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被非法判刑的八位法輪功學員是:楊訓成、尹光素、萬孟蓉、郭遠俊、黃伯會、盧尚蓉、蔡義鳳、李永芳。
安州區法院偷偷更改庭審時間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綿陽安州區法院通知律師,將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公開開庭,宣判庭審楊訓成、尹光素、萬孟蓉、郭遠俊、黃伯會、盧尚蓉、蔡義鳳、李永芳八名綿法輪功學員的結果。
按照庭審公開原則,家屬本可以進去旁聽,但是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天早上,八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在八點四十分到達法院門口,卻被告知已經開庭宣判已完畢。
經家屬四處詢問,才得知安州區法院私自將宣判時間提前到了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上八點整,且未將提前時間通知給律師,家屬趕到法院,已完成宣判,八名法輪功學員已被送回了看守所,如此欺瞞家屬,實則法院故意避免家人參加,而私自開庭,連宣判結果也是偷偷摸摸,不敢讓眾人知道。
經過家屬四處詢問,法院只告知了家屬一審判決結果:
蔡義鳳:4年6個月冤獄 勒索12000元
楊訓成:4年冤獄 勒索10000元
尹光素:3年6個月冤獄 勒索8000元
李永芳:3年6個月冤獄 勒索 8000 元
郭遠俊:3年冤獄 勒索6000 元
黃伯會:3年冤獄 勒索6000元
萬孟蓉:2年冤獄 勒索4000 元
盧尚蓉:2年冤獄 勒索 4000 元
安州區法院如此庭審結果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效力,硬生生地把八位法輪功學員算成共同犯罪,將量刑標準生拉硬拽地非法折算成了三年以上的標準,且此舉是違法行為。此構陷案不僅是安州區法院做主,其背後是610、政法委等幕後推手。
綿陽安州區法院告知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天內(包含十二月三十一日),法輪功學員當事人可發起上訴,上訴成功後,會把案子遞交給綿陽市中級法院進行二審審理。目前,八名法輪功學員正在走上訴流程。
事件回顧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八點多,楊訓成、尹光素等八名法輪功學員被綿陽市安州區秀水鎮派出所綁架,次日,綿陽安州區國保大隊、秀水鎮派出所,夥同綿竹市政法委、綿竹市城中派出所、綿竹市孝德鎮派出所對這八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
兩天後,八名法輪功學員被安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非法刑事拘留,男法輪功學員楊訓成和郭遠俊被非法關押在綿陽市安州區花荄看守所;女法輪功學員萬孟蓉、尹光素、黃伯會、盧尚蓉、蔡義鳳、李永芳被非法關押在綿陽市第三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構陷案子從秀水派出所移交到綿陽安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唐建平與副隊長廖寧接見了家屬,說成立了「專案組」接手綿竹八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並未透露案子任何的具體信息。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此構陷案被移交到綿陽安州區檢察院,由批捕科檢察官趙村利負責。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綿陽安州區檢察院依然批捕了八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綿陽安州區檢察院把編造對八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移交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八名法輪功學員楊訓成、尹光素、萬孟蓉、郭遠俊、黃伯會、盧尚蓉、蔡義鳳、李永芳,被非法庭審,四位律師依法做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們也都聲明自己無罪。其餘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安州區法院強制安排法律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
庭審開始時,法輪功學員蔡義鳳堅定自己無罪,拒絕法院給自己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師為自己做有罪辯護,經過休庭溝通,蔡義鳳也堅定不變,拒絕指派律師做有罪辯護,法院當場決定對蔡義鳳擇日再開庭,並將蔡義鳳帶回看守所。
四位律師依法據理力爭,一一做了無罪辯護,從事實上說明該案證據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有罪,從法律上說明他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信仰無罪。
法院安插的援助律師基本沉默寡言,開口所謂「辯護」時居然幾次引導法輪功學員說出當日誰是主謀,意圖加重迫害,後面勉強辯護說減輕罪行。
庭審從上午九點三十分進行到當天下午六點二十分,當庭審判長李強無法判決,說下來好好研究,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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