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明,男,一九六三年左右生,原籍天津寶坻,現居住在天津濱海新區大港古林街潤澤園b區28-2,電話:13920719239。
李旭明十多年來一直不遺餘力地參與對大港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活動,一手經辦對大港地區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勞教,組織材料、編造證據,製作審訊筆錄,編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名,下達勞教判決書;多次綁架、抄家、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大港很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中都能看到他的身影。用他自己的話說:我管著(迫害)一百多號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多次耐心地給李旭明講法輪功是個冤案的真相,一直認為他是被江氏集團矇蔽的,可是他一次次不知悔改,口口聲聲為邪黨效力,多次辱罵攻擊師父和大法,多次得意地發出嘲笑的狂言「我一直這麼做,也不在你們的惡人榜上」,並無收斂反省之意,把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當作軟弱,一次次無視和放棄法輪功學員給其覺醒的機會。熟悉李旭明的人說他為人特別不好。有法輪功學員曾問他:「你知道自焚是造假的嗎?要對自己今天行為負責呀。」他不予理會。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李旭明、王大水、王學順參與策劃、綁架了楊金鎖、焦麟惠、楊素萍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對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提訊時,李旭明用他慣用的手段,把從佛教中學來的一知半解的理論,對法輪大法肆意抹黑詆毀,圖謀動搖法輪功學員對大法的正信。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李旭明夥同大港勝利派出所警察劉作文,綁架法輪功學員趙春豔,並非法抄家,掠奪趙春豔的私人物品。後又把趙春豔非法勞教,期間,趙春豔的家人被勒索掠奪錢財,損失共計四萬餘元。此後,趙春豔的丈夫常被其黨委領導施壓,對趙春豔進行干擾,幾乎導致趙春豔家庭破裂。
二零零八年,李旭明與國保支隊副隊長程俊龍(主抓迫害法輪功)綁架了一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他們要挾恐嚇該學員交代法輪功真相資料來源,和誰聯繫等等,這位法輪功學員給他們講真相,不但不聽,過程中,程俊龍對學員罵罵咧咧,說這個就是欠打,李旭明則口出狂言,詆毀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
二零零九年三月下旬,李旭明與勝利派出所片警張超興等人合謀,以了解事情為由,將正在工作的法輪功學員呂香巒強行誘騙至勝利派出所,同時非法抄家,搶走她的電腦,非法拘留她一個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十點左右,大港法輪功學員牛淑華去超市購物途中,被七名便衣綁架到濱海新區大港分局板廠路派出所。警察又返回到牛淑華家非法入室抄家。之後,牛淑華被「取保候審」。五月五日中午十一點三十左右,李旭明又帶人到牛淑華家裏騷擾,聲稱「取保候審」不定時來談話。他們搜走了擺放的大法師父法像及張貼的真相年畫。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李旭明夥同天津津南區國保、津南區雙閘派出所警察等共計九人,自早晨六點多,就圍堵在法輪功學員孫建華家附近,伺機綁架她。上午十點多,孫建華外出,剛走出自家單元樓,在樓下就被早已等在那裏的這伙便衣警察圍堵。他們從孫建華身上搶奪了鑰匙,幾個警察在沒有孫建華在場或通知孫建華家屬、近親屬到場的情況下,對孫建華住所非法抄家。
孫建華被非法刑拘後,遭雙閘派出所警察不斷構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天津津南區法院對孫建華非法開庭,後來冤判她二年。
大港法輪功學員安春雲分別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零一五年九月、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零一九年四月先後四次被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大港看守所,已被非法庭審。安春雲數次被迫害,都有李旭明參與其中。
其他被李旭明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二零一二年,李旭明參與綁架王玉明、屈登鵬;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李旭明參與綁架竇桂琴;二零零五年白淑琴被綁架,王大水、李旭明對她非法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