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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米易縣檢察院構陷、法院枉判40多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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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法輪功也稱作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二年從長春傳出的一種上乘的佛家修煉功法。其功理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同時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動作,以達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法輪大法傳出後,短短幾年,就以神奇的功效和純正的法理迅速傳遍神州大地。米易縣這個只有二十萬人口的小縣在短短四年的時間,就有八千多人相繼走入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他們中有政府官員,也有普通百姓;有農民,也有工人;有文盲,也有知識份子;有年邁的老人,也有少年兒童。米易縣的廣大民眾與全國民眾一樣沐浴了法輪大法的佛恩:修煉者通過修煉法輪功,普遍告別了疾病和痛苦,得到了身體的健康。

米易縣一農民看完師父九天的講法錄像,多年九十度羅鍋的背伸直了,無病一身輕;一位患腎衰竭的農民在攀枝花中心醫院醫治無效,醫院叫家人將這位病人抬回家準備後事,本人渾身水腫流著黃水,成天躺在床上十分痛苦。本村的法輪功學員向他洪法,本人很想修煉,結果學煉法輪功後一個月,該農民的腎衰竭和其他疾病都不治而癒,身體得以康復……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從一時一事、一思一念做起,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有力的促進了道德品質的提升。1998年撒蓮鄉法輪功學員義務修復被洪水沖毀的國家公路、撒蓮三大隊法輪功學員旱季主動讓水給其他農戶灌田,結束了該村農民多年來為爭水灌地而打架鬥毆的歷史傳為佳話;單位職工學煉法輪功後,工作任勞任怨,認真幹好本職工作,帶動了經濟效益提高;領導幹部修煉大法後變的清正廉潔,不佔不貪一心為公。這是全縣人民有目共睹的,了解法輪功修煉人的民眾說法輪功群體是濁世中的一方淨土。

1999年7月20日,中共頭目江澤民,為了維護其獨裁統治和集團利益,利用掌握的整部國家機器悍然發動了這場對全國上億法輪功煉功群體的血腥鎮壓和瘋狂迫害,米易縣檢察院檢察長莊嚴、公訴科朱正富、李核等人,法院何洪佩、程明恆、周開瓊等人,公然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執行江澤民的個人旨意,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基礎上,蓄意濫用法律條文,借法律打壓法輪功,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名副其實的邪教),事實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喬石委員長帶隊對法輪功深入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污衊法輪功是×教,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信口雌黃。

可是,米易縣檢察院、法院以《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起訴、誣判。在庭審中,當事人問及「法輪功是×教的依據是甚麼」?庭審人員無言以對;問及「法輪功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法規實施」?庭審人員啞口無言,最後法庭暴力干涉,只准公訴人胡言亂語、栽贓陷害,不准當事人說話,剝奪了當事人的正當權利。檢察官、法官在執法犯法,製造冤案,有負於「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天職。

據不完全統計,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米易縣法輪功學員有43人,45人次被非法判刑(其中有兩人被兩次枉判),米易檢察院直接起訴、米易法院直接誣判的有39人次。

一、非法起訴、冤判王元品等八名法輪功學員

1、被迫害大法學員基本情況

王元品 男 61歲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灣崍村二社
莊德林 男 65歲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丙谷鎮沙溝村四社
李銀奇 男 40歲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草場鄉
周盛會 女 63 歲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灣崍村二社
宋成會(宋君)女 30多歲 米易縣丙谷人
張正煥 女 62歲 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丙谷鎮沙溝村五社
張紅英 女 39歲 家住米易縣攀蓮鎮
曾世華 男 40多歲 米易縣坪山中學教師

2、遭綁架、關押基本情況

2000年6月20日,米易縣幾十名大法弟子在撒蓮鎮拖長河溝集體學法,交流心得,不料卻來了大批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強行趕到公路拖長河溝橋上。大法學員識破了不法人員妄圖製造法輪功堵塞交通的陰謀,拒絕上公路,於是,警察用暴力驅趕法輪功學員。63歲的法輪功學員周盛會不上公路被警察毒打,但她還是不顧一切地大喊著「學員們,請站到公路兩邊,不要影響交通秩序」;曾建軍被警察毒打,衣服被扯得稀巴爛,被推下拖長河溝;宋成會(別名宋君)被四個警察強行抬到公路上……﹒當時圍觀的群眾很多,場面混亂。 此時又有警車開來了,警察用錄像機錄下了這混亂的場面。

隨後米易政法委、公檢法、縣政府的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還有攀枝花市政府、市公安局人員等眾多人員趕到現場,車輛一長串,黑壓壓的一大片人, 組成幾道人牆,將法輪功學員趕上公路,堵在橋上,造成」法輪功堵塞交通」的假相,並開始大量抓人,曾國仲、白朝霞、於友瓊、羅江平、曾世華、王元品、張洪英、莊德林、李銀奇、張正煥、周盛會、宋成會、胡興玉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抓。 經過剪輯、加工的錄像,當晚在米易電視台的米易新聞中就播出,栽贓陷害法輪功堵塞交通,把這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法給法輪功。

被抓捕的大法學員遭到市縣公安、國安人員的刑訊逼供和殘酷折磨,幾乎都遭到警察的毒打和體罰,比如:王元品被攀枝花公安局一處的2個警察打了34警棒,罰頂牆,戴手銬一個星期、羅江平和曾世華被合戴一副手銬一副腳鐐多天。曾國仲、白朝霞、於有瓊、羅江平等被非法關押一個月零六天,年近80歲的胡興玉老人和攀蓮鎮的六七個大法弟子被攀蓮鎮的書記嚴繼清和王爭明等劫持到攀蓮鎮鄉政府,被他們辱罵了半天才放回家。有7名被非法判刑。

2000年8月17日,公安局警察押著王元品等人掛黑牌遊街示眾,大法學員被警察五花大綁,掛著「法輪功骨幹分子」的黑牌,兩個警察押一個大法學員遊街,遊街時不准說話,只要說話警察就用毛巾把嘴塞起。

3、非法庭審情況

2000年11月24日,米易縣法院、檢察院對這次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進行審判。法庭上只有公檢法三家的人,沒有旁聽,不准大法弟子說話,由公訴人(李核)胡言亂語誣陷後,審判長程明恆就將王元品等人判刑:周盛會8年,宋成會4年,王元品3年半,張紅英4年,張正煥4年,莊德林3年半,李銀奇3年半,曾世華5年半(曾世華被惡黨開除公職,其妻因承受不了這種殘酷的迫害被迫與他離了婚)。判決書上沒有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的名字。

莊德林、王元品、李銀奇、曾世華四人於12月28日被送到四川省德陽監獄。周盛會、宋君、張正煥、張紅英四人於12月27日送往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

4、責任人

公訴人:李核
審判長:程明恆
執行人:龍天軍

二、非法起訴、冤判劉龍雲等五人法輪功學員

1、受害人基本情況

劉龍雲 男 農民 漢族 生於1973年2月22日 家住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二社
朱召傑 男 個體戶 漢族 生於1954年12月9日日 家住米易縣攀蓮鎮鐵建村9-36
朱明春 男 醫師 漢族 生於1961年11月28日日 家住米易縣攀蓮鎮南街71-64
闋發秀 女 農民 漢族 生於1966年2月10日 家住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一社
郭光秀 女 農民 漢族 生於1981年11月29日 家住米易縣沙壩鄉山後村三社

2、遭綁架經過

1999年7.20後,法輪大法遭到栽贓陷害,大法弟子遭到迫害,劉龍雲、朱昭傑、朱明春、闕發秀、郭光秀等大法弟子以《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證實大法,向有關部門及世人講清真相。在2002年間,他們自費印製了一些說明法輪功真相的資料和傳單散發,目的是為了向世人講真相,說明法輪功是無辜被迫害的,法輪大法是正法。

2002年11月5日法輪功學員闕發秀、朱明春、郭光秀、劉坤伍、胡興玉、任福萬、張軍等人被會理縣公安局惡警和米易縣公安局政保科楊梓華、李雪松、周林、柴發祥、陶剛、饒顯文、徐興、小趙等人綁架,挾持到會理縣派出所關押2天,兩天兩夜不給他們水喝、不給飯吃。惡警綁架時,闕發秀喊「法輪大法好」,惡警抓起地上的髒塑料袋塞在她的嘴裏,惡警用手夾住闕發秀的脖子拖起走,拖得她憋氣。在會理派出所,闕發秀被會理的惡警和米易政保科的楊梓華、周林、柴發祥等將她雙手吊起,打頭部,闕發秀被打昏過去。

2002年11月7日押回米易,上車時,闕發秀喊「法輪大法好」,被惡警用寬膠布封嘴,她吐掉,又被惡警用寬膠布連纏三圈封住嘴,憋得闕發秀喘不過氣來,嘔吐厲害,才將膠布給她取下。在車上,任福萬、闕發秀、朱明春、郭光秀、劉坤伍等人被政保科楊梓華等惡警用手銬銬住雙手,腳被戴上腳鐐,在車上又被折磨4個小時。惡警們連年近80歲的胡興玉老人都不放過,非法抓捕時,周林、小趙,把胡興玉反捆起,劫持在會理派出所非法關了兩天兩夜不給飯吃,胡興玉身上的842元錢被柴發祥搶走。返回米易的車上,柴發祥等惡警強制給胡興玉帶了一個有四個輪子的腳鐐,雙手戴上手銬,在車上,帶輪子的腳鐐滾來滾去,身子和手又不能動,雙腿雙腳鑽心的痛,一路嘔吐,再加上從5日被抓,就沒有吃飯喝水,連黃膽都吐出來了。在米易看守所被非法關了一個月。

2002年11月3日朱昭傑在西昌發真相資料被西昌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之後轉交米易公安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其間,惡警柴發祥用三根荊竹條捆在一起暴打朱召傑,打的朱召傑體無完膚,疼痛難忍…。朱召傑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米易看守所內受盡折磨長達一年,為達到不讓他煉功的目的,政保科和看守所惡警竟用鐵絲捆住他雙手,鐵絲深陷肉中,惡警曹剛曾暴打朱召傑,朱召傑被關在米易看守所一年多了還經常頭疼發暈。

3、被非法判刑情況

2003年米易縣檢察院以(2003)62號起訴書指控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米易縣法院提起訴訟。米易縣法院於2003年11月3日立案,於2003年11月17日非法庭審判決如下:

劉龍雲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半,現被關押在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五馬坪監獄遭受迫害,肋骨被打斷,現身體已殘疾。

朱召傑 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現被關押在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五馬坪監獄遭受迫害,現身體以殘疾。其妻子承受不了這場迫害與他離了婚,剩下七十多歲的父母無人照顧。

朱明春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因在被挾持途中走脫,後又被綁架,於2004年4月6日由米易縣法院原法庭原法官及審判員審判,加刑一年半,共判有期徒刑九年半。現被關押在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五馬坪監獄遭受迫害,現身體以殘疾。

闋發秀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現被關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郭光秀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被關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4、責任人

公訴人:米易檢察院檢察官胡壽華 李核
主審法官:程明恆 職務 刑庭庭長 電話8172791
審判員:田冬玉 電話8174181
胡兵 電話 8174000
書記員:蔣啟君
執行人:龍天軍

庭審法庭:米易縣法院刑庭。開庭時間:2003年11月17日。
庭審情況:大法弟子在法庭上義正詞嚴,正告迫害者,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的行為沒有犯罪(另有書面辯詞)
旁聽情況:米易縣公安警察、法警、610人員及一些群眾。

辯護律師情況:除劉龍雲外,都有律師或指定律師。
辯護情況:律師都沒有給當事人作無罪辯護。當事人自己給自己作無罪辯護。但遭到法官、法警強行制止。其中朱明春在念答辯狀時,法官不准辯護,法警搶走了《答辯狀》。法庭根本不准當事人辯護。

判決結果:
前面已有說明(以上五名受害者及家屬都保存有《判決書》。

補充說明:
1) 法庭不允許被告辯護;庭審記錄沒有給當事人看,也沒有念給當事人聽,也沒有叫當事人簽字,就將其作為定案判刑的依據。整個庭審是非法的。
2) 受害人朱明春至今完整的保存著當時的親筆寫的《答辯狀》和《申訴狀》。《答辯狀》和《申訴狀》完全是按照現有法律條文答辯和申訴的。

三、非法起訴、冤判胥斌、徐天福法輪功學員

1、胥斌、徐天福基本情況

胥斌,男 40歲 原係四川攀枝花渡口鋼鐵廠職工,因修煉大法被開除公職。現住攀枝花市仁和區。
徐天福:男、50多歲、撒蓮鄉人。

2、被綁架、關押情況

2001年10月12日,胥斌和同修徐天福在四川攀枝花紅格鎮散發真相資料,被當地一蔡姓壞人舉報,被紅格派出所的警察抓捕,送到鹽邊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鹽邊縣看守所內,胥斌和徐天福煉功,被惡警強行戴上了腳鐐。攀枝花國保大隊警察張然、趙鋒等人將胥斌與同修徐天福分開,由兩批警察審訊,遭到惡警打耳光,拳擊身體,用手銬反銬在窗戶的防護鐵條上,腳不著地。由於長時間戴腳鐐、手銬和邪惡的逼供拷打,胥斌被關進關押室就昏迷不醒休克了,邪惡才把胥斌的腳鐐取下。

在鹽邊縣看守所關押了二十多天後,2001年11月,攀枝花國保大隊惡警趙鋒將胥斌和徐天福轉到攀枝花市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又轉到米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半的時間。在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因煉功,他們又被惡警毆打、戴腳鐐、手銬;胥斌的牙齦腫痛被警察強行銬在刑床(死刑犯處決前專用)上;用擴宮器(婦科用具)將胥斌的嘴擴開強行灌藥。

3、非法庭審和判決情況

2002年7月8日,米易檢察院以米檢刑訴(2002)51號,對徐天福和胥斌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2年10月,米易縣法院對胥斌、徐天福第一次庭審,審判長是程明恆。公訴人是米易縣檢察院姓楊,代理檢察員是胡壽華。辯護律師吳錫貴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兒子花錢請了兩名律師。庭審時,公訴人胡亂編造污衊大法和大法弟子講真相的所謂「證據」,聘請的律師不敢為徐天福正面辯護,指定律師完全是站在邪黨的立場上,為公訴方說話。胥斌拒絕律師辯護,胥斌和徐天福自己為自己辯護,卻遭到法院強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發言。

3天後,法院不顧事實真相,昧著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的徒刑。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到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兩級法院是串通一氣的,攀枝花中級法院於2003年1月26日以攀(2003)攀刑終字第13號終審判決,駁回的上訴,維持原判。中院審判長:姚孝勝、審判員:施啟禪、審判員:王建芳、書記員:房芳。米易縣法院對胥斌判刑7年、徐天福9年。

2003年2月,徐天福、胥斌被送到德陽監獄(德陽監獄是關押無期、死緩的中型監獄)關押迫害。

4、責任人

公訴人:胡壽華和楊姓檢察官
審判長:程明恆(一審)
審判長(二審):姚孝勝(中院庭長)(二審)
(二審)審判員:施啟禪、王建芳,)
(二審書記員:房芳

四、非法起訴、冤判呂濤等三名法輪功學員

1、三位法輪功學員受害情況如下:

呂濤:女,今年36歲,出生四川米易縣、曾就職於四川省攀枝花賓館,2000年因堅持繼續修煉法輪功被迫失去工作,後回四川米易縣住。
張洪英:女 ,今年39歲,出生四川米易縣,原住址:四川米易縣掛榜鄉,2006年搬入四川米易縣攀蓮鎮。
張家霜:女 ,今年37歲,出生四川米易縣,住四川米易縣攀蓮鎮。

2、遭綁架 轉押迫害 親人被株連迫害

2006年11月2日,四川米易大法弟子張洪英、張家霜、呂濤在米易小得石發真相資料被長江造林局攀枝花得石分局(原小得石儲木場)派出所綁架,當天,米易縣國保與攀枝花市國安人員一起參與迫害三位大法弟子。他們把三位女大法弟子吊在窗戶上、腳不沾地、抓她們的頭髮往牆上撞,吊了三天、把三人綁在一起,放在公共場合叫世人來觀看辱罵法輪功學員。那些不明真相的世人罵她們:你們長得這麼漂亮,怎麼不去賣淫?卻去煉法輪功。

2006年11月5日,三位大法弟子被國保警察轉押到米易看守所。在轉押過程中,周林等國保人員用黑塑料袋將她們的頭套住,像運貨物一樣運到米易火車站附近的一個秘密黑窩,逼她們說出資料的來源。把張洪英銬在院子裏凍了一夜,又把張洪英和呂濤合抱一棵大樹銬在一起,凍了一夜。那是11月的冬天,天又冷又乾燥,她們口又渴卻不給一口水喝,後又被押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國保大隊的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欣把她們從早上9點一直吊到晚上睡覺的時候,連續吊了四天,手都被吊爪了,(周林還扳了好久才扳直)抓住她們的頭髮往牆上撞。

家屬因此也遭到迫害,2006年11月5日張洪英的母親在家被國保惡警騙去說是問話,結果被國保楊梓華、周林等將她吊在米易縣攀蓮鎮派出所的窗戶上,腳不沾地,她高喊「法輪大法好」,她們就把衣服拿來塞住她的嘴,才將她放下來,又準備吊她的時候,她將雙手抱在胸前,攀枝花一個國保人員和楊梓華就來扳她的手臂,一下子就將她的手臂扳成粉碎性骨折,11月6日被送到米易縣中醫院、縫了十幾針,還專門找了四個閒雜人員看著她,不准她離開。邪惡之徒說將她們打死就打死。邪惡下死手的追問資料的來源。

2006年11月12日國保警察周林和攀枝花國國保及米易縣城北居委會羅X等6人到呂濤的父親呂顯貴(65歲)家,因其拒絕開門,這夥人就翻陽台,並用小刀割開紗窗強行翻進屋,把呂顯貴用塑料袋套住頭綁架到米易縣火車站附近的一個黑窩內,用手銬將他銬在凳子上一夜,逼問電腦、打印機在哪裏?老人說出了放電腦和打印機的地方,這夥人非法抄走了兩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台打印機及其他相關財產後才放了他。

呂濤的母親江益蘭的退休金(每月1800元),從2006年11月開始到2007年底被全部扣發,從2007年底才開始每月只發300元直到現在。

2007年2月12日,周林將呂濤的母親江益蘭哄騙去公安局,在他們的辦公室就開始用刑:被強迫吹電風扇、銬上手銬拖去拖來,承受不了被迫說出呂濤把資料給了鄧昌蘭(當時已死),後來在法庭上被公訴人作為呂濤做了多少資料的證據,憑他們胡編亂造米易縣撒蓮有多少大法資料都是鄧昌蘭發的,這些資料都是呂濤做的,這些是江益蘭作的證。

2007年3月5日,呂濤的哥哥和嫂子到米易縣檢察院詢問呂濤被非法起訴的情況,在檢察院碰到周林,被周林夥同楊梓華、徐興將其哥嫂按在地上強行銬上手銬,把他們二人強行綁架到米易縣攀蓮鎮派出所進行非法審訊後其哥被放回,其嫂在派出所被戴手銬,到下午5點多被楊梓華、徐興押送到米易看守所,後又轉移到其嫂的老家四川眉山市東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才放出。

2007年5月10日,米易縣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呂濤的丈夫因呂濤的被抓受到牽連而流離失所在外,不幸於當日也被非法抓捕進米易縣看守所,因不報姓名被米易國保非法關押長達3個月之久,(但他們在5月10日就認出了他是呂濤的丈夫),出來時被敲詐勒索500元。

3、第一次非法庭審

呂濤、張洪英、張家霜在米易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個月,家屬不能見。於2007年6月17日(星期天),米易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呂濤、張洪英、張家霜開庭。那天沒有通知家屬,這消息是秘密傳出來的。當天到場旁聽的有三十多人,都是家屬和朋友,審判長周開瓊上班來到法庭外,見這麼多人有點驚奇。當家屬問庭長周開瓊,你們既然開庭,為甚麼不通知我們家屬?周開瓊說:我們不通知家屬,你們知道就來,不知道就算了。

開庭時,法庭的正中間坐的是法官周開瓊,其兩旁各一個陪審員,左邊是公訴人朱正富和另一個人,右邊是三個律師都未說話,前面還有一個書記員姓金。

呂濤、張洪英、張家霜三人被銬在一起,坐在第一排,(因三人被非法關押了8個月之久,身體很瘦。)。第二排是法警,旁聽人員離開第二排有兩米多遠。

庭審時公訴人朱正富公布了呂濤、張洪英、張家霜三人的所謂違法行為,三人不服,呂濤說:發真相資料是事實,那是在救人。張洪英說:法輪功真相是啟發人的善念,不是槍炮、原子彈,張家霜說:修「真、善、忍」是邪教?那甚麼是正教。法官和公訴人無言以對,開庭大約半小時,公訴人馬上叫休庭。 宣布一個月後再審 。

參加此次非法庭審的有:
米易縣法院:
主審法官、審判長---周開瓊:法院刑庭副院長,主辦這方面案件的法官。辦公室電話:0812─8171749,任職時間:1999年至今
起訴機關名稱:米易縣檢察院起訴科長朱正富,任職時間:1999年至今,朱正富:主辦這方面案件的。辦公室電話:0812-- 8177937

4、第二次非法開庭

2007年7月11日,(提前三天通知家屬)這次去了許多人旁聽。法庭旁聽席上第二排以後全是家屬和朋友,大概100多人;第一排坐了大概15個武警,庭外站了許多朋友。

開庭時,法庭的正中間坐的是法官周開瓊,其兩旁各一個陪審員,左邊公訴席上是檢察院起訴科的公訴人朱正富,兩邊還有兩個人,右邊是三個律師(法庭指派的)。前面還有一個書記員姓金。

9點過後開庭,呂濤、張洪英、張家霜三人被法警用手銬連銬在一起帶進法庭,坐在第一排。(每個人都比原來消瘦,因為她們已經被非法關押了9個月了。)

公訴人朱正富宣布他們是如何調查呂濤、張洪英、張家霜她們三人在米易得石鄉散發資料、群眾怎麼揭發等等,說了兩個多小時。公訴人朱正富和律師都說根據法律第300條,要判三到七年。在庭上,大法弟子不承認是犯罪,張洪英說:發真相資料是災難來了,在救人;呂濤說:法輪功是教人修「真善忍」,我原來得了肺結核煉功後好了,在單位連續三年先進。

張洪英說:你們刑訊逼供,吊打我們,把我媽的手臂都打斷了。張洪英的母親高龍英舉手要發言,法官卻不准她說。她站起來把被扳斷的左手臂伸出來給法官看,她手臂上的線縫還在,傷口約兩寸長,大家都看得見的。那是在2006年11月6日在米易縣攀蓮鎮派出所被惡警楊梓華等抄家、綁架後逼供時打的。

當呂濤說:在看守所警察把我們吊起來打,從早上9點到晚上睡覺。法官周開瓊馬上制止說:把證據拿出來,呂濤的母親江益蘭要舉手發言,法官不允許。

在這次非法庭審中,法庭方堅持說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犯罪,大法弟子不服:我們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在救人,對公訴人的胡編亂造和法官的不講理,旁聽的人心中氣憤,空氣十分緊張,快到12點了,法庭宣布休庭,下午開庭。法警強拉三位被銬在一起的大法弟子走,張洪英高喊:同修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們,憤怒的人群一齊喊:無條件釋放她們!嚇得武警們一齊從座位上跳起來,慌亂中,法警立刻將三位大法弟子塞進警車,開起車就跑,旁聽的人都在喊:迫害好人,要遭惡報!

下午,許多朋友去了法院,等著下午的判決,米易國安警察周林強行驅趕,罵罵咧咧說:整了這麼多人來,誰叫你們來的,把你們抓起來。有三個朋友走到法院刑事庭,還沒進門,就聽見裏面周開瓊在說:她們不認罪,怎麼辦?剛聽到這一句,周林就從裏面出來,把這三個朋友攆走了,一個下午過去了,法院也沒開庭。

2007年7月17日四川省米易縣法院在看守所秘密對呂濤、張洪英、張家霜非法宣判,呂濤被判刑5年,張洪英被判刑4年半,張家霜被判刑3年半。三位大法弟子分別被關押在三個監室,一個一個的判,法官周開瓊等從看守所監室鐵門的送飯口(大約7寸見方的一個口子)把判決書給呂濤、張洪英、張家霜看後叫她們簽字,她們看了判決書都未簽字,都把判決書扔出送飯口,不承認法院的誣判,可是卻沒有留下這邪惡的罪證(判決書)。

2009年9月4日晚上8點多,米易看守所人員打電話給呂濤的父母家,說:呂濤、張洪英、張家霜已經被送走,叫家人去拿她們帶不走的衣服,家屬問:人被送去哪裏了?看守所人員說:不知道。家屬問:為甚麼不提前通知家屬?看守所人員說:怕劫車。

後經家屬多方打聽,才知道呂濤、張洪英、張家霜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監獄,對外的招牌是成都女子監獄。呂濤被非法關押在六監區一分隊;張洪英、張家霜被非法關押在二監區二分隊。監獄人員不准她們打電話,不准寫信。父母去看女兒要當地派出所開證明,當地派出所人員說:父母煉法輪功不給開證明,所以父母也不能見到女兒。

5、責任人
公訴人:米易縣檢察院起訴科長朱正富,
審判長:周開瓊:法院刑庭副庭長
執行人:龍天軍

五、非法起訴、冤判楊順發、張家榮法輪功學員

楊順發,男,40歲左右,攀蓮鎮典苴村4社,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非法抄家,2000年4月份遭米易公安非法搜捕,楊順發走脫,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敢回。2003年在丙谷被政保科非法抓捕,關押在米易看守所,受盡了酷刑折磨,2003年底被米易法院非法判四年。

張家榮,女,40多歲,米易縣攀蓮鎮典所村農民。張家榮因堅持真善忍信仰,2000年6月29日張家榮到北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遭綁架,挾持回米易在看守所非法關押3個月,2000年10月張家榮被米易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挾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受迫害。家中只剩一個十幾歲的兒子無人照管。

六、非法起訴、冤判十一名法輪功學員

面對中共惡黨和米易「610」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世人被惡黨的謊言矇蔽的太深,米易大法弟子於2000年12月中旬,在全縣大範圍的曝光惡黨迫害法輪功真相。2000年12月15日開始法輪功真相標語、真相橫幅、真相資料出現在米易的城鄉及街道的大街小巷,使世人了解了真相,同時也震懾了邪惡。米易「610」氣急敗壞的調集公檢法司和縣鄉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全縣進行拉網式的排查,查找資料的來源,查清掛橫幅、貼真相標語的人員。公安局包括機關、政保科、治安科、刑警隊、交警隊、緝毒隊、派出所、武警中隊全部出動,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大搜捕行動。大搜捕從2000年12月15日到2001年3月,持續3個多月。全縣有300多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十一名被非法判刑,二十多名流離失所。

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的手段非常卑鄙,它們把法輪功學員抓起來,先定罪,然後再來收集所謂的「證據」。為羅織罪名,政保科警察和610人員採用刑訊逼供,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例外的都遭到酷刑折磨,2002年1月24日米易縣法院沒有公開審理,在一間小屋裏秘密宣判。沒有通知家屬及親人參加旁聽,只有警察和法官。不准法輪功學員說話,更不準辯護。就宣判:羅江平五年、廖遠富十年、張貴超三年、李會瓊四年、黃顯坤四年、范躍海六年、吳桂芳五年、熊聶珍四年;2002年4月11日米易縣法院枉判李國瓊四年;2000年7月李永會非法判刑四年、范勝美非法判刑四年。其所謂的罪名是 「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事實」罪。被非法判刑的情況如下:

1、羅江平,男、多年40多歲,米易縣撒連人。2001年2月6日,政保科的楊梓華、周林、柴發祥、撒蓮鄉政府的白廷飛等人從家中將羅江平綁架,惡警亢偉、柴發祥等用兩副手銬,一隻手一付把羅江平銬在窗子上,只有腳尖觸地,邊打邊審問,追查真相資料的來源。羅江平被折磨了48小時後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其間羅江平遭到惡警的體罰,罰頂牆、罰站、面壁,多次被站崗的武警用開水從天窗潑下來燙。有一次羅江平正在吃飯被武警從天窗上扔下許多煙灰、煙頭掉在飯菜中,不能吃。羅江平被關押期間,看守所不准家屬來探望。羅江平被非法關押的11個月。2001年1月24日,羅江平被米易縣法院誣判5年,劫持到德陽監獄繼續迫害。

2、廖遠富(30多歲)掛真相橫幅,2000年12月15日早上,廖遠富在家被政保科警察和武警綁架,武警用槍托打廖遠富,後來廖遠富被劫持政保科,被一個剛從武警部隊轉業回來分到公安局的人(此人在武警部隊時拳腳功夫相當好)拳打腳踢,廖遠富的臉被打腫,眼睛被打紅、打青、打腫,被反覆折磨了幾小時。政保科長向金發提審時,將廖遠富的雙手用手銬銬起後吊起來,只有腳尖觸地,向金發等惡警用警棍打他,被折磨了好幾天,關進看守所被劉啟朝(看守所指導員)用開看守所所有監號大門的一大串鑰匙打他。2001年1月24日廖遠富被非法判刑10年,被劫持到德陽監獄繼續遭受迫害,十年鐵窗,廖遠富因為拒絕轉化,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精神和肉體的摧殘,除了經常戴腳鐐手銬,各種酷刑折磨外,獄警和包夾犯人還用鐵絲緊捆腳手,傷痕累累,雙腿膝蓋以下呈黑色,肌肉萎縮,被監獄迫害致幾種癌症纏身(2012年9月,廖遠富被送往成都華西醫院診斷為肺癌等幾種癌症併發症,無任何醫療價值),2012年11月7日,廖遠富在極度痛苦中,帶著因長時間被鐵絲捆綁陷進雙手雙腳的傷痕離開了這個世界。

3、范躍海,男,40歲,家住米易縣埡口鎮馬腳前村,2000年12月14日米易縣大張貼大法真相資料,范躍海被政保科向金發、柴發祥等綁架,關押在看守所。范躍海在看守所被惡警打昏死十多分鐘後才甦醒。2002年1月24日米易縣法院沒有公開審理,在一間小屋裏秘密宣判。沒有通知家屬及親人參加旁聽,只有警察和法官。不准法輪功學員說話,更不準辯護。范躍海被判6年,送四川德陽監獄迫害。范躍海身體被迫害致殘,失去勞動能力。

4、吳桂芳,女,40多歲,家住米易縣埡口鎮馬腳前村。2000年12月14日米易縣大張貼大法真相資料,吳桂芳被政保科向金發等綁架,2002年1月24日吳桂芳被米易縣法院非法判刑5年,被挾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受迫害。

5、熊聶珍,女,60多歲,丙穀子膠林場退休,2000年12月14日米易縣大張貼大法真相資料,熊聶珍被政保科向金發等綁架,在看守所,熊聶珍被惡警柴發祥等人長時間吊起,人都吊昏死過去,醒來又被罰抱樹(雙手圍抱樹用手銬銬上),2002年1月24日,熊聶珍被米易縣法院非法判刑,被挾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

6、張貴超,男,40多歲,米易縣埡口人,2000年12月14日張貴超張貼真相標語,2000年12月17日米易公安局柴發祥、劉興雲等六人在建築工地將張貴超綁架到公安局政保科,被柴發祥等人用手銬吊銬在樓道的欄杆上兩天兩夜,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然後被非法關押在米易縣看守所一年零一個月,其間,張貴超遭到惡警的打罵、戴手銬,體罰,罰頂牆、罰站、面壁等酷刑折磨。被政保科向金發、楊梓華、柴發祥等栽贓陷害,羅織罪名,2002年1月24日,張貴超被米易法院(當時的法院院長是唐炬洲)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四川省德陽監獄遭受迫害。

7、李會瓊,女,米易縣沙壩鄉人。2000年12月散發真相資料遭綁架,2001年1月24日被非法判刑4年,在簡陽女子監獄遭迫害。2005年1月回家。

8、黃顯坤,男,72歲,家住米易縣埡口鎮馬腳前村。2000年12月14日黃顯坤參與米易縣大張貼大法真相資料,被政保科向金發、柴發祥等綁架,2001年1月24日,黃顯坤被米易法院判4年,送四川德陽監獄迫害。黃顯坤被迫害得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離開了人世。

9、李國瓊,女,40多歲,米易縣沙壩鄉農民。2000年12月14日李國瓊因貼真相標語,2001年1月8日被政保科惡警從家中綁架到政保科,用手銬銬在公安局走廊的欄杆上兩天兩夜,不讓吃飯、不准睡覺。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零3個月。在看守所李國瓊煉功被看守所的獄警罰頂牆、戴手銬、關單間、用三根荊竹條打,李國瓊等人發正念被罰兩個人帶一副手銬,經過絕食才得以解除。2002年4月11日米易縣法院枉判李國瓊四年,送往內江養馬河女子監獄迫害。

10、李永會,女,米易縣丙谷人。2000年12月14日米易縣法輪功真相標語大張貼,李永會遭綁架、關押, 2000年12月政保科的向金發、周林等人從家中將李永會強行綁架到政保科,用手銬把李永會銬在走廊的欄杆上兩天兩夜,不讓吃飯、不准睡覺,採用刑訊逼供等手段,在政保科會議室向金發、柴發祥,大冬天把電風扇對準他們吹風,把他們凍得發抖,它們發出冷酷的狂笑。向金發等人還是沒有得到想要得到的材料,就把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長吳學明、指導員劉啟朝叫他們背監規,他們不背,就被它們天天罰站、罰頂牆。2001年元旦,米易縣要槍斃死刑犯,惡警又把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全部法輪功學員五花大綁,押到體育場「陪殺場」。2001年7月米易縣法院對李永會非法判刑四年,挾持到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11、范勝美,女,40多歲,米易縣丙谷農民2000年12月14日范勝美參與法輪功真相標語大張貼,被政保科的向金發、周林等人從家中強行綁架到政保科,用手銬把范勝美銬在走廊的欄杆上兩天兩夜,不讓吃飯、不准睡覺,採用刑訊逼供等手段,沒有得到它們所要的東西,在政保科會議室向金發、柴發祥,大冬天把電風扇對準他們吹風,把他們凍得發抖。然後把范勝美等把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長吳學明、指導員劉啟朝叫他們背監規,他們不背,就被它們天天罰站、罰頂牆。甚至過新年都沒有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大年初一那天,劉啟朝拿一把荊竹棒(約7、8根,2公分直徑)暴打法輪功學員,直到荊竹條被打爛,它們累得不行才罷手。2001年元旦,米易縣要槍斃死刑犯,惡警又把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全部法輪功學員五花大綁,押到體育場「陪殺場」。2001年7月米易縣法院對范勝美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七、非法起訴、冤判法輪功學員任福萬

任福萬(龔光雷)男,30多歲 米易沙壩中學老師。任福萬於2000年12月散發大法真相資料、掛真相橫幅,被「610」追捕而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2001年9月任福萬在攀枝花被綁架,2003年9月被米易縣法院判重刑七年半,被開除公職,在德陽監獄遭受迫害。

八、非法起訴、冤判 法輪功學員唐興榮

唐興榮,女,今年39歲,出生四川米易縣,家住米易縣攀蓮鎮賢家村。2008年7月31日晚上,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攀蓮鎮派出所、攀蓮鎮政府及賢家村一夥惡人惡警,闖入唐興榮家中,搶走兩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和其它相關財物,並將唐興榮綁架到警車裏。唐興榮高喊「法輪大法好」,遭一惡警打耳光。 警察將唐興榮關押在米易縣看守所,期間又將她劫持到米易縣火車站附近的一個黑窩內,國保警察周林、徐興和兩個攀枝花來的惡警,將她吊銬起毒打,並用煙火燙她的臉。

2008年11月19日,米易縣法院對唐興榮非法庭審,誣判五年。唐興榮提出上訴。

2009年1月9日,米易縣法院對唐興榮再次進非法庭審,法庭上,唐興榮質問法官:「我修大法做好人犯了甚麼罪?楊梓華、周林、徐興在迫害我的時候,把我吊銬起來毒打,並用煙火燙我的臉,他們算不算犯法?」 法官答不上話,非法庭審只有十多分鐘就草草收場,法院非法宣判唐興榮五年徒刑。2009年1月15日,米易法院在公園廣場又對唐興榮進行所謂的「公審」。

以上幾次非法庭審都沒有通知任何家屬,後來家屬質問庭審的人員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回答是:針對法輪功根本不需要通知家屬。

2009年1月18日,因唐興榮不穿囚衣,警察又對她用刑,將她上老虎凳、綁死人床(手腳成大字銬在死人床上,不能大小便)。2009年3月1日,惡警將唐興榮劫持到四川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迫害。

九、非法起訴、冤判高龍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

高龍英,女、62歲,家住米易縣丙谷鎮二大隊八隊
張正煥,女、64歲,家住米易縣丙谷鎮沙溝村五社
羅世美,女、40歲,家住米易縣埡口鄉
周建先,女、50多歲,米易縣退休教師

2009年4月14日,法輪功學員高龍英和張正煥、羅世美、周建先到米易縣麻隴發真相資料,遭國保大隊楊梓華等人綁架,2009年9月3日上午9點多,高龍英、張正煥、周建先、羅世美被米易法院非法審判,在庭上,到庭的有書記員、審判長、陪審員共三人,沒有律師。他們連身上的牌牌都沒帶,而且只有審判長這個空牌,連審判長的名字都不敢寫上,其他人員的名字也不敢掛在牌牌上。因為怕他們的醜事壞事和見不得人的事曝光,國保大隊警察將所有到場參加旁聽的大法弟子全部趕出來。法庭非法宣判: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高龍英5年,張正煥4年,羅世美3年,周建先2年有期徒刑。高龍英等對法院的非法判決不服,向攀枝花中級法院上訴,被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四人被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羅世美因2000年12月發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2年,羅世美被判勞教後,丈夫與其離婚,女兒判其隨母,羅世美勞教期滿回家後,沒有土地、沒有房子,母女倆只有住在租用的10平方米簡易房裏相依為命,靠羅世美在米易丙谷農貿市場做一點小生意維持簡單的生活。2009年4月14日羅世美被綁架後,讀小學的女兒仍然住在租用的小房裏,又要讀書又要奔波自己的生活,靠親戚和同修的資助,支付房租、買油鹽菜米。放學後,小女兒自己做飯吃,第二天早晨匆匆吃點剩飯急忙趕到離住地5、6里遠的學校讀書,經常有一頓無一頓,飽一頓餓一頓,孩子極度缺乏營養。冬天來臨天氣寒冷,可是小女兒還沒有過冬的衣服。本來就已經失去父愛的小女兒,又失去了母愛。米易公檢法毫無人性,依然要對羅世美構陷、誣判,使其幼小的女兒成為孤兒,她呼喚著母親、呼喚著母親的保護、呼喚著母親的撫養和教育!

十、非法起訴、冤判法輪功學員龔順會

龔順會,女、30多歲,家住米易縣掛榜(現白馬鎮)鄉。龔順會自從修大法以來,身體原來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得到昇華,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想問題、做事情先考慮對別人有沒有傷害,得到家庭、鄰里的一致好評。1999年7月開始惡黨在全國鋪天蓋地的打壓、迫害法輪功,龔順會為了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從而有一個好的未來,自費印製真相資料,向世人發真相資料、面對面講真相。但是龔順會卻遭到邪黨的迫害。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縣公安局的國保大隊長楊梓華、副大隊長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強行闖入龔順會家,隨即進行非法抄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把龔順會和其丈夫楊朝洪以及來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關押在米易看守所。楊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關押27天,於2009年8月26日被釋放,而龔順會被繼續關押在看守所。

龔順會被非法抓捕後,米易國保大隊採取卑鄙手段羅織罪名欲將龔順會定罪。龔順會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請了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李靜林律師為自己辯護。2009年11月18日,米易縣法院對龔順會非法庭審,李靜林律師為龔順會做無罪辯護。律師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認為龔順會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庭立即釋放。庭審的法庭人員無話可說,只好藉口說要交給合議庭來處理,然後草草收場。可是,米易法院隨後以(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號判決龔順會有期徒刑4年。

龔順會不服米易法院一審裁決,上訴到攀枝花中院,並再次請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自己辯護。

2009年12月中旬米易看守所搬遷到雙溝(原蠶絲廠),搬家那天,看守所警察叫龔順會搬床,龔順會遲緩了一點,看守所警察冷傑就打了龔順會一耳光,後來又來幾個獄警踢她幾腳,冷傑揚言晚上不准龔順會睡覺,然後給龔順會戴上手銬。12月28日龔順會請的律師去見她,看見龔順會依然戴著手銬,龔順會把被打的事實告訴律師,律師把證據拿到看守所所長朱成龍那裏簽字,但遭到朱成龍的拒絕,他說,不是因為她不搬床,是因為她煉功才打她的。

2010年1月12日上午,米易縣法院和攀枝花中級法院在米易法院對龔順會非法開庭(二審),北京正義律師李靜林和李蘇濱為龔順會辯護。辯護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再一次指出一審法官對龔順會庭審是違法的,國保大隊非法抄家和綁架法輪功學員,也是違法的,龔順會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有理有據的精彩辯護,使在庭審現場所有的人包括法官和法院安排的攝像人員以及旁聽者都非常震驚。法官沒話可說,可是,二審法庭對龔順會維持原判。龔順會被押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十一、非法起訴、冤判七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郭會斌、馮世芬

2011年6月30日,25名法輪功學員在米易縣丙谷鎮新河1大9隊郭會斌家學法,上午10點左右,米易國保大隊的李雪松、徐興,丙谷綜治辦的秦德才等人闖入郭會斌家,將25人全部綁架(這25人都是六、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在一起學法,目的是更好的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但是卻遭到當權者綁架),郭會斌家被非法查抄,郭會斌、馮世芬等21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郭會斌、馮世芬兩位老人身體被迫害的出現狀況被放回家。

2012年1月12日晚8點51分,國保徐興、丙谷鄉綜治辦秦德財及縣法院、丙谷派出所等六七個便衣再次闖入郭會斌家抄家,並將郭會斌(76歲)、馮世芬(76歲)綁架,第二天(1月13日)上午9點30分,米易法院沒有通知家人,沒有任何人旁聽,秘密對兩位老人非法開庭,郭會斌、馮世芬被誣判有期徒刑各三年,2012年2月1日下午,家屬打電話給米易看守所詢問兩位老人的下落,看守所的人稱,法院已對郭會斌、馮世芬判決,從法院的何子中處得知郭會斌、馮世芬被非法判刑三年,判決書不給家屬。郭會斌體檢時查出多種疾病,被監外執行;馮世芬被劫持到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責任人:公訴人:雷斌
審判長:王濤、審判員何子忠、審判員田冬玉、書記員郭嘉。
執行人:龍天軍

附:四川省米易縣檢察、米易縣法院相關涉案人員

(一)米易縣檢察院檢察長莊嚴、訴訟科科長朱正富、檢察官李核、胡壽華、雷斌等構陷法輪功學員。

1、莊嚴(zhuang,yan),男, 工作單位:四川省米易縣檢察院,職務:檢察長,現用電話:0812-8171558 13320715766

2、朱正富(zhu-zhengfu),男,工作單位:四川省米易縣檢察院,職務:訴訟科科長
3、李核 (li,he) ,男,工作單位:四川省米易縣檢察院,職務:檢察員
4、胡壽華(hu-shouhua),男,工作單位:四川省米易縣檢察院,職務:檢察員
5、雷斌(lei,bin) ,工作單位:男,四川省米易縣檢察院,職務:檢察員

米易縣檢察院以上人員不分善惡,執法犯法,積極參與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二十年來,在被曝光的案例中,米易縣法輪功學員39人次被米易縣檢察院非法起訴,被冤判、重判。

作為檢察長(2003年至今)的莊嚴,及其前任檢察長杜登貴(1999年-2000年)、亢鋒(2000-2003年)對米易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朱正富 以公訴人的身份非法起訴呂濤、張洪英、張家霜、高龍英、張正煥、羅世美、周建先、龔順會、唐興榮等法輪功學員,2007年6月17日非法庭審(一審)呂濤、張洪英、張家霜案, 2007年7月17日非法庭審(二審)的高龍英、張正煥、羅世美、周建先案,非法庭審龔順會案、非法庭審唐興榮案等案件,朱正富親自擔任公訴人。

胡壽華和李核以公訴人的身份非法起訴劉龍雲、朱昭傑、朱明春、闕發秀、郭光秀等法輪功學員,檢察院以(2003)62號起訴書起訴到法院,2003年11月17日縣法院非法庭審時,作為公訴人的胡壽華、李核亂放厥詞,劉龍雲、朱昭傑、朱明春、闕發秀、郭光秀被冤判重刑。

李核以公訴人的身份非法起訴王元品、莊德林、李銀奇、周盛會、宋君、張正煥、張洪英等法輪功學員,2000年11月24日庭審該案,李核擔任公訴人,李核按照政保科誣陷的材料宣讀,胡言亂語,縣法院對王元品等七人被冤判重刑;

雷斌 以公訴人的身份非法起訴76歲的郭會斌、馮世芬兩位法輪功學員,2012年1月13日 非法庭審郭會斌、馮世芬案雷斌擔任公訴人。

(二)米易縣法院院長唐炬州,刑庭庭長程明恆、周開瓊、王濤,執行庭長龍天軍等枉判法輪功學員。

1、唐炬州(tang-juzhou),2001年─2005年任米易縣法院院長,2006年調任米易縣安全局局長,現用電話13982327798;
2、程明恆(cheng-minghen),工作單位:米易縣法院, (1999─2003年)任刑庭庭長、後任審監庭長 手機:13982356638。
3、周開瓊(zhou-kaiqiong),女,工作單位:米易縣法院,2004--2010年任刑庭副庭長、庭長,現用手機:13508237699
4、王濤(wang,tao),工作單位:米易縣法院,行政庭庭長,後任刑庭庭長,現用電話:13982329286
5、龍天軍(long-tianju)工作單位:米易縣法院,職務:執行庭長, 現用電話:08128170959 13882305856

法院應該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秉公執法的權利機關。可是米易縣法院上述人員審理法輪功的案件,都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違背事實,蓄意錯用刑法300條迫害良善。二十年來,在被曝光的案例中,米易縣法輪功學員39人次被米易法院冤判、重判。

1、唐炬州,作為法院院長的唐炬州,以及前任院長(1999--2000年)何洪佩(何洪佩已於2009年退休)、後任院長(2006年--2009年)唐良宏(唐良宏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死亡),對米易法輪功學員遭冤判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2、程明恆
①2000年11月24日,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誣判周盛會(8年)、宋成會(4年)、王元品(3年半)、張紅英(4年)、張正煥(4年)、莊德林(3年半)、李銀奇(3年半)、曾世華(5年半)、張家榮(5年半);
②2001年7月,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范盛美4年、李永會4年、李會瓊4年;
③2003年11月17日,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劉龍雲9年半、朱昭傑9年、朱明③春9年半、闕發秀8年、郭光秀7年;
④2002年4月11日,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李國瓊4年;
⑤2002年1月24日,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羅江平5年、廖遠富10年、張貴超3年、黃顯坤4年、范躍海6年、吳桂芳5年、熊聶珍4年;
⑥2003年底程明恆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徐天福9年、胥斌7年重刑;

⑦2009年9月3日上午9點,程明恆(審監庭長)擔任高龍英等案的二審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高龍英5年、張正煥4年、周建先2年、羅世美3年,法庭上只有書記員、審判長、陪審員三人,牌子上沒有寫名字。二審維持原判,程明恆(審監庭長)擔任審判長。
其中有幾次胡兵、田冬玉任審判員,蔣啟君任書記員。

2、周開瓊 刑庭庭長,是米易縣法院2007年6月17日(一審)及2007年7月17日在看守所秘密(二審)非法審判呂濤5年、張紅英4年半、張家霜3年半。主審法官周開瓊,公訴人:朱正富,書記員:姓金。法官周開瓊等從看守所監室鐵門的送飯口(大約7寸見方的一個口子)把判決書給張洪英、張家霜、呂濤看後叫她們簽字,她們看了判決書都未簽字,都把判決書扔出送飯口);
2009年1月9日,周開瓊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唐興榮5年;
2009年11月18日,周開瓊擔任審判長非法庭審、冤判龔盛會4年。周開瓊因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遭惡報,2011年周開瓊雙乳患乳腺癌。

3、胡兵 男1971年出生 米易縣法院 庭長,住米易縣星河世紀城小區11棟4單元202,手機:18081732566、15881275978,
多次擔任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員。

4、王濤是非法庭審並冤判郭斌、馮世芬的審判長。

5、龍天軍 將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強制執行,送往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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