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昌橋生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曾有法輪功學員給他當面講:不要參與迫害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善惡有報的天理。他卻說:「不管你是威脅我,還是勸我,我做的事,我自己負責。」沒想到一語成讖。
易昌橋死前買車又買房,準備好好過他的小日子時,不想厄運降臨,他用自己的生命做了代價。作為修煉人,我們深感惋惜和遺憾,惋惜他受中共的謊言欺騙,成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的犧牲品,遺憾的是我們沒能使他明白真相,沒能救了他。
易昌橋,男,漢族,一九七八年九月出生,四川省涼山州甘洛縣人,二零零九年一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生前任四川省涼山州會理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易昌橋在任職期間,至少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陷起訴: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晚十點半左右,法輪功學員馬凌仙、沈佳鳳、羅繼平、董秀瓊、鄭瓊在雲甸鎮,向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雲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分別被非法關押在會理縣看守所、拘留所。經檢察院易昌橋的起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理縣五位老太太被法院冤判:馬凌仙一年零四個月;羅繼平、董秀瓊、鄭瓊三人各一年;沈佳鳳一年,緩期一年執行,並因此二零一八含冤離世。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點多,會理縣國保大隊、派出所、社區人員敲開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利、張惠瓊的家門,將三位老太太綁架到公安局後,又搶走她們的私人物品,並把她們關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後,崔德利因身體出現嚴重病態,被保外就醫,不長時間又被綁架進看守所關押。
經會理縣檢察院易昌橋的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會理縣法院對崔德利非法判刑三年,對花晚霞、張惠瓊分別判刑三年零三個月。
案子還在檢察院時,律師到檢察院見到易昌橋說:「這個案子是冤案。」他說:「我是依法辦案。」律師對他說:「按現行法律法輪功並沒有違法。」並強調易昌橋做的事是違背憲法的。他卻說:「上級叫幹的,我也要吃飯。你們認為我違法,你們可以去告我。」因為他的強硬堅持,跟隨江澤民集團誣陷好人,給數個家庭帶來創傷,造成母子分離,古稀之年的老太太被送進監獄承受刑罰之苦。
古人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萬事皆有因果。法輪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對家庭、對社會有益的好人。與大法為敵是危險的。誣陷起訴好人,是要遭天譴的。
我們很惋惜易昌橋年輕的生命,給他的父母帶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傷,給他親朋好友帶來的遺憾。
我們希望公檢法司人員從易昌橋的實例中吸取教訓: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不要助紂為虐,珍惜別人的生命,珍惜別人的家庭,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