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局長伊世金遭報被判十二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原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伊世金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
據濟南歷下法院查明,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期間,伊世金利用先後擔任濟南市公安局鮑山分局、槐蔭區分局、天橋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濟南某建設集團項目經理焦某某等四十七人在工程項目招標、工程款撥付、刑事案件處理、治安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焦某某等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60餘萬元。另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伊世金尚有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710餘萬元。
透過現象看本質,像伊世金這樣的貪贓枉法之徒,能在中共官場上混的風生水起,可見中共已經腐敗透頂。但為甚麼他最終被中共拋棄了呢?這是善惡必報的天理在人間的顯現。從伊世金的履歷來看,他是一路踏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鮮血過來的。他走到哪裏,哪裏都充滿了無辜者的苦難與冤情。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宇宙中人神共憤的大罪。人間的制裁只是開始,天理的懲罰將更加毫釐不爽。
在此奉勸還在一意孤行地執行迫害政策的各級官員,別再以為執行錯誤政策的責任不在自己。在天理面前,沒有中間地帶。秉承良知善念、善待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才有未來,否則伊世金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甚至更慘。
關於詳細的伊世金指使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信息,請參見法輪大法明慧網《歷任濟南公安局多個分局局長的伊世金落馬》、《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局長伊世金遭惡報》。
原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雲台山風景區分局南城派出所所長張華遭惡報
張華原是新東派出所的一名普通警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張華積極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也是迫害陳光輝、廖蘭英等法輪功學員的積極參與者。
因迫害法輪功有功,張華被破格提拔為路南派出所副所長,後又被調到南城派出所當所長。二零一七年三月,張華因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及蘇煙兩條。
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在此也奉勸連雲港的公安警察不要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要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同時也為自己的未來著想。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局警察楊太遭惡報跳樓死亡
楊太,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分局燕泉派出所警察,曾被派駐龍泉社區,多次親自參與綁架和騷擾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楊太和龍泉社區一名工作人員到法輪功學員申金友家中對著申金友的女兒和女婿宣讀誣蔑法輪功的材料。
次日,楊太與社區工作人員蹲在申金友家門口,等待申金友的出現。大約傍晚時分,申金友一回家,他們就趕緊非法闖入申金友家裏,繼續騷擾申金友。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楊太身患急症,被送入醫院搶救。這天晚上,狂風呼嘯,電閃雷鳴,突如其來的暴雨席捲整個郴城。楊太從高樓一躍而下,死於這個暴風雨的夜晚。
原河南省第三勞教所惡警孟廣璐已遭報應死亡
原河南省第三勞教所惡警孟廣璐,已於二零一一年死亡,這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報應。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位於許昌,又稱許昌勞教所,二零零零年,這裏被河南省定為對河南省男性法輪功學員強制「轉化」的基地(對女性法輪功學員強制「轉化」的基地是河南鄭州市的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說是教育「轉化」,實是酷刑迫害,只能接受他們的歪理邪說,稍有不從,那就是棍棒加酷刑。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共有四個大隊,三個大隊和一個入出所教育隊,其中三大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用一、二大隊警察的話說:最邪莫過於三大隊。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的三大隊,有兩個中隊,孟廣璐當時在二中隊,他與三大隊秘書閆磊一同到三大隊,穿的是便衣,還沒有警服,私下裏聽吸毒犯們說,他們兩個是合同制工人,等到考了公務員後,才有警服穿。二零一四年,他們私下裏說快有警服穿了。為了得到警服,孟廣璐、閆磊迫害法輪功學員很賣力。只要他們值班,迫害法輪功學員方面他們都參與。
勞教所警察之間有一個潛規則:他們知道迫害法輪功學員不符合勞教所規章制度,只要一個人上去打法輪功學員,旁邊的警察不能旁觀,也要動手,否則會被罵為「充當好人」,不是同類,人人手上都要沾上法輪功學員的鮮血,才被認可,否則,會被排擠。
孟廣璐在值班期間,也多次參與過迫害法輪功學員,他遭受報應是必然的。與中共邪黨為伍,就是與魔鬼為伍,執迷不悟繼續跟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都不會有好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