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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密山市三位法輪功女學員第三次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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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孫金奎、王亞利、王淑桂,於2018年11月被綁架、構陷,兩次被非法開庭,2020年9月30日第三次被密山法院非法開庭。

2018年11月8日至10日,在黑龍江省公安廳操縱下,雞西市公安局、雞西市公安分局及下屬派出所參與下,綁架了雞西市雞冠區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孫金奎、王亞利、王淑桂被非法批捕,三位法輪功學員曾在2019年11月5日和2020年1月9日兩次被密山法院非法開庭。

2020年9月30日,上午9點15分至10點35分,密山市法院對孫金奎、王亞利、王淑桂進行第三次非法開庭。在第三次非法庭審中,王亞利指出所謂的證據及簽字都是公安部門偽造的。自己的3000元錢及手機不見了,審判長張瑩卻讓王亞利拿出證據。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辦案單位提出的搜查出有230本小冊子、19捆書是不實的,聲稱有搜查錄像為證,但是上傳到省公安廳的錄像打不開,無法證明存有以上物品的真實性。辦案人員把當事人控制在樓下的警車內,不出示搜查證就到王亞利家搜查,且搜查見證人身份不明確,在要求到庭對證時,公安部門只提供不能到場的書面說明。公安部門先抓人後找證據及偽造證據行為,實屬違法辦案。

在非法開庭中,密山檢察院出具了不是第三方或獨立鑑定機構的證明材料,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單位鑑定的筆跡鑑定證明,即辦案的電工派出所的上級雞西市公安局技術部門鑑定的書面證明。

對律師提出諸多的公安辦案人員偽造證據及執法違規行為,密山市檢察院公訴人置之不理,當庭宣布建議法院給三位法輪功學員年限不等的判決。法院以合議後再決定而休庭。

關於孫金奎、王亞利、王淑桂三位女士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證據」漏洞百出 公訴人:「不行就退卷吧」》、《黑龍江密山市三名法輪功學員兩次被非法開庭》等。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法輪功已傳遍了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公開發行。

在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年中,很多公檢法司人員,被中共的仇恨宣傳欺騙與威脅利誘參與了這場迫害,也成為中共的犧牲品。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拿出勇氣與善良,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非法庭審人員
密山法院
審判長:張瑩 (本案件的主審法官)辦0467-5266753 宅0467-5228757 手機13351878568 家庭住址:密山市長安街11棟402室

書記員:邵楓、另兩位女性陪審員
密山檢察院
公訴科科長:張靜義 辦0467-5298631;18714496767
公訴科科員:曲麗麗 1594669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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