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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金昌市委「610」主任陳永峰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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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八年至今,在金昌市所轄的一區(金川區)、一縣(永昌縣)內,有節奏地出現對法輪功的誹謗宣傳。伴隨著誹謗宣傳,全市出現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有的家庭,全家被同時綁架、非法審訊、拘留;有的因綁架,遭受酷刑折磨離世(法輪功學員田多堯被害致死);有的因多次拘留、非法判刑、長期騷擾恐嚇離世。這一切惡行,跟「610」、政法委任職的陳永峰有直接關係,現在陳永峰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陳永峰個人信息

陳永峰,男,漢族,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三日出生,甘肅省永昌縣人,在職大學學歷。原係金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教育科科長,二零零八年任金昌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二零一五年任金昌市委「610」辦公室主任,二零一八年至今任金昌市政法委副書記。

手機:13830588137, 明慧網惡人榜編號:E000095652

二、金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

1、陳旭中,男,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出生,原金昌市供電局電力工程師。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約六點,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李敘和、賈得蘭、蔡建國等五、六人闖進金昌供電公司值班室,將陳旭中暴力綁架。隨後搶走鑰匙到陳旭中住所抄家,警察搶走許多私人物品。午夜十二點開始非法訊問直至第二天凌晨三時,陳旭中一直零口供。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陳旭中被金川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六月十三日、八月一日,金川區法院兩次通知開庭都臨時取消。因證據不足,幾次被退回辦案單位。金川公安分局段赴明、李敘和捏造證據構陷陳旭中,金川區檢察院在金川區政法委、「610」的脅迫之下,將案卷交給了金川區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川區法院對陳旭中第三次非法開庭。開庭前法警剝奪合法權利,粗暴要求不准帶自我辯護材料。北京律師為陳旭中做無罪辯護,庭上陳旭中對偽證進行駁斥,對證人不出庭、證據模糊、辦案人員違法行為等質疑。金川區法院罔顧法律與實事,開庭後相隔兩個工作日匆匆下了判決,顯然對陳旭中枉判是開庭前「610」與法院的提前決定。陳旭中依法上訴,金昌市中級法院沒有開庭,只做問詢筆錄後,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陳旭中被劫持到甘肅酒泉監獄,歷經高壓洗腦、強迫放棄信仰、高強度勞役迫害,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結束冤獄迫害。

2、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王玉梅、李霞(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金昌市居民)、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甘肅省地質六隊退休職工)被金昌市「610」、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對王玉梅、石汝珍、李霞非法庭審。許多親友要求旁聽,「主審法官」程光出來阻攔:牽扯「國家機密」,不能旁聽。令法警把他們趕出大廳。非法庭審進行了兩個半小時,警察把王玉梅、李霞從後門密道中偷偷押送到看守所,石汝珍被兒女接回家。

王玉梅被非法判四年六個月。上訴後,被金昌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霞被非法判四年。上訴後,被金昌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石汝珍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3、李德香,女,一九六一年五月三十日出生,漢族,住金昌市金川區龍津裏。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金昌國保特務綁架、抄家,於九月三十號被金川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李德香的丈夫老王(常人,曾是精神病患者)當時也被綁架,龍首分局國保脅迫老王帶路抄家。家裏的財物、老王收廢舊攢下的東西也被抄走。抄家持續到凌晨三點多才結束。第二天老王又被叫到龍首分局,惡警威脅、恐嚇加欺詐:「經常有誰來你家?」「家裏電腦是誰的?」惡警還欺詐說:「有沒有打印機?我們知道你家有打印機!」而且早在半月前惡徒就找到她大兒子的單位問:你媽跟誰接觸,你媽的電話是多少?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李德香被金川區法院枉判五年半。

此前,李德香曾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區法院枉判五年冤獄。

4、王樹申,男,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漢族,住金昌市金川區寶晶裏,中小學課外輔導教師。王樹申和妻子謝小芳,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夥同金昌市廣州路派出所綁架、抄家。謝小芳當天被放回。後來,王樹申的妻子和母親找警察要人,警察互相推諉,婆媳被警察粗暴對待。當案件轉到金川區法院時,他的妻子、老母親多次去法院找人問詢,法院的人對婆媳倆非打即罵,再無任何結果。老太太無奈的感慨:「這真是黑社會頭目的做法,我都快七十的人了,沒見過這樣的法官和黑黨的領導,除了罵就是打,不會講理。」

王樹申,原西安冶金建築大學學生,成績優異。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一些內涵和人生的意義。二零零零年,王樹申通過本校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時,主持人卻提出:放棄法輪功就可以讀研究生。王樹申表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做好人更沒有錯。就這樣,王樹申被剝奪了讀研究生的機會。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樹申被甘肅金昌國安特務綁架到金昌市,後來被劫持到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迫害兩年。為維持生計,王樹申於二零零五年創立了中小學生課程輔導班:明智輔導班。收費低,輔導效果很好。

以修煉法輪功為由,王樹申再次被綁架後,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對他進行非法庭審。庭審當天法庭人員安排了大量的不相關人員旁聽,甚至法院的保潔員都在旁聽席中,卻不許王樹申的妻子旁聽,為裝樣子,他們讓王樹申的高齡父母旁聽,因為兩位老人都耳背。在開庭前,法官私下叫律師不要辯護的太厲害,以免令他們下不了台。他們還在律師使用的麥克風上做手腳,當律師辯護時,麥克風聲音忽高忽低,有時完全聽不清。儘管律師在法庭做了無罪辯護,法庭仍然對王樹申誣判三年六個月。

5、韋風玲,女,一九四四年五月出生,漢族,住金昌市金川區寶晶裏。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七點,韋風玲老人在地質大院後門外步行,被守候的永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後被金川區法院枉判三年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市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七十一歲的韋鳳玲老太太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不法人員搶劫許多私人物品。被非法拘押訊問三小時後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金川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韋鳳玲,庭審三個小時,韋鳳玲委託律師做了無罪辯護,金川區法院仍然枉判兩年。

二零零八年至今被非法判刑的還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劉志萍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路軍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五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余成紅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楊笑川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五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石勝荷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三年(緩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沈國忠被永昌縣法院冤判五年。
二零零八年至今,遭受邪黨迫害非正常離世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
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澤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含冤離世);
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毛鳳英(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含冤離世);
九十歲老年法輪功學員趙桂香(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含冤離世);
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岳培福(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含冤離世);
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永秀(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含冤離世);
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焦桂英(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含冤離世);
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田多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含冤離世);
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淑梅(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含冤離世);

二零零八年至今,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胡尚學、王澤興、王澤芳、吳金蘭、李英花、王秀英、王幸武、穆存真等等。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因給最高檢投遞訴江控告狀而被綁架、拘留的法輪功學員有王澤芳、王永芳、汪立峰、李玉瑞、陳桂芳、李英花。他們都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八年至今,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三十人次。
二零零八年至今,全市範圍內遭受騷擾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百人次。

三、宣揚謊言、誣蔑法輪功

政法委、「610」通過橫跨各行業各部門的「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所謂的「綜治辦」)、「精神文明辦公室」(所謂的「文明辦」),在年初與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街道、社區、鄉鎮、村社簽訂綜合治理責任書。在這個責任書中明確要求該單位不能出現有關法輪功的言論和行為,有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監控該學員;該單位在該年度必須要有針對法輪功的揭、批活動(所謂的揭、批實質就是對法輪功的誹謗宣傳、造謠誣蔑)。到年底,「綜治辦」、「文明辦」依附行業上一級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的例行檢查,逐一檢查、驗收。針對法輪功的揭、批活動除文字說明外必須配有現場拍攝的照片給予說明。檢查中只要「綜治辦」、「文明辦」認為不合格,該單位的年度考核就不能合格。這是政法委、「610」策動詆毀、迫害法輪功的十分陰險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就是通過各種媒體資源根據需要誹謗宣傳、造謠誣蔑法輪功。有學校在校門口放置誹謗法輪功的小型展板,校內設置誣蔑法輪功的黑板報;社區展板以誹謗宣傳為主;公交車、出租車以電子滾動字符的形式誹謗法輪功、文化廣場的節目間隙插播讓市民舉報、檢舉的提示;學生與家長要簽家庭抵制邪教承諾書;有學校組織孩子搞簽名活動等等。這些誹謗宣傳活動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學校、街道社區、村鎮、報社、電視媒體都參與其中。還將每年的七月作為誹謗法輪功的全市活動月。

在此奉勸陳永峰終止謀劃、策動惡行,懺罪悔過,別再為江澤民做陪葬。清醒智慧地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為自己及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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