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劉龍參與了綁架大法弟子丁玉芳和劉鳳英夫妻。赤峰市松山區公安局警察經常騷擾其家屬,一次強迫正在讀書的兩個孩子從學校回家,脅迫姐弟倆找到其父母;劉龍去南京強行拉回丁玉芳的女兒。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劉龍帶四個人闖到法輪功學員張新梅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並把張新梅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勒索兩萬元錢,張新梅在看守所遭到警察打嘴巴子。
▼劉龍和幾個警察到松山區法輪功學員鞏翠芹家騷擾,當時鞏翠芹及家人都在地裏幹活,家裏沒人,劉龍等人把鞏翠芹家的大門撬開進入,屋裏院子裏都翻個遍,甚麼都沒翻到,最後從鞏家藏錢的假炕洞裏翻出了三萬七千元錢,把錢全部拿走。
▼劉龍曾經敲詐松山區法輪功學員楊振民兩千元錢。
▼松山區一大法弟子自述:警察把我送進地下室,銬著審了兩天一夜,叫我說出給何人郵過信,是誰給的經文,一個叫劉龍的警察打我耳光。我問他執法人員為甚麼打人?他說:就打了,你有本事告去啊!另一個大白天拉上窗簾,拿髒抹布堵住我的嘴……其野蠻暴惡無法形容。他們見我不配合他們,就在看守所關了我一個月。在第二十七天,他們給我家人打電話,威脅家人交三千元錢,不然就勞教、判刑。家人被逼交了三千元錢,他卻不給任何收據。