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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趙立波遭誣判五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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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女學員趙立波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由雙城區農豐鎮娘家返回哈爾濱市,在乘坐出租車途經瓦盆窯收費站時,遭到她住所轄區的於姓警察非法搜身,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腦一部和一百餘元真相幣被劫走。

趙立波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天後,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王殿斌非法將她改為刑事拘留,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趙立波被跨區的道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至四月十五日遭道外區法院兩次非法庭審。在法庭上,警察將他們從趙立波乘坐的出租車裏抄來的一百餘元真相幣作為所謂證據構陷趙立波。

哈爾濱市檢察院公訴人陳宇、道外區法院審判長宋雪梅、陪審員賈新豔、沈顯華參與迫害,對趙立波非法判刑五年。趙立波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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