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女學員羅新平被非法批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市法輪功學員羅新平於八月十八日發放有關躲避瘟疫秘訣的資料時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日前被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羅新平女士,今年66歲,繫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退休職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羅新平在街上發放關於躲避瘟疫秘訣的資料時,被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興慶區公安分局國保及下屬鳳凰北街派出所和金鳳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非法抄了她自己租住的家和她兒子的家,羅新平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

家屬為維護羅新平的合法權益聘請了律師。九月二十四日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鳳凰北街派出所通知羅新平家人,羅新平被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九月三日,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羅新平,律師詢問了在辦案單位和看守所人身安全情況並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表示要維護羅新平合法權益。當談到法律問題,羅新平認為中國司法不能公正、公平、公開,公檢法不講法律,對法輪功的打壓、抓捕全是違法的。當天下午家屬和律師急忙來到鳳凰北街派出所找辦案人員及所長,均沒有見到相關人員。

第二天律師和家屬再次來到鳳凰北街派出所找相關人員並將給興慶區公安分局的「羅新平取保候審申請」交於辦案人員。律師指出羅新平的行為均屬於言論自由和公民對社會對政府的建言、批評或者監督,並無違法。還指出以「邪教罪」對羅新平進行偵察追究,適用法律不當。羅新平基於治病健身提高心性修為目的煉法輪功,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基於公民個人信仰修煉法輪功並不違法。羅新平並無犯罪,當解除羈押立即釋放。

律師和家屬又來到興慶區檢察院並向該檢察院提出:案件偵辦機關興慶區、金鳳區國保及鳳凰北街派出所存在違法執法行為,非法扣押了案外羅新平兒子的兩台工作電腦,至今未返還,導致羅新平兒子無法正常工作被罰款數千元。

律師還了解到,執法警察在沒有出示《搜查證》和沒有見證人的情況下,十幾個警察和輔警非法搜查了羅新平租住的家和案外人員羅新平兒子的住所,扣押物品未經家屬清點過目也未製作「扣押清單」。家屬要求看一下,未穿警服未佩戴執法儀的興慶區國保人員拒絕說:等到派出所再核對。隨後到派出所也沒有給家屬「扣押清單」。還扣押了水果刀、戶外生存匕首等與案件無關的物品。當搜到美元時,另一未穿警服的於姓女警察信口叫囂:這錢是美國反華勢力提供的吧。整個執法過程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8~142 條的規定。

律師指出:羅新平並無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現請求你院依法進行監督,敦促興慶區公安分局鳳凰北街派出所糾正錯誤,發還無關財物、撤銷案件或者對羅新平不予批准逮捕。興慶區檢察院詢問相關部門法輪功案歸哪辦案,這時得知法輪功案歸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辦理。

律師和家屬又來到西夏區檢察院檢察二部,律師將《關於請求對羅新平「法輪功」案進行偵查監督和不予批捕的律師意見》交檢察二部,檢察官說等公安報上來再說。隨後律師將法律文書郵寄西夏區檢察二部。

羅新平女士二零零六年六月在講真相時遭綁架關押,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看守所、勞教所,羅新平被強迫每天做十幾個小時的奴工,致使她舊傷復發疼痛不止、大小便困難、下肢浮腫。二零一三年二月又遭綁架,二零一四年七月被誣判四年,在寧夏女子監獄受盡折磨,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回到家中。被迫害期間被停發養老金。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核心價值真、善、忍是最根本的佛法,也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唯一標準;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一九九八年在北京、武漢、大連、廣東搞的有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參與的五次醫學調查發現,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九。同年國家體育總局在長春、哈爾濱做調研,專家們一致認為: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並且能促進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應予充份肯定。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喬石委員長的調研結果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咱們想一想,這個世界離開了真、善、忍,世上的人就沒有了道德良知,人人騙我,我騙人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遭遇各行各業方方面面的人和事,我們不可能甚麼都懂、都會、都能識別,在你不懂、不會、沒有識別能力的領域或具體事件中,就可能被各行各業沒有道德良知的人騙的暈頭轉向、勞民傷財、損失慘重,甚至搭上性命。人們為了安居樂業、幸福美滿,急需大量的秉持真、善、忍自律的具有道德良知的好人。

法輪功能讓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應該是受社會提倡和保護的人,不是法律懲戒的對像。在瘟疫橫行的當下,羅新平散發教眾生如何躲避瘟疫秘訣的資料應是全社會的期盼,是為民族為國家的義舉,不應該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人民警察綁架關押,更不應該被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

希望公檢法等執法人員都能按照《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公通字〈2000〉39號]、《新聞出版總署令》第 50號等現行有效明文法律法規依法辦案,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控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驅使,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給自己選擇一個不被追責的未來。

責任人:興慶區國保大隊鄒海軍 13709590988
金鳳區國保大隊於某(女)
鳳凰北街派出所
杜 強:所長,16609599525
鄔 佔:教導員 16609599526
張虎子:副所長 16609599527
楊志剛:副所長 16609599528
唐 旭:社區警察 16609599529
朱軍成:警察 16609599530
張振宇:警察 16609599539
潘路路:警察 16609599550
趙銀橋:警察 16609599686
楊 華:警察 13895185062
張 華:輔警 13895413966
張寧軍:輔警 13995209213
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
王安雲 檢察長 5926588 13995396589
吳萬宏 副檢察長 5926511 13709501555
郭海虹 副檢察長 5926520 13895192498
張捷武 副檢察長 5926555 17395093456
白 燕 偵監科科長 5926525 17795086522
王 斌 法警隊隊長 5926502 17795086557
趙啟勤 紀檢組長
張 銘 公訴部副科長
楊 豔 業務管理部副部長
高峰岩 檢委會專職委員
梅 欣 檢察院專職委員
檢察官:李豔春、張銘、鮑嘉睿、劉麗、丁澤宇、王靜
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檢務公開聯繫名單

辦公室 0951-5926566
政工科 0951-5926570
偵查監督科 0951-5926525
公訴科 0951-5926586
民行科 0951-5926589
控告申訴科 0951-5926522
技術科 0951-5926561
案件管理中心 0951-5926572
監察室 0951-592656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