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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庭審 黑龍江佳木斯市孫豔環堂堂正正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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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至十點二十分,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孫豔環被向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庭上,孫豔環為自己做了堂堂正正的自辯,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孫豔環的弟弟參加了旁聽。

孫豔環,今年六十二歲,淳樸、善良,是難得的優秀人才。她在中國大陸恢復高考制度那年,以合江地區總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考入了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分配到了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在家庭中,她是位賢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當時小叔子還很小,一切生活起居都是孫豔環照顧。

十月二十七日,站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孫豔環對非法庭審及所有參與迫害她的公檢法司人員無怨無恨,堂堂正正講大法真相,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在孫豔環陳述過程中,法官有兩次想打斷她,都被孫豔環制止:「我不是事先說了嗎,請法官不要中途阻止我的陳述。」終於陳述了自辯稿中準備好的全部內容。

過程中,公訴人所有指控的內容都被孫豔環當庭提出異議,三問公訴人,並指出了問題存在哪裏。公訴人無言以對。

孫豔環的第一問:「據我所知,在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公安部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如果有,請把該法律條文拿出來,讓大家看看。」公訴人當然拿不出來,因為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輪功基於誹謗和造謠,沒有法律條文。

孫豔環的第二問:「我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哪條法律法規因為我孫豔環的行為被破壞的不能實施了,破壞到甚麼程度等等,請拿出證據來。」公訴人沒給回答。

公訴人卻以警察在孫豔環家抄走了許多大法書作為證據指控。

孫豔環接著問公訴人:「法輪功學員家裏有法輪功書是正常的,如果作為一個真正的修煉人,家中沒有這些指導人怎麼修煉的書,我認為反倒是不正常的,可以說是假修煉。沒有經文,修煉人連怎麼做人都不知道,還能算是修煉嗎?」

法庭上,法官問孫豔環:「既然已經在緩刑期間,你為甚麼還要煉功?」孫豔環回答說:「如果我不煉功,我的命就沒了,醫院都已經給我判死刑了。」

法官又問:「你家為甚麼要有法輪功書?」孫豔環回答:「說句實話,一個真修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中必須要有大法書,因為大法書是用來指導學員怎麼樣修煉做好人的。只煉動作,不修心,是沒有用的。」孫豔環把新聞總署的第五十號文也告訴了法官,並說:「到目前為止,法輪大法書籍在中國是合法出版物,在法輪功學員家中有多少都是合法的。」

孫豔環還說:「我學法煉功的目的是強身健體、做好人,沒有想去擾亂社會,更沒想去破壞甚麼。相反,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使得社會更加穩定了,更加和諧了,是人類社會道德回升中的一股清流,因此法輪功在人類社會應該是受到尊重的。信仰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法輪功學員不但沒有罪,反倒是遵紀守法的典範。」

自辯中,孫豔環指出:如果從法律上給按真、善、忍做人的人判定為有罪,從輿論導向而言,勢必會給人們造成一種價值觀上的顛倒,就等於告訴民眾這個國家不允許講真誠、善良、忍讓。那麼,假、惡、鬥就成了民眾追求的目標。一旦假、惡、鬥在社會上盛行,社會還能穩定得了嗎?

現在,中國社會,假貨充斥市場:甚麼假藥、假貨、假大米、毒奶粉、毒疫苗、地溝油遍地,所有國人都成了受害者;社會亂象叢生:為了錢無惡不作,貪官遍地、賣淫嫖娼成為時尚。同性戀、亂倫、吸毒到處可見。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卻會被人當作傻瓜恥笑;請問,這樣的社會好嗎?誰會感受到愉快和祥和呢。

孫豔環說:其實,我更想告訴各位的是,這場迫害既是對佛法修煉者的迫害,更是對佛法的犯罪。現在出現的瘟疫、洪水、火災、地震等天災人禍,不信神的人認為是一種自然現象,其實都是遭到上天報應的結果。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選擇良善,走過這場人類的大劫難。

最後,當孫豔環讀到「人類將面臨更大瘟疫,希望在座的人們給自己做個明智的選擇,選擇良善逃過該劫難」時,流出慈悲的眼淚,然後祝福大家平安幸福!

維權律師在辯護中,與孫豔環配合也很默契,為孫豔環做了無罪辯護。

事件回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孫豔環被以「約談」的謊言騙到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遭劫持、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孫豔環身體開始出現不適狀況,胸腔內有灼燒似的疼痛感,每天都在低燒。二零一七年九月和十月,經兩次被非法庭審,孫豔環被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判緩。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佳木斯東風區司法局高波,借用打黑的社會形勢,向孫豔環所在的派出所惡意舉報孫豔環。當時派出所出動了七、八個警察,由高波帶著,來孫豔環家非法抄家,把孫豔環所有的大法著作、師父法像、牆上粘貼的所有年畫和福字等全部抄走。並把孫豔環從八樓抬到樓下的警車裏,拉到了派出所。

警察準備送孫豔環去看守所,然後送入監獄。由於孫豔環當時的身體癱瘓症狀還沒有好,就又把孫豔環送回了家,並由孫豔環弟弟做擔保人,給孫豔環辦理了「取保候審」,取保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派出所的警察、司法局工作人員、東風區檢察院人員,又把孫豔環送到了向陽檢察院,說是要給孫豔環走法律程序。當天,檢察院田大慶打電話讓孫豔環去檢察院。孫豔環由哥哥陪同去了檢察院,田說要將孫豔環的案件移交到法院。於是,田大慶就把孫豔環連人帶卷宗,一起送到了向陽區法院。

中午十一點,刑庭庭長宋濤開會回來後,田大慶將孫豔環的手續交給了宋濤後離開法院。宋濤接過孫豔環的案卷後,簡單的看了看,把孫豔環的情況做了個大致了解後,就把孫豔環安排了暫時繼續監視居住。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向陽檢察院的檢察官田大慶給孫豔環辦理了監視居住,孫豔環就又繼續在家住,並由建國路派出所的警察監視孫豔環的行蹤。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孫豔環接到了法院主審法官紀忠打來的電話,通知孫豔環:下週二,即十月二十七日開庭。

關於孫豔環遭迫害情況,見明慧網文章《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面臨重新被起訴》《佳木斯孫豔環被迫害臥床 仍遭司法人員威脅》《無事生非的「案中案」 佳木斯孫豔環又面臨非法庭審》

參與迫害孫豔環的主要責任人:
1、宋濤,男,(此案主審法官)
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
電話:04548709816 13512645666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家庭住址:向陽區光復路安民公共服務中心立新社區合作新村11號五單元302
宋濤的妻子:武顏,工作單位:食品藥品監管局,電話:18903687999
長女:宋文茜
2、紀忠, 刑庭 法官(有時宋濤在背後指使,由他出面)04548709817 13091637128
3、李利鋒,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職稱: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電話:138461692813318697098055
身份證:(明慧網已存檔)
家庭住址:前進區春光社區21組9號
婚姻狀況:離婚
其他相關責任人: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陽區法院。勝利西路1號
郵編:154007
區號:0454
周哲 04548709801 13504546655 (院長)
王曉方0454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長
楊清江0454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長
岳強 0454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長
張海燕04548709806 13845477975 副院長
趙玉斌04548709807 13298762222
向陽區檢察院
吳畏 檢察長 13836667777
黃永成 副檢察長 13945495555
湯浩洋 副檢察長 13091635767
陳斌 副檢察長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檢察長 13945484777
佳木斯東風區司法局長劉宏宇
04548382448
東風區司法工作人員
高波:18145441964
李薇:13354549011
佳木斯東風公安局副局長
馮凱東:04548347068 13836669777 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復東路匯鑫源小區院內,郵編154002
接警電話:0454-8394110
馬喜棟所長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教導員13846136377
李偉勛副所長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劉德惠副所長13945464733
王 凱副所長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8382933、1319911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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