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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南岸區法輪功學員雷昌蓉被綁架 正念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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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晚八點鐘左右,重慶南岸區法輪功學員雷昌蓉在小女家。有人敲門,大女把門開了,一窩蜂闖進來六、七個人,還有一個物管保安。

一個警察就打開執法儀,開始攝像,有兩個沒穿警服的兇惡的說:「交出黑色挎包,我們是來辦案的,你發了法輪功的資料。」雷昌蓉說:「你們先出去,拿出證件來。」他們不出去,有個警察拿出證件,一晃馬上收回,不讓看他的證件。

幾個警察到處竄,發現挎包,一女警與雷昌蓉拖拉挎包,大女兒(未修煉法輪功)幫忙,有個男警察說:「不允許!否則手銬銬你。」大女說:「我媽七、八十歲了,怕你們把她弄倒,我要保護我媽。」

雷昌蓉的挎包被警察搶去了,警察打開包,搜出有藏字石卡片、二維碼翻牆卡片、護身符各數張;二個手機、一個wifi路由器及一本《洪吟》和兩篇新經文等。警察對這些物品進行照相。雷昌蓉說:「包拿給我看,還有沒有我自己的東西。」雷昌蓉在包的內層拿出了自己的存摺。然後,警察就要把雷昌蓉綁架到派出所。

雷昌蓉說:「你們把名字和警號報上來……」警察問:「你記下來幹甚麼?」雷昌蓉說:「這是你們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大審判時,這就是證據。」警察不讓記。雷昌蓉的大女幫忙念警察衣服上的警號。

幾個警察都不說名字,雷昌蓉說:「為甚麼不說名字?怕甚麼?光明一點嘛!」有五個警察說了名字。寫好後,雷昌蓉的大女又把她媽的衣服弄開,給她的手腕、腳腕照像,警察不允許,大女說:「你們看,我媽身體是完好的,要有甚麼,我要找你們的。」警察把雷昌蓉帶走了。

海棠溪派出所警察非法詢問

到了海棠溪派出所後,警察很兇,雷昌蓉拒絕坐犯人椅子,說:「我不是犯人,不坐。」警察就讓她坐另一凳子,給雷昌蓉看了告知書後,就開始詢問名字、出生年月、有多少人、家在哪裏等。雷昌蓉說:「與本案無關,不回答。」詢問警察又問:「有人舉報你在金香庭發了法輪功資料、台曆,還有這些(包裏搜的)資料從哪來的。誰給你的?」語氣很兇。

雷昌蓉說:「你兇甚麼?這是逼供,我不會告訴你的。我發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是在救人,你憑甚麼把我抓起來?」他譏笑的說:「現在是我救你,我憑三百條。」雷昌蓉說:「你把三百條說給我聽。」他說了「三百條」的內容。雷昌蓉問他:「我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在哪點破壞的?請你回答。」他說:「國家不允許煉,說法輪功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雷昌蓉問他:「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的?請你拿出文件來、依據來。」他拿不出來,無言以對。

雷昌蓉又說:「國務院、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所以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新聞出版總署柳斌傑發出的五十號令已經廢除了江澤民當政時的「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所以發法輪功資料也是合法的。你們警察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辦案,你們才是違法的,那我走了。」警察很兇的說:「你不能走,這裏我說了算,不信明天就把你送洗腦班。」

雷昌蓉說:「不怕,洗腦班也是非法的黑監獄。哪條法律準辦洗腦班?你說了不算,我一定要走。」就出去找電話。

另外一女的(沒穿警服,詢問時在雷昌蓉旁邊的)把雷昌蓉拉回來,雷昌蓉說:「你們違了法,還不讓我走。」她說:「我違法,你告我呀。」雷昌蓉說:「那好,我馬上打12389,你們的電話在哪裏?」詢問警察說話口氣就沒那麼兇了,說:「我們這裏沒有電話。」

雷昌蓉說:「那就把你手機借用一下。」他說:「我沒有手機,要打,你回去打嘛。」詢問警察把詢問記錄拿出去了。

隔了一陣,詢問警察和另一警察進來,詢問警察讓雷昌蓉在詢問記錄上簽字,說:「只准簽名字,不簽就作為零口供。」另一警察說:「只准寫名字,不准寫其它的。」雷昌蓉說:「既然叫我簽字,那就是我的權利,我實事求是的該簽甚麼就簽甚麼。」詢問警察說:「好,讓她簽。」

雷昌蓉想了一下,在詢問記錄上寫道:「很多人闖入家裏,有兩個人沒穿警服,有一個拿出證件晃一下就收回了,我要看,他不給。其餘幾個都沒露證件。綁架我時,很兇,我手上有傷(青塊),詢問時,有人也兇。上面記的有些不符,是他自己人寫的。據(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命令,發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公安部、國務院(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說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法輪大法是佛法,誹謗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必遭報,善惡有報是天理,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得福報,善良的你,請自重。」簽了名。雷昌蓉把空白的地方寫的滿滿的。詢問警察拿出去了。

等了一陣,詢問警察進來了,說:「你寫的我都甩(扔)了。」然後,拿傳喚證和處罰決定書給雷昌蓉看,決定書上的處罰決定:決定給予治安處罰,拘留十天。執行形式:不予執行。處罰決定書上後一段是罰款項,雷昌蓉問:「罰多少款?」警察說:「不罰你的款,也不拘留你,你去把手續辦了,就回去。」雷昌蓉準備簽字,他一下搶過去,不准簽字。他把雷昌蓉帶到另一房間去了。

另一房間的警察要強迫給雷昌蓉照像、採集視網膜、按指紋、錄音、抽血等,雷昌蓉不配合。警察說:「只要是到我這兒來的都得照,這是辦案程序。」就強迫照像,雷昌蓉說:「你照不起(像),機器要壞,照了也不起作用。」警察照了很久才成。

然後,警察又強迫拉著雷昌蓉的手按指紋、錄音,又要雷昌蓉把手伸出來抽血。雷昌蓉說:「我的血是珍貴的,是我自己私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抽。」大女也說:「血哪有隨便抽的。」警察說:「抽一滴也可以。」雷昌蓉說:「一滴都不行,誰知道你抽去幹甚麼?要活摘器官?江澤民當政時就是抽法輪功學員的血,活摘器官,絕對不讓你抽。」

僵持了一陣,警察又說:「把你的眼睛照一下。」可能是採視網膜。雷昌蓉還是不配合,說:「照不起,機器要壞。」搞了很久都照不成。

警察又要抽血,雷昌蓉說:「絕對不讓你抽,我要上廁所。」警察就讓雷昌蓉的大女陪她上廁所。

雷昌蓉和大女從廁所出來,那兩警察已經在大門外等。警察說:「你們走吧。」雷昌蓉說:「把處罰決定書給我。」警察說不給。雷昌蓉說:「那上面寫的應該給我一份。」警察說:「我有權不給你。」就走了。

雷昌蓉和大女一起回到小女家後,看時間,已經凌晨兩點多鐘了。大女說:「在(派出所)沒走之前,警察就把(抄去的)包、兩個手機和wifi給我了。」

雷昌蓉已經回家。

海棠溪派出所惡警 :
張全華,警號303849
章 華, 警號103606
秦小麗,警號103402
王小山,警號303811
王大山,警號3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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