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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密山市三名法輪功學員兩次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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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孫金奎、王雅麗(王亞利)、王淑桂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綁架,在過去的一年多中,她們分別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和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兩次被密山法院非法開庭。以下是兩次非法開庭中的一些情況。

一、2019年11月5日第一次非法開庭

2019年11月5日上午10點55分左右,黑龍江省雞西市密山法院對雞西法輪功學員孫金奎、王雅麗、王淑桂非法開庭,12點休庭,下午1點開庭,下午3點25分休庭。結果是卷宗退回雞西市公安局補充鑑定。

上午10點55分,書記員邵楓宣讀法庭5條紀律。審判長張瑩(女)、兩名女陪審員(無名)、密山市檢察院公訴科兩名女公訴人(無名)和三名律師依次進入法庭。她們面前桌上沒有公示牌。

張瑩問:政法委的人來了嗎?前排第四座位一個女人舉手,此女有30多歲,約1米6的個頭。

孫金奎、王雅麗、王淑桂戴手銬進入法庭,律師提出應該除去械具,張瑩同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王淑桂聘請的常人律師做有罪辯護。張瑩說:可從輕審判,按照刑法300條規定,可判3~7年徒刑。

孫金奎說:卷宗的時間不對,我是10號被綁架的。我在市裏看見一個同修給我一個兜,讓我把兜給另一個同修送去,我當時不知道兜裏裝的是啥,也沒問。警察問:兜裏有8瓶墨水,紅的2瓶,白的2瓶,黃的2瓶,黑的2瓶。是幹甚麼用的?孫說是印書用的。孫說她不認識王雅麗是誰。其它基本都對,沒有疑義。

公訴人宣讀王雅麗家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法輪功資料、大法師父法像和幾本書。王雅麗說:2018年11月8日下午2點多鐘,我從自己家下樓時,被一高一矮兩個男便衣綁架,不知道這倆個人是幹啥的,他倆沒有出示身份證件,我被帶到停放在相鄰樓下的一台警車裏,有一個便衣把我的身上的鑰匙搶去就走了。後來警車開到我家樓下,警察帶我上樓敲門時,便衣從屋裏面把門打開。我看見屋裏被翻的亂七八糟。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被抄走了。卷宗裏寫的是9號,時間不對。我被警察綁架,我沒有罪,我不認識孫金奎。便衣讓我在三張搜查清單上簽字,我只在其中一張上寫的有電腦和手機的搜查清單上簽字了,那兩張搜查清單上我沒簽字。電腦裏啥都沒有,屋裏那一台打印機是別人送來的,我不會用。我家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

庭長和公訴人讓王雅麗看卷宗上她簽的字,王雅麗經過仔細辨認,筆跡不對,不是她的筆跡,要求做筆跡鑑定。公訴人微笑自語:那樣我還得改起訴書。

律師提出質疑:

(1)要求播放現場搜查視頻。

(2)現場搜查視頻顯示的時間是2點40分到3點25分。而卷宗上寫的時間是15點30分到16點25分。律師質疑:從這一點來看,警察在半夜2點半又到王亞麗家抄家。警察到王亞麗家抄家2次。張穎說不是半夜2點,卷宗的時間是下午2點。律師說我們是24小時制,下午2點應該寫14點。張瑩笑說寫幾點都行,就是時間唄。

(3)現場搜查視頻顯示搜查現場有2人,卷中寫有7個警察證人,律師要求7位證人都到庭作證。

(4)搜查視頻顯示佛龕下有2個抽屜被拉開了,每個抽屜裏有幾本書,地上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律師質疑卷宗裏寫的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是從哪來的?如果每捆書是10本,19捆就是190本,佛龕下的抽屜根本裝不下。

(5)律師提出,國家出版總署柳斌傑19號令裏的第99和100號令廢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和音像」的出版禁令,國務院和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

(6)律師當庭提交近幾年法院對法輪功人員釋放,不予宣判的案例。

張瑩說:把卷中退回雞西公安局鑑定(自語:折騰著玩唄)。15點25分宣布休庭。

註﹕後來才知道有一名公訴人叫曲麗麗。

責任人:
審判長:張瑩
書記員:邵楓
陪審員;兩人(無名)
公訴人兩人:曲麗麗;15946692661和(無名)
政法委:一名女官員(無名)

二、2020年1月9日第二次對王雅麗、孫金奎、王淑桂非法開庭的情況

2020年1月9日上午10點15分,黑龍江省密山市法院第二次開庭,對王雅麗,孫金奎,王淑桂(貴)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開庭前知道庭長是張瑩,陪審員、公訴人面前沒有公示牌,不知道她們都叫甚麼名字,沒有信息公開。

張瑩出示了雞西公安警察補充的三條。第一條王雅麗已經在三張搜查清單上簽字,筆跡一樣。第二條現場搜查視頻上傳到省廳,省廳下載後打不開。 第三條有現場搜查記錄,證人不用到庭。佛龕下抽屜裏的小冊子拿出來放在地上把封皮翻開拍照的,所以和原來的不一樣。

在法庭「王淑桂(貴)向法庭提出:我的案子和她們不是一個案子,應該把我的案子和她們分開。我錯了,我要求早日回家。庭長張瑩說:你本來和她們不是一個案子,可是雞西公安把你們的案子合到一起了,分不開了。你著急回家也不行,你的同修(指王雅麗)不認罪,非要鑑定,那就等吧。

密山檢察院有一男一女兩個公訴人到庭。審判進行到20來分鐘時,王雅麗再次提出筆跡鑑定。那個20多歲戴著眼鏡,摸紅嘴唇的女公訴人有點急了,大聲呵斥王雅麗說:雞西在補充證據上都寫了是你簽的字,那些資料也是在你家搜出來的。阻止王雅麗為自己辯護。

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女公訴人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張瑩說:他們是檢察院的。律師問:叫甚麼名?檢察院那個男的又說:她是密山檢察院的。律師說:檢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開庭檢察院來兩個女的,這次又換兩個人。需要核實你們的真實身份,你們四個人都叫甚麼名字?在律師的追問下,那個男的說:我叫「張靜義」,她(指紅嘴唇)也是檢察院的。那個抹紅嘴唇的女公訴人始終沒敢說出自己叫甚麼名字。

公安偵察公安偵察補充寫道:搜查視頻上搜查視頻上傳到省廳,省廳下載後,搜查視頻的後半部份打不開。律師說:不具備法律效力。王雅麗說:日期不對,我是8號被綁架的,我記得那天下點小雪。卷宗上寫的是9號,日期不對。我家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有一張搜查清單上寫的有電腦和手機我簽字了。那兩張搜查清單我沒簽字,我要求做筆跡鑑定,我沒犯法。審判長張瑩大聲威脅說:不就差個日期嗎?8號、9號能怎麼地?王雅麗你非要鑑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開庭,得等很長時間。那就退回去做筆記鑑定,折騰著玩唄。

律師問:現場搜查記錄上是兩個人,現場搜查證人是七個人,那幾個人是誰?(沒人回答)。王雅麗說:警察讓我把朱純(春)榮說出來就讓我回家,警察竟騙我。律師對王雅麗說:從搜查筆錄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冊子應該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麗說:我家住的是腰屋,沒有南屋。我家沒有230本小冊子。

庭審到11點15分進行不下去了,張瑩庭長宣布休庭,等做完筆跡鑑定後再開庭。

註﹕後來才得知密山檢察院紅嘴唇叫「柴華」。

審判長:張瑩辦5266753 宅5228757 手機13351878568
書記員:邵峰、×××(女)
陪審員:兩名女性陪審員
張靜義:公訴科長 辦0467-5298631、18714496767
柴 華:公訴科員 辦0467-5298629、1824676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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