家綁架後,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的去向,李志剛的母親到有關部門打聽都說不知道。後來有人看到,10月29日傍晚李志剛被關押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的第一監房。

法輪功學員陸叢英10月27日被綁架後,本來先前其答應了10月28日幫父母家修理煤氣管子的。一整天父母都沒有見他來,電話也聯繫不上,其84歲的老父親覺得很奇怪。10月29日,老兩口找到陸叢英夫妻戶口所在地的長沙市朝陽派出所詢問:兒子兒媳是不是被你們迫害抓起來了。派出所一再稱不知道他們的去向,也沒有抓捕迫害他們。陸的老父親要求派出所查一查兒子兒媳是不是被關到哪裏了,朝陽派出所接待的戶籍也說查不到。兩位80多歲的老人家只好提心吊膽的回家了。

10月30日,陸叢英的哥哥,接到了一個電話,告知了陸叢英被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要家屬給其送衣物。哥哥問打來電話的人是哪裏的,對方說是長沙市五里牌派出所的。可是,在家人去陸叢英的家中給他取衣物時,卻在他家的桌子上,發現了瀏陽市公安局開具的打印的傳喚證。(瀏公(國)傳喚字20201127號)。明確寫了,傳喚陸叢英2020年10月27日23時到朝陽街派出所接受詢問。

陸叢英被非法刑事拘留10天,在馬王堆派出所關押了兩天後又被綁架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11月6日(週五)已釋放。在非法關押期間,公安警察要陸叢英簽了很多字,還拍了一個視頻,要求他對他妻子龔湘輝說配合公安。

法輪功學員龍琅瓊(李佳)11月6日已被釋放。現住在兒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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