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延峰,邯鄲市肥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迫害政策;恐懼本區區委書記殷立君等人的淫威;褻瀆法律;濫用職權;造假構陷法輪功學員。先後於2008-2009年,2015-2016年經手三起法輪功案件,非法開庭、冤判八名法輪功學員,是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邯鄲地區在極短時間內冤判法輪功學員數量最多的法官。
柳延峰在辦案期間,一再刁難阻止律師閱卷及會見當事人;多次恐嚇、哄騙家屬辭退辯護律師;慫恿並縱容法警兩次毆打律師;非法剝奪律師及當事人辯護權,情節惡劣,其惡行多次於明慧網曝光。
迫害案例
案例一、2009年3月枉判葛何斐
法輪功學員葛何斐,女,時年二十二歲,邯鄲肥鄉區毛寅堡鄉東謝店村。二零零八年皇曆十月十八日,葛何斐在白落堡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肥鄉辛安鎮派出所人員綁架、構陷。葛何斐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家屬為她聘請了兩位辯護律師。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兩位辯護律師在肥鄉法院走常規程序遞交文書、複印卷宗,受到主審法官柳延峰的刁難,其拒絕接受。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兩名律師與葛何斐家屬再次與柳延峰等人交涉,律師提出與當事人會見,柳延峰又一次拒絕,阻撓律師會見。並且還把當事人多次調換關押地點,如曲周等。在此之前,主審法官柳延峰和縣委其他辦案人員,曾多次到家裏找家屬談話,許諾只要學員家屬退掉辯護律師,配合法院,他們就不給葛何斐判刑等。其實這都是柳延峰騙人的鬼話。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柳延峰拒不通知辯護律師出庭,更沒有通知葛何斐任何親屬旁聽,匆忙開庭、暗箱操作,對葛何斐秘密枉判3年。
案例二、2016年12月枉判栗從春等六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栗從春等六名法輪功學員,為救肥鄉百姓,在原肥鄉縣城掛控告江澤民的條幅和張貼不乾膠時遭當地公安綁架、批捕、起訴、庭審。過程中,各程序中的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執法犯法、違法犯罪、枉判好人。
為判法輪功學員有罪,柳延峰對家屬要挾、哄騙、想方設法讓辭退律師。家人已經都與律師辦好了聘用手續,柳延峰一次次的給家人施壓、哄騙、誘導家人辭退律師:辭退就輕判,否則要追究、要重判。結果羅金玉女兒把已辦好手緒的律師辭退了,損失現金1.5萬元,沒有輕判;申有亮兒子辭退了原來請的律師(換成柳要的人,造成一萬元損失),浪費了大量資金也沒有達到目的,最後才知道上當受騙了。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原肥鄉縣法院對已非法關押了近九個月的栗從春、李明濤、申有亮、王英如、萬梅花、羅金玉六人第一次非法庭審。董前勇律師和其他律師一起按時走進法庭,柳延峰以律師不能帶包為由迅速將董律師迎了出去,交給了庭外執勤人員(柳在場時說的話略),柳延峰迴到法庭還當眾宣布:栗從春的辯護律師董前勇律師沒有到庭。張讚寧律師當場揭露反駁:「董律師已經來了,是你柳延峰不讓董律師在這、還說人家沒來!」
董前勇律師被柳延峰帶到辦公室後被法警開包檢查(法律規定,律師是不能被檢查的)。辦公室一便衣男子對董前勇律師態度非常惡劣,出口傷人。董前勇律師詢問該人是誰,回答是:「邯鄲市中級法院的!」董律師隨口問道:「中院的人來此幹嘛?」這時一個法警上前就扇了董律師兩個耳光,將董律師的眼鏡打落在地上故意弄壞,又將董律師兩部手機搶走扣留。隨即,一夥法警又將董律師強行反扭雙臂搜查全身,進行人身攻擊、侮辱。並將董律師公文包的鎖扣撕壞、案卷等材料全倒在地上,辦公室通樓道的門是開著的,樓道的其他法官和法警都目睹了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有一個警號132201的法警手持司法記錄儀全程記錄。
法庭裏面,審判長柳延峰和公訴人栗文英(女)狼狽為奸,倆人像失了控一樣,一唱一和,濫用職權、我行我素。法庭內毆打、謾罵、侮辱、高聲恐嚇、哄、騙、暴壓、拖、拽等等惡事應有盡有,法官運用自如。法庭裏面沒有法律、沒有真理與正義、沒有道德與良知。說是庭審,只不過就是走走過場、擺擺樣子,用以遮人耳目罷了。公訴人栗文英,像不懂人性的潑婦一樣惡說、瞎說、胡說;把打斷和阻止律師講話作為她的本事顯示。律師每次講不了一個問題,就被栗文英指控,柳延峰就敲槌鼓譟阻止。張律師覺得這樣的庭審也太不嚴肅了,就一次次的提出抗議:「我在講法律你都不讓我講,你要判他,講法律你都不聽,你憑甚麼判他?律師在這發言是合法的,我提出抗議!」柳延峰不屑一顧說:「這裏是法庭,法庭說了算!我是審判長,我說了算!抗議無效!」但中途還是終結了律師的發言權,律師為當事人準備的辯護詞還有兩個大問題沒有講。
法庭上,律師不能說話、代理律師不能說話,當事人就更沒有說話的權利了。柳延峰每質問一個問題,只讓當事人回答是和不是,或者是他替當事人回答。如,柳延峰採用地方口音快速說話來矇騙當事人,他每提出一個問題,當事人還沒有沒有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柳延峰就替他們回答了說:「是!對吧?」
柳延峰曾經當庭作過承諾,自由辯論時讓當事人講話,咱們就來看看柳延峰是怎麼讓當事人講話的:柳延峰說:現在自由發言開始,第一個發言栗從春!栗從春剛要說第三句話,柳延峰就叫停,栗從春很著急,就在柳延峰鼓譟叫停和快速敲槌聲中多說了幾句:法律是公正的,你應該站在公平正義立場上對待我們!我都七十歲了,我是老公安了!我也懂法律呀!……
柳延峰連敲帶喊下一個!下一個!打斷了栗從春的話。李明濤發言!公訴人對你的指控,你有沒有異議?李明濤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訴訟人對我的指控是誣陷……下一個,李明濤又被柳延峰打斷了。柳問:申有亮你對公訴人對你的指控有沒有異議?申有亮還沒有回答,柳延峰自己就回答了:沒有?是吧?申說,是!下面幾個就更不讓多說了,都是柳延峰提問,當事人只能回答有還是沒有。六位當事人自由發言結束了,時間共用不到七分鐘。
柳延峰的所謂 「庭審程序」似乎都有,但都是蜻蜓點水一點就過,目的就是不讓你說話,如果你堅持再說:是律師的,就終止發言權,叫你沒有再講的機會;是家人代理辯護的,多說就被拖出法庭;如果是旁聽者就更別說了,在座位上稍一發聲,立刻就有一群法警圍上,拖的拽的呵斥的一齊上。旁聽席上一位女士,不知道犯了它甚麼規矩,要不是兩手抓凳子抓的牢就被拖出法庭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邯鄲市肥鄉區法院對栗從春、李明濤、申有亮、萬梅花、羅金玉、王英茹六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宣判。栗從春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五千;李明濤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四千;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千;萬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羅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
案例三、2016年12月枉判武海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邯鄲市肥鄉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武海明第二次開庭,主審法官審判庭庭長柳延峰,誣判武海明三年徒刑。在自由發言時,武海明表示: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公訴人對我所有的指控都是對我的誣陷。
為了給武海明定罪,縣公安局長潘紀強曾多方搜集材料,將從武海明家劫持的筆記本電腦曾送到上海去做技術鑑定,妄想從電腦中找到他們需要的蛛絲馬跡,但發現沒問題;潘紀強不死心,又將電腦送到國家公安部監定,仍然沒有發現問題。潘紀強把對武海明構陷所羅列的材料兩次報原肥鄉縣檢察院,但兩次被檢察院退回,潘紀強決定放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潘紀強答覆武海明家屬三兩天就放人的當口上向書記殷立君作了彙報,殷立君一反常態,不顧自己的身份和顏面、赤膊上陣,濫用職權、強行阻止放人,橫加干預司法內政,嚴重妨礙司法工作公正進行,這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在殷立君的淫威脅迫下,於2016年1月21日武海明再次被檢察院起訴到肥鄉法院。
為判好人有罪,肥鄉縣法院刑事庭庭長、主審法官柳延峰履行和充當了偵查和指控職能,嚴重違法。柳延峰和本合議庭成員,在偵查和檢察兩個程序都結束後,為了專門收集對武海明不利的有罪證據,赤膊上陣,主動配合偵查機關進行偵查活動。如,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配合偵查人員張宸對證人武謹、武獻軍的調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柳延峰以法院的名義委託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對被告人被扣押的兩部手機進行司法鑑定等等。
柳延峰身為本案審判長,履行和充當偵查和指控職能,介入偵查活動中,他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完全喪失了作為一名法官所應持有的中性立場,喪失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底線。
家人為武海明請了維權律師--著名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七十二歲的張讚寧律師三次千里迢迢從江蘇到河北肥鄉法院閱卷,被柳延峰三次無理阻止,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向有關部門控告了柳延峰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才迫使柳延峰不得不通知張律師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