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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敘永縣72歲王滿群兩遭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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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王滿群,七十二歲,四川敘永縣糖業煙酒公司退休職工。她從小體弱多病,患有神經衰弱,低血壓、貧血、腎盂腎炎、心肌炎、乳腺炎、胃病、肺病、風濕、婦科病等等,雙腳浮腫,麻木,走路下腳沒有輕重,可以說是病魔纏身,天天服藥也無濟於事,五十歲就被迫離開了工作崗位,辦了病休。

一九九九年七月,王滿群修煉了法輪功,一個多月後全身的病不翼而飛,腳不腫了,一口氣上七、八層樓不覺得累,說話的語氣也溫和了,脾氣不那麼急躁了,還戒掉了打牌的癮好。

隨著修煉道德水平的不斷提高,她主動擔當起孝敬公婆,教育子女的責任,家庭和睦了。她說,我的親身經歷證明了法輪功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喪心病狂的迫害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王滿群因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被中共公檢法非法判刑迫害了兩次,身心受到嚴酷的摧殘。

一、第一次誣陷判刑經過

國保隊長:整你去勞改,工資給你整脫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上午九點,敘永縣國保大隊馬玉良帶著李坤林(已死)等三個警察,和社區陳姓主任,闖進王滿群家抄家。來者沒報姓名,沒出示任何手續,搶走了真相資料79份,護身符20多張,《九評共產黨》21本,《江澤民其人》10本,《格庵遺錄》1本,大法書25本,複印機1台。他們把大法師父的法像撕爛在地上踩。王滿群不簽字,不跟他們走。三個警察就強行把她抬下樓丟在警車上,綁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辦公室,然後又把她劫持到位於納溪區的瀘州市看守所內關押。

在看守所一共提訊三次,每次王滿群都給他們講真相,並告訴他們:我沒犯罪,放我回家。他們拍桌子瞪眼的威嚇,王滿群仍然告訴他們,我不怕你們。我沒犯罪,放我回家。保持了零口供、零簽字。

最後一次是國保大隊長郭定義一個人來提訊,揚言說:就要整你,整你去勞改,退休工資給你整落。他們是怎麼整人的呢?整的材料不給本人看,不念給本人聽。捏造所謂證據,誣判王滿群四年冤獄。

法官懼怕一審構陷敗露 當庭宣布維持原判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敘永縣法院在納溪區法院一審開庭,王滿群六位親人參加,當天沒宣判。法庭上,王滿群陳述說,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我身上多種病都好了。修煉法輪功身心都健康,於社會、於國家、於家庭都百利而無一害。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是個人信仰問題。我沒有犯罪,請你們放我回家。

王滿群被敘永法院誣判四年,非法判決的日期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上訴期已過去了半個月。王滿群抓緊在有限的上訴期內上訴。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王滿群秘密「開庭」。王滿群當庭揭露敘永公檢法合夥構陷她的事實。審判長馬蘭懼怕構陷的事情敗露,急忙封口,立即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散庭後王滿群對審判長馬蘭說: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你們明知我們是好人,卻把好人弄來判刑,歷朝歷代都沒有過,只有共產黨才做的出來。

二零零七年四月,王滿群被綁架到四川龍泉驛女子監獄。

二、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

二十元錢買證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上午,王滿群散發真相資料被惡人構陷,在回家的路上被西城派出所綁架到公安局610辦公室。國保警察馬玉良叫來了四個證人作筆錄,參與構陷的「證人」每人離開前都發了二十元錢。

晚飯後,王滿群被弄到西城派出所錄手印、腳印。王滿群抵制迫害,不配合,國保警察馬玉良和羅煥群及派出所警察共六人野蠻的連拉帶推,推倒地上錄手印、腳印。國保警察馬玉良用他的腳使勁踩著王滿群的右腳。

未審先問判決服不服

二零一五年元月七日上午,敘永縣法院對王滿群開庭,有律師作無罪辯護,來參加開庭的親朋好友有十多人。庭審前,三位法院工作人員問王滿群,你服不服判決?案子未審,孰是孰非、有罪無罪還未見分曉,就問判決服不服?由此看來,法院站在中共江澤民的立場上為江澤民實施迫害,哪管你甚麼法律的公正不公正喲,無罪判有罪成為定律,對法輪功學員誣判、冤判都是內定的。王滿群回答: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有錯必糾。

在庭上,王滿群陳述了法輪功不是×教,修煉法輪功合法,本人無罪。法律是為維護人類道德而制定的。法輪功是以真善忍標準來指導修煉的,是重德的,與法律不相違背。

掩蓋二零零六年冤案

律師從法律上依法辯護,明確向法庭提出: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要求釋放當事人。律師與王滿群同時向法庭舉報,二零零六年的冤案是誇大證據構陷而為,要求複查。法庭不敢揭開這個流血化膿的毒瘡瘡疤,為掩蓋事實真相,立即制止說,已經上訴了,不予立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敘永法院下達判處王滿群三年六個月的非法判決。王滿群再次向瀘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再次冤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瀘州市中級法院在納溪區看守所內二審秘密開庭,只有合議庭四人,檢察官一人,沒有一個旁聽者。法庭上王滿群陳述了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邪教),散發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是正義的,是教人向善的,沒有黃賭毒,沒有淫穢的東西。二審法院不聽真相,合夥構陷,過後宣布維持原判。

二審庭審前,市檢察院一男一女來提訊,男的說:你們反對共產黨叫 人「三退」。王滿群說,天滅中共是天意。貴州平塘縣掌布鄉旅遊區那大石頭上「中國共產黨亡」的六個大字,天機盡洩。不信你可以去看,叫人「三退」是幫助人脫離中共,保平安。並說,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沒有犯罪,是你們違背了辦案四要素。他聽了這句話就收拾東西準備走,那個女的剛到,他們倆就走了。看守所警察在一旁也聽了真相。

庭審後幾日送來裁定書。王滿群拒絕簽字。她說,你們不實事求,是走過場。送裁定書的人要求看守所值班人員簽字,值班人員也不簽,說不了解情況。

三、監獄迫害

看守所的虐待

王滿群說:在看守所期間,生活簡陋的無法形容,錢還用的不少。每天的飯特別硬,菜在碗裏是水上飄,自己訂的菜三十元一份,還不夠下飯。日用品比市場價格高很多,比如衛生紙三元一筒,裏面賣五元。家屬郵寄的生活日用品,他們都扣押。一次郵寄的東西我清理時差手套,他們說裏面不能戴手套。我看到的情況恰恰相反,成都財政廳的人與我同監室,就有幾雙手套,一雙新的,她還送給別人。別人在裏面買不到的東西,只要她開口就能買到,還是外面的市場價。

在看守所時抽血,藉口說是化驗愛滋病。王滿群抵制抽血,幾次都沒抽成。在被劫持到監獄的頭一天,獄警王相英等三人用手銬銬著王滿群逼迫抽血。

監獄虐待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王滿群被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三監區。剛進去就是三個月的嚴管期,不能出監室一步。吃飯打菜都由包夾負責,包夾用各種方式虐待整人。她們的任務就是用各種酷刑來洗腦、轉化。每天早上她們不起床,服刑人員都沒起床,她們就把法輪功學員叫起來,做打掃衛生的事情。做事情得小心翼翼的不能弄出聲響,不能影響她們的睡覺。

包夾頭還把爛凳子周身貼滿膠布逼她坐,坐上十天左右那個爛凳子就不能坐了。她又拿了一個爛凳子交給王滿群坐。王滿群不坐她的,坐在地上。她就找藉口用腳踢王滿群。三監區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獄警楊泳洪及鐘監區長,看守所轉來的錢她們有意說沒到監獄,讓王滿群上不了超市,買不到日用品,任她們折磨。

藥物迫害

在看守所,王滿群的身體就被迫害得很差了,監獄裏包夾頭子徐華折磨她,王滿群病倒了,吃了幾個月稀飯,勉強維持著生命。徐華給警察打報告,把王弄到醫院看病。醫院不知開的甚麼藥。王滿群越吃越不行。吃飯吞不下了,走路也走不動了,每天還出工,由監室的服刑人員扶到車間去幹活。

嚴管迫害三個月。一次在監獄每週二集體洗腦的會上,監獄教育科科長廖群芳把日本奧姆真理教,白蓮教等邪教與法輪功聯繫起來,大肆污衊誹謗法輪功。王滿群說了一句「法輪功不是那樣的」,就被嚴管迫害三個月。

從明慧網報導得知,二零一六年年底到二零一七年年初,嚴管中的王滿群白天出工幹活,晚上被罰坐,最冷的時候坐到晚上十二點。冬天監獄發給犯人秋衣、保暖衣、棉衣等,法輪功學員只給一件棉衣。因為自己帶的衣物全部被監獄扔掉,王滿群穿的、蓋的都非常單薄。一件秋衣、薄毛衣、棉衣,大冬天一個老人是無法禦寒的,也換不下來洗。別人墊三層褥子,蓋兩床被子,王滿群蓋的、墊的只有薄薄二層(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不管年老年輕的都這樣對待)。

王滿群挨餓受凍,即使有錢也無法購物補充營養,或添置衣物被褥。監獄實施江澤民「經濟截斷」的邪惡政策迫害法輪功學員,王滿群的錢不給她上到卡上,卡上沒錢就用不成。再加之嚴管人員不准購物,又不能借,王滿群無法改善生活,解決溫飽。她每天只能得到一溫瓶開水,飲、用都是不夠的……姓鐘的監區長對王滿群說:你說我迫害你,我就迫害你。中共的黑監獄就是這樣毫無人性的損毀老人的生命。

到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個月的嚴管把王滿群的身體搞垮了。她下肢浮腫,吃不下東西,嘔吐,出現修煉前的白血病症狀。一天晚上收工回監室到了樓梯間,王滿群一下癱倒在地。監獄怕出問題擔責任,第二天把王滿群送金堂監獄總醫院。

四、社保經濟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受盡監獄折磨的王滿群回家去敘永社保局要退休養老金,社保局二零一四年十月,即王滿群被綁架的第二個月,就停發了王滿群的養老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恢復領取養老金。但養老金的基數是二零一四年的基數。在三年六個月期間眾人養老金上調,沒給王滿群調。王滿群的經濟損失達十萬元以上。平時還不斷受到警察、社區人員上門騷擾。

結語

王滿群遭兩次非法判刑迫害,經濟上損失嚴重,遭監獄酷刑折磨,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身心遭受巨大摧殘。違法犯罪去迫害好人,人間法律不容,人倫道德不容,天理不容。

參與迫害的部份人員:

敘永縣政法委書記黃邦華、李勇
敘永縣國保大隊 王科長、郭定義 郭振宇 張元龍(內線便衣)馮光勇
敘永檢察院檢察人員黃勇、曾筍,夏忠文
敘永縣法院 審判長龍興明 劉遠平;審判員張勇、彭霄霄、魏興才、王元彬
敘永縣法院書記員 靳斯琴、李財源
敘永縣公安局看守所:伍剛(所長)、羅輝玲(所長)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馬蘭、萬曉波
審判員李旭東 程德朋
代理審判員雷剛 徐翻翻
書記員楊凱 杜宏麗
瀘州市檢察院檢察員王德虹,周瑤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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