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明,男,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今年四十歲,家住雲南省德宏州芒市風平鎮興橋社區居委會第五村民小組。因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零年八月,帶著上訪信去北京有關單位反映問題,被非法拘留並遣返,因此被單位無理解聘,近二十年的時間裏,吳興明先後被三次共七年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五年。
因講大法真相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吳興明為了向世人講清大法真相,自己打印了真相資料,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雲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勐興鎮(勐糯街子旁的海頭村白水井二組)向群眾講大法真相,期間被不明真相的群眾舉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吳興明在回家的路上,經過龍陵縣半斤壩,被公安非法扣押,後被龍陵縣公安局拘留,並一直關押在龍陵縣看守所,吳興明隨身攜帶物品及家裏的東西均被惡警抄走,被非法抄走物品清單:微型計算機1台、讀卡器3個、打印機1台、鍵盤1個、內存卡7張、華為手機1部、OPPO手機1部、TCL手機1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保山市隆陽區檢察院對吳興明非法起訴後,被保山市中院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作出非法刑事判決,吳興明又被非法判刑五年有期徒刑,並處一萬元罰金。吳興明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向保山中院提起上訴,保山中院二審仍然維持原判。
期間吳興明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龍陵看守所,七月,被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
曾遭十二年黑獄迫害
二零零零年,吳興明被昆明市勞教委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五年四月被德宏州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德宏州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潞西市(芒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三天;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德宏中院非法判刑五年。
在被關押期間,吳興明遭受了許多非人的折磨,為了讓他寫下「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與法輪功的「決裂書」以及「轉化書」,用盡了手段,誘騙、威脅、恐嚇、強迫幹重體力活,長期關禁閉,不給予家人聯繫,因不服從監規多次被毆打,延長勞教期限,吳興明曾絕食抗議,照樣被帶到工地出工,為它們賺取黑心錢。
一個善良的好人,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或是向民眾講清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卻先後遭受三次勞教、兩次判刑,十七多年的迫害。
雲南省保山市檢察院公訴人:張華雲 楊麗琴
公訴人張華雲:隆陽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公訴人楊麗琴:隆陽區檢察院公訴局公訴員,保山一小鎮上一個中學的政治老師,二零一零年九月,通過雲南省公務員考試,進入了隆陽區檢察院,二零一二年十月,楊麗琴便由公訴科調到案件管理中心,二零一六年九月, 從案件管理中心又回到了公訴局。
楊文祥:男,漢族,一九七三年七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一九九七年八月參加工作。歷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副局長、副政委等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調任龍陵縣政府副縣長、龍陵縣公安局局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提正處調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正平,黨委委員、龍陵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勐糯派出所
龍陵縣公安局現任局長沈傳斌:沈傳斌 男,漢族,一九七零年一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一九九五年七月參加工作。歷任騰衝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警令部主任、指揮中心主任、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騰衝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調任龍陵縣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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